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專題專欄>警示教育欄 生活中每天都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垃圾,把垃圾妥善投放到該去的地方,不僅是對環境的愛護,更是對城市文明的守護。然而,個別人為圖一時方便,隨意傾倒垃圾,既破壞了市容環境,也觸犯了相關法規。今天,讓我們通過一起真實案例,和大家聊聊生活垃圾的正確“歸宿”。
2026年4月22日上午,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城北中隊隊員在日常巡查中,在宜城街道紅塍橋橋下公共場地發現大量違規傾倒的生活垃圾,面積約29.25平方米,總體積約14.62立方米。
執法隊員對現場垃圾堆進行仔細勘查,發現一張某比賽的海報碎片,通過網絡查詢,確認該比賽系由我市某學院舉辦。因該學院位于城南中隊轄區,城北中隊隨即與城南中隊聯動。城南中隊聯系該學院后,學院教務處積極配合,提供了賽后由當事人李某處置垃圾的相關信息,最終鎖定當事人。
經查,當事人李某家住紅塍橋附近,在清運垃圾途中為圖省事,駕駛車輛將垃圾擅自傾倒在橋下公共區域。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其于當日17時前清理完畢,當事人按要求整改到位。結合違法情節及垃圾體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當事人李某處以人民幣400元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該法第一百一十一條明確罰則:“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一)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的;……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五項、第七項行為之一,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不要因為垃圾“小”就隨意倒,不要因為地方“偏”就偷偷倒。城市是我們共同的家園,干凈整潔的環境需要每一位市民從點滴做起。把垃圾丟進它該去的地方,既是對法律的遵守,也是對城市的熱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