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蜀鎮>政府信息公開>公告公示
被繼承人蔣逸生,男,1936年9月8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271,于2018年1月4日去世,生前戶籍地為宜興市丁蜀鎮北廠7號。
宜興市人民法院已判決指定宜興市丁蜀鎮蜀北社區居民委員會為蔣逸生的遺產管理人〔案號為(2026)蘇0282民特89號〕,權利義務相關方可聯系遺產管理人查閱《民事判決書》。為盡快開展并推動蔣逸生的遺產管理相關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護被繼承人、繼承人、債權人、債務人和其他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遺產管理人公告如下事項:
一、遺產管理人工作說明
遺產管理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45條等相關規定,履行以下職責:
(1)清理被繼承人蔣逸生的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
(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3)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包括審核債權申報材料、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等);
(4)對遺產進行清算;
(5)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二、與被繼承人遺產相關權利方
(1)持有被繼承人遺囑、遺贈扶養協議或遺贈文書的機構或人員,請按本公告要求向遺產管理人提供并交付;
(2)對被繼承人遺產享有繼承權或其他權益的機構或人員,請按本公告要求向遺產管理人提供權利主張及相關證明材料;
(3)其他對被繼承人財產享有權益的機構或人員,請按本公告要求向遺產管理人提供并交付。
三、與被繼承人遺產相關的義務方
(1)被繼承人的債務人及與遺產相關的其他義務人,請按本公告要求主動向遺產管理人申報債務及相關義務事項,符合履行條件的主動履行;
(2)遺產的保管人、占有人或共同所有人,不得實施下列損害遺產價值的行為:
①轉賣、出售等處分遺產的行為;
②在遺產上設立抵押、質押等擔保物權或從權利的行為;
③毀損、破壞遺產現狀或減損遺產價值的行為;
④其他導致遺產價值貶損的行為。
四、法律責任和后果
(1)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上述各方均需向遺產管理人申報債權、債務或提交遺囑、遺贈文書、權利主張等相關材料,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申報債權需提供債權憑證、交易記錄、身份證明等材料;提交遺囑、遺贈扶養協議、遺贈文書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字或蓋章),具體申報要求及所需材料可聯系本公告的指定聯系人獲取;
(2)超過上述期限,遺產管理人將向相關義務人依法主張權利;
(3)如超過上述申報期限,各方可在遺產最終分配前補充申報,補充申報的債權需經遺產管理人核實確認;逾期未申報且未在遺產分配前補充申報的,視為放棄對已處置遺產的分配請求權,且應承擔補充申報產生的核查、確認等相關費用。
五、其他說明
(1)江蘇磊安律師事務所系宜興市丁蜀鎮蜀北社區居民委員會委托的代為實施蔣逸生遺產管理的法律服務機構,負責協助處理遺產核查、債權債務申報對接等相關事務;
(2)遺產管理過程中產生的必要費用(包括調查取證費、保管費、公告費、訴訟仲裁費等)從被繼承人遺產中優先列支,具體標準參照相關規定及法院確認結果執行;
(3)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同時在宜興市人民政府丁蜀鎮官網、遺產所在地社區公告欄、江蘇磊安律師事務所自媒體等渠道發布。
特此公告。
宜興市丁蜀鎮蜀北社區居民委員會
2026年7月13日
本公告指定聯系人:顧晨麗律師、何路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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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時間:工作日 8:30-11: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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