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溪路改造(一期)工程(項目名稱)臨溪路改造(一期)工程施工(標段名稱)
招標公告
標段編號:WXYX202607001-X01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臨溪路改造(一期)工程(項目名稱)已由宜興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宜發(fā)改投資許【2026】131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宜興市市政建設管理處,招標人為宜興市市政建設管理處,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政府投資:100.0%、其他國有:0.0%、私有資金:0.0%、外國政府及組織投資:0.0%、境外私人投資:0.0%,項目建設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設。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臨溪路改造(一期)工程施工(標段名稱)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江蘇鴻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名稱)受招標人的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施工招標事宜。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標段名稱:臨溪路改造(一期)工程施工
2.2 建設地點:宜城街道臨溪路,南起陽羨東路,北至陽泉東路的東半幅道路
2.3 建設內容:包括道路、雨水管線、照明、綠化、交通安全設施、廊架工程
2.4 質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規(guī)模(工程特征、結構層次、建筑高度、道路寬度長度等):道路全長約577米,等級為城市次干路,雨水管最大管徑DN300
2.6 工程合同估算價(萬元):605萬元
2.7 單位工程及招標范圍說明:包括道路、雨水管線、照明、綠化、交通安全設施、廊架工程等
2.8 工程類別和技術復雜程度:
工程類別:?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術復雜工程:
2.9 工期:90天
2.10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屬行業(yè):建筑業(yè)
2.10.1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預留:
□是
?否:依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辦法》第六條:(三)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預留采購份額無法確保充分供應、充分競爭,或者存在可能影響政府采購目標實現的情形。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
2.10.1.1面向中小企業(yè)預留的實施方式:
□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yè)。
□本標段以聯合體形式面向中小企業(yè)。
□本標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業(yè)。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質類別和等級:[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標準)三級](含)以上(資質);
3.2擬選派項目負責人專業(yè)及資質等級:[市政公用工程注冊建造師二級](含)以上 (資格);
3.3資格審查必要條件:
3.3.1投標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3.2投標人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yè)、資格等級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3.3.3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
3.3.4投標人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規(guī)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經建設單位同意的;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
3.3.6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3.4資格審查可選條件:
□3.4.1□企業(yè) □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企業(yè)或者項目負責人以來
承擔過類似工程(類似工程設置要求為:1、類似工程業(yè)績的企業(yè)或者項目負責人僅可選1項;2、類似工程數量僅可選1個;3、類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項目負責人業(yè)績不予認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認可:(1)項目負責人業(yè)績不是投標人承擔的;(2)合同履行時,項目負責人不具備注冊建造師資格或者超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規(guī)模范圍執(zhí)業(yè)的;(3)項目負責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4)項目負責人違反規(guī)定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項目負責人的。)
?3.4.2自2024年07月23日以來(近2年內),投標人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4.3自2025年07月23日以來(近1年內),投標人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4.4自以來(近5年內),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本次招標中需要的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tài)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3.6以聯合體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業(yè)的實施方式及預留份額:
□以聯合體形式預留。聯合體中中小企業(yè)承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標協議中明確。
□以分包形式預留。若為大型企業(yè)中標,須將%及以上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業(yè),且在投標函中作出承諾。
3.7整體面向或以聯合體形式面向中小企業(yè)預留份額的,中小企業(yè)需提供《中小企業(yè)聲明函》
4.資格審查辦法
資格后審
5.評標辦法
?合理低價法 □綜合評估法 □綜合評估法(兩階段評標) □綜合評估法(評定分離)
6.招標文件的獲取
6.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6-07-23 11:00至2026-07-28 23:59。
6.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7.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投標截止時間為:2026-08-04 08:30。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遞交投標文件。
7.2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由聯合體牽頭人完成投標文件遞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標文件遞交,“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將拒絕接收。
8.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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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江蘇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上發(fā)布;
9.2本次招標公告為第1次發(fā)布。
10.聯系方式
10.1招標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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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 |
宜興市市政建設管理處 |
招標代理機構: |
江蘇鴻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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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地址: |
宜興市陶都路115號 |
招標代理機構地址: |
宜興市環(huán)科園杏園路108號科創(chuàng)商務中心5號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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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駱先生 |
聯系人: |
吳俊、劉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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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0510-87976422 |
電話: |
18861558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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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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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吳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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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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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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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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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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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377531436@qq.com |
10.2相關部門
招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宜興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聯系電話:0510-87976413
10.3異議渠道
實行網上受理與處理異議,除開標現場的異議外,異議人必須在無錫市建設工程網上招投標系統(tǒng)依法提出異議,否則招標人不予受理,視為無異議。
招標人及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