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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要什么條件?
來源:宜興市人民政府網站 日期:2026-06-29 10:19:59 瀏覽次數:
低收入家庭應同時符合以下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2.市民政部門確認的本市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市總工會確認的城市特困職工家庭,自有產權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不超過人均 18 平方米。
下列房屋應當作為申請人的住房予以認定:1.家庭成員的自有房屋(含營業性用房);2.家庭成員承租的公有住房;3.父母或子女的房屋;4.家庭成員自有房屋非因特殊困難轉讓不滿三年的;5.2007年12月31日以后,住房拆遷時認定的補償面積。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應同時符合以下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兩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8平方米。(2009年12月31日以后,住房拆遷時認定的補償面積和5年內住房轉讓的面積,應計入申請家庭的原住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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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備案號: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