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動態 中國信息報評論員文章
2026年3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833號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全國農業普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統計法律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成果,是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的重大舉措,必將為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高質量開展、更好服務農業強國建設提供堅實法治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制度的權威性源于執行。當前,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已經進入關鍵階段,我們要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以新修訂《條例》頒布實施為重大契機,全力以赴做好農業普查各項工作,奮力譜寫新時代新征程農業普查新篇章。
要始終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確保農業普查正確方向。新修訂《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關于統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為做好新時代新征程農業普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制度遵循。各級普查機構和廣大普查人員要從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深刻認識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是全面了解“三農”發展變化、科學制定“三農”政策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黨中央交給我們的重大政治任務,必須全面貫徹執行新修訂《條例》,確保普查各項工作不折不扣高質量完成。要嚴格落實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堅持“普查一盤棋”,把黨的領導貫穿于農業普查全過程各方面。要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三農”工作新部署新要求,與時俱進完善普查制度、充實普查內容,更好服務農業強國建設。
要始終堅持數據質量第一原則,規范有序推進農業普查組織實施。數據質量是普查工作生命線。新修訂《條例》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保障數據真實性、完整性的要求;基于全流程數據質量管理理念,對前期普查方案制定以及事中和事后普查數據質量管理等作出規定。各級普查機構要進一步強化普查數據質量第一意識,把搞準搞實普查數據作為牢固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的重要實踐要求。要認真總結歷次農業普查經驗,廣泛聽取各地區各部門和有關專家學者意見,在經過普查專項試點和綜合試點檢驗的基礎上,制定科學可行的普查方案,從制度設計上保障普查數據質量。要加快建立農業普查數據質量控制制度,進一步細化普查人員選聘和管理以及普查小區劃分、清查摸底、現場登記、數據處理、資料管理等操作規程,確保普查各項工作有章可循。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組織基層普查人員嚴格按照普查方案、普查流程、質量標準進行數據采集與審核,強化對普查業務各環節質量管控和檢查驗收,以普查行為的統一規范保障普查結果的扎實可靠。
要加快普查技術手段創新升級,全面提升農業普查現代化水平。新修訂《條例》順應信息化發展趨勢,增加了遙感測量等現代化調查手段,明確應當充分利用行政記錄、社會大數據等資料,為深化普查改革創新提供法治支撐。各級普查機構要緊跟時代步伐,將技術創新作為提升普查質效的重要驅動力。要積極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人工智能等手段,準確測量主要糧食作物播種面積,查清設施農業狀況,全面提升普查數智化水平,加快推動普查從傳統模式向人機協同轉變。要充分利用農業農村、林草、市場監管等部門的行政記錄,構建精準清查底冊,高效開展清查摸底,確保普查對象不重不漏。要積極推動部門間統計信息共享,切實減輕基層和普查對象的負擔,提高政府統計整體效能。
要嚴格普查信息保護與資料管理,充分發揮農業普查社會效益。新修訂《條例》在嚴格信息保護的同時,強化了普查資料的保存、管理和開發應用。各級普查機構要深刻認識到,普查工作離不開廣大普查對象的支持和配合,必須始終堅持普查為民基本原則。要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對普查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不得泄露或非法提供,切實維護普查對象的合法權益。同時,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普查資料的保存、管理和公布制度,加強普查資料的開發應用,依法依規向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優質統計信息服務,使普查成果更好服務于宏觀決策、生產經營和學術研究,真正實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要強化法規制度剛性執行,從嚴糾治各類普查數據造假行為。防范和懲治數據造假,保障農業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是《條例》修訂的重中之重。新修訂《條例》圍繞領導人員、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普查對象等責任主體進一步明確了普查工作中的禁止性行為,劃清了底線紅線,強化追責力度。各級普查機構要緊緊抓住責任制這個關鍵,推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將防范和懲治普查數據造假作為依法履職剛性要求。要對數據造假“零容忍”,嚴格依照統計法律法規和《條例》規定,持續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對領導人員要求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明示、暗示填報虛假數據等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要緊盯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參與造假問題,自上而下深化監督檢查,對知法犯法者從嚴處理、嚴懲不貸。要結合《條例》修訂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強化典型案件警示作用,積極營造依法普查良好社會氛圍。
農為邦本,本固邦興。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是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新征程上,在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夯實基礎、全面發力的關鍵時期,開展的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我們要全面抓好新修訂《條例》的貫徹實施,以法治力量護航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高質量開展,以真實準確的普查數據全面反映新時代“三農”基本情況,為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農業強國提供堅實統計信息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