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公開目錄>法規文件及解讀 | 索引號 | 014046317/2024-06632 | 生成日期 | 2023-05-15 | 公開日期 | 2024-05-20 | |
| 文件編號 | 效力狀況 | 有效 | ||||
| 發布機構 | 宜興市教育局 | 公開形式 | 網站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
| 主題(一) | 科技、教育 | 主題(二) | 教育 | 體裁 | 其他 | |
| 關鍵詞 | 學校,學生,義務教育 | 分類詞 | 科技,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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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概述 |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規范民辦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辦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以及中共無錫市委辦公室、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無錫市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動計劃。 | |||||
宜興市民辦學校規范辦學三年行動計劃
(2023—2025年)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規范民辦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辦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以及中共無錫市委辦公室、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無錫市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定不移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依法治教,以深化教育綜合改革為契機,全面規范民辦學校辦學行為,推動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展,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治教,推進規范辦學。堅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加強分類指導,因地因校施策,將規范辦學貫穿于民辦學校辦學治校的全過程全方面。
2.堅持問題導向,突破難點問題。遵循民辦教育辦學規律,堅持問題導向,將著力化解民辦教育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規范辦學行為的重點突破口,不斷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推動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3.堅持分類指導,營造良好生態。積極滿足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現實需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探索建立公平但有差異的個性化扶持政策,營造公益辦學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工作目標
——持續提高民辦教育治理水平。堅持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落實民辦學校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完善民辦學校督導和監督管理機制,建立完善符合民辦教育規律、凸顯民辦學校特點的現代學校制度,全面提高民辦教育治理水平。
——持續優化民辦教育資源供給。將民辦教育資源建設納入教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建立民辦義務教育資源統籌機制,推動民辦學校全面改善辦學條件。強化落實政府舉辦義務教育主體責任,確保義務教育學位主要由公辦學校提供或通過政府購買學位方式提供,民辦義務教育在校生規模占比嚴格控制在5%以內。
——持續規范民辦學校辦學行為。把全面規范民辦學校辦學行為作為民辦教育發展的生命底線,聚焦民辦學校辦學治校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突出規范辦學基本要求,加強教育教學內涵建設,引導民辦學校建立健全教學質量保障體系。
——持續加大財務資產管理力度。堅持民辦教育公益屬性并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全面規范民辦學校財務管理行為,明確舉辦者權利義務,完善財務監管措施,確保學校經費全部用于辦學。防范財務風險,民辦學校資產負債率控制在合理范圍。
——持續創新民辦教育扶持機制。實施積極支持政策,在政府補貼、捐資激勵、稅費減免等方面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扶持。優化民辦學校規范辦學積分制管理和年度檢查綜合考核機制,強化考核結果的綜合運用,不斷提升民辦學校發展指數。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校行動
1.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精神,落實《江蘇民辦學校黨建工作重點任務清單》,深化全市民辦學校黨組織“四強四提升”行動,確保民辦學校按照黨的教育方針辦學立校、教書育人。加大民辦學校黨組織組建力度,把黨組織建設納入學校章程,強化民辦學校黨組織政治功能,健全黨組織參與決策和監督機制,推進黨組織班子與學校決策層、管理層“雙向進入、交叉任職”,健全完善黨組織與學校董(理)事會、監事會日常溝通協商及黨組織與行政管理層聯席會議等制度,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決策機構成員應有審批機關委派的代表,委派代表同時擔任學校黨建指導員。加大黨建工作在積分制管理和年度檢查綜合考核中的指標權重。到2025年底,落實各級各類民辦學校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
2.優化民辦學校治理結構。嚴格規范辦學許可證管理,落實真實有效、持證辦學,包括舉辦者、董事會(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辦學地址、名稱、辦學層次等重大事項變更須報審批機關批準或備案。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治理體系。依法完善辦學章程,建立健全民辦學校董事會(理事會)、行政機構和監事會,優化決策、執行、監督相互獨立并相互制約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擔風險機制。到2025年底前,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完成以章程為核心的學校制度體系建設情況內審,并進行自查、接受檢查。重點審查學校理事會(董事會)、監事會、教代會等組織機構運行情況,舉辦者依法按章參與學校辦學和管理情況,校長依法獨立行使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職權情況。
3.健全優化督導檢查機制。繼續將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情況納入對鎮、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體系,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納入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范圍。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建立全覆蓋、常態化督導機制,確保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覆蓋所有民辦學校。協同開展民辦學校違規招生、違規辦學、違規收費“三違”整治活動,有序開展民辦義務教育質量監測,把規范招生、教育教學管理以及其他重要的規范辦學情況作為民辦學校審批登記、年檢年審、綜合考核、管理監督的必備條件和必查內容,對辦學出現嚴重問題或發現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規核減招生計劃,直至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二)實施全面改善辦學條件行動
4.推進辦學條件全面達標。積極改善民辦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切實依法依規落實民辦學校生師比、持證上崗、生均教學行政用房、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生均圖書等基本辦學條件達標要求。民辦學校要優化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深入開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及應急疏散演練等工作,確保校舍建筑安全,物防、技防建設以及危險物品的存儲和取用、消防、校車、食品、衛生、校服等安全管理工作符合相關要求。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將民辦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達標情況作為控制辦學規模、核定招生計劃、申報專項資金、參與評優評先、落實傾斜政策等的重要依據。完善基本辦學條件達標情況分級警示制度,組織開展民辦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核查,核查結果作為年度檢查綜合考核結論的重要依據。到2025年,民辦義務教育在校生規模占比嚴格控制在5%以內,民辦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全面達標。
5.切實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暢通人才引進渠道,大力支持優秀畢業生到民辦學校任教。嚴格落實民辦學校教師資格制度,各地和公辦學校不得向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新增派或變相增派具有事業編制的教職工。依法依規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待遇,學校要按《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的相關規定,與教師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保障教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并逐年提高,切實保障教師合法權益。對教師工資福利等待遇偏低且占學費收入比例較低的民辦學校予以警示。建立民辦學校校長崗位培訓和教師定期培訓制度,突出對校長、教師的師德師風、法律法規、學歷提高教育以及崗位培訓、專業培訓等,到2025年底,民辦義務教育教師參加市(縣)區級以上骨干教師培訓比例不低于30%。
(三)實施全面規范教育教學行動
6.積極實施全面育人行動。加強民辦學校思想政治工作,
學校要配齊配強思政德育工作者、班主任以及思想政治、道德與法治、心理健康教育等教師等工作力量,辦好思想政治理論課,強化校園思想文化陣地管理,維護學校政治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健全“三全育人”“五育融合”工作機制,以全員育人凝聚學校、家庭、社會教育整體合力,以全過程育人加強環節管理和全程跟進,以全方位育人發揮文化、管理、活動、服務等育人功能,著力構建學生素質發展新格局。嚴格落實學校衛生工作要求,規范開展學生軍訓與國防教育工作,按要求開展學校體育運動會、校園文化藝術節等體育、藝術活動,積極參加市級體育比賽、藝術展評等活動,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近視率達到規定要求。強化課后大陣地建設,打造課后服務品牌,做好科學教育、工程教育加法,激發學生崇尚科學、探索未知的興趣,培養學生探索性、創新性思維品質。
7.嚴格規范招生入學行為。嚴格落實招生考試制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民辦普通高中按審批機關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進一步規范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工作,外籍人員子女學校不得招收或通過借讀、掛靠、轉學等變通方式安排境內中國公民子女就讀。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招生政策,認真落實招生簡章、廣告備案制度,杜絕虛假宣傳、虛假承諾、違規招生。各地各校要嚴肅招生紀律,落實教育部“十個嚴禁”規定。強化屬地管理,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市(縣)區教育局每年對所屬民辦學校開展一次招生宣傳專項治理工作,督促學校依法依規開展招生工作,全面規范招生行為。
8.全面加強教育教學管理。鼓勵各地區域內公辦學校與薄弱民辦學校結對幫扶,探索建立教學管理團隊與教師互相定期交流機制。按照國家和省、市規范辦學要求,加強對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管理。各民辦學校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開齊開足開好國家規定課程,課程實施符合課程標準,不隨意增減課時、提高難度、加快進度,考試評價符合國家要求,考試內容符合課程標準。教學開展符合教育規律,教學管理制度報主管部門備案。嚴格落實中小學生作業、睡眠、手機、讀物、體質“五項管理”要求,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并予以保障。加強教育教學常態化監測,不斷提高教育質量,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嚴禁以自編課程及教材取代國家課程及教材,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嚴禁聘請無在華教學資質的外籍人員從事教學活動。
(四)實施全面強化財務管理行動
9.加大學校財務監管力度。民辦學校要嚴格落實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以及《江蘇省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取費用、開展活動的資金往來,應當使用在主管部門備案的賬戶。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禁超收費周期收費或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或畢業成績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借讀費”等,嚴禁強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嚴禁借為學生代購代辦服務之機從中盈利或撈取好處。每年開展民辦學校收費專項治理工作,對全市民辦學校落實教育收費政策情況進行檢查,規范民辦學校收費行為。開展舉辦者資質和資金來源審查,禁止外資違法違規進入或變相進入義務教育領域。加大財務監管力度,切實加強對民辦學校財務行為的全流程監管。依法依規開展財務審計,每年組織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進行財務專項檢查,監管學校不得與利益關聯方進行交易,不得抽逃出資、挪用辦學經費,必要時可委托社會專業機構組織檢查。
10.嚴格規范學校資產管理。依法建立并有效執行資產管理制度,民辦學校應對舉辦者投入的固定資產(含無形資產)、政府補助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社會捐贈形成的固定資產分別登記入賬,分類管理。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得對外投資,不得為他人提供擔保。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得使用政府投入資產和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對外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建立健全民辦學校資產管理制度和財產清查制度,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定期進行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及時處理盤盈、盤虧資產,維護學校資產安全完整。落實民辦學校法人財產權,民辦學校存續期間,所有資產由民辦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到2025年,全市民辦學校資產負債率控制在合理范圍。
三、實施步驟
(一)規范辦學“強基”階段(2023年)
各地各民辦學校深入學習貫徹民辦教育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各級會議精神,在廣泛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各校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按隸屬關系分別報市、市(縣)區教育局。各民辦學校要以《章程》為依據,立足問題導向,對學校現有管理制度進行全面梳理,列出清單,認真做好“廢、改、立”工作,有針對性地提出制度建設計劃,分階段推進。
(二)規范辦學“攻堅”階段(2024年)
各地各校按照本行動計劃以及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的各項要求,深入開展規范治理和集中攻堅,扎實推進各項任務落地落實。市級層面建立重點地區、重點學校掛牌督辦制度,年底前對全市各地各民辦學校規范辦學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專項督導。
(三)規范辦學“提升”階段(2025年)
深入推進民辦學校規范辦學治理工作,匯總各項工作舉措任務完成情況,認真做好總結經驗、整改完善、鞏固提升。推動民辦教育規范辦學治理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全面提升民辦學校規范辦學水平,不斷提升民辦學校水平指數和發展指數,形成提升民辦教育教學質量的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市規范民辦教育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調查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全面規范辦學行為,強化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壓實工作責任,加強統籌銜接,周密部署安排,強化工作協同,定期研究分析和解決問題,確保工作要求落實到位。
(二)抓好部署落實。建立健全市、市(縣)區兩級上下聯動、各方協同的推進機制,加強溝通聯系,確保重點任務全面推進。各民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完善相關活動舉措,針對師生特點開展切合實際、生動有效的活動,列出“任務書”“路線圖”“時間表”,將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三)開展督查評估。市、市(縣)區教育局要安排專人分別掛鉤聯系所轄民辦學校,指導和幫助學校組織開展有關活動。各地各校要認真落實各階段分解任務,工作推進情況及時報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每年組織對規范民辦學校辦學行為工作開展督查驗收,通報任務完成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