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銷合作總社>政府信息公開>公告公示
1、招標條件
本招標宜興市宜城街道光榮東路88號院內路面黑色化及零星配套工程由相關部門批準建設,招標人為宜興市宜城供銷合作社,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地點:宜興市宜城街道光榮東路88號;
2.2工程規模:/;
2.3招標范圍和內容:清單范圍內的工程;
2.4合同估算價:約17.04萬元;
2.5工期:3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6年3月27日,竣工日期:2026年4月26日;
2.6質量標準:合格;
2.7標段劃分:1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1個標段投標。
3.5資格審查條件:
3.5.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5.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5.4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資格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
3.5.5以聯合體形式申請資格審查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
3.5.6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6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3.6.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6.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3.6.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3.6.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3.6.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3.6.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6.9投標人正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詳見蘇信用辦[2018]23號)。
3.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要求。
4.投標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請于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1:00時,下午1:30至4:00時,在宜興市中達企業管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宜興市環科園綠園路108號)獲取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售價: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電子文檔,需提供電子郵箱及電話聯系方式。
4.4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1)授權委托書;(2)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3)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4)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5)授權委托人近6個月任意連續三個月投標單位為其辦理的社保交費清單(指2025年10月-2026年3月任意連續三個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注:報名需現場提交以上材料,不接受其他報名形式。
4.5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組織答疑。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26年3月23日上午9:00,地點為:宜興市宜城街道前曲坊路239號二樓。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開標時符合性審查的原件資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2、授權委托書;3、投標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證;4、營業執照副本;5、資質證書副本;6、注冊建造師證書及《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和項目負責人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任意連續三個月,投標單位為其辦理的社保交費清單(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7、安全生產許可證;
注: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必須出席開標會②除上述第(5)資質證書副本、(6)注冊建造師證書及《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7)安全生產許可證可攜帶電子證書(掃描二維碼可查)外,以上其他材料需攜帶書面原件,復印件附于投標文件中。
7、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8、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細則詳見招標文件。
9、其它
9.1有不良行為在公示期內被暫停投標資格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
9.2如資格證明材料在年檢期間需要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的,證明內容必須明確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繼續有效,本證明有效期10天”等。未標明有效期的,統一按出具證明之日起10天內有效。標明有效期的,不得超過30天,標明的有效期如超過30天的,在出具證明之日起30天內有效,超出30天時不予認可。如證明內容模棱兩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辦理中”等,不予認可。
9.3企業資質動態監管不合格被鎖定并進入整改期的,自鎖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資質參加本工程投標(以“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查詢為準)。
10、發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標公告在“宜興市供銷合作總社網站”發布。
10.2本公告發布日期從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19日,本公告為第 1 次發布公告。
11.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 宜興市宜城供銷合作社
聯 系 人: 顏先生
電 話: 0510-87111460
招標代理機構:宜興市中達企業管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聯 系 人: 黃女士
地 址: 宜興市環科園綠園路108號
電 話: 18036066058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