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學技術局>政府信息公開>公告公示 為深入貫徹《關于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打造區域性國際化中心城市的實施意見》精神,根據《宜興市“陶都英才”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項目實施辦法》,現就2024年度宜興市“陶都英才”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定不移實施人才強市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重點圍繞電線電纜、節能環保、陶瓷耐材等傳統優勢產業,集成電路、新能源、生命健康等新興產業,合成生物、低空經濟、氫能儲能等未來產業領域,支持引進一批愛國奉獻的高精尖缺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為譜寫“強富美高”新宜興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提供科技支撐和人才保障。
二、項目類別
1. 創新創業領軍團隊。分為創業領軍團隊、創新領軍團隊2個類別,具體申報條件見附件1。
2. 科技創業人才。具體申報條件見附件2。
3. 科技創新人才。具體申報條件見附件3。
獲得2024年度“陶都英才”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直通券的項目,需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以不進行項目答辯。
三、工作流程
1. 網上申報。申報單位對照申報條件,根據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并通過宜興市政企服務平臺“陶都英才項目管理”端口(企業賬號登錄)進行申報,截止時間為10月25日。
2. 項目初審。各鎮、園區、街道就項目真實性承擔把關責任,并同步指導各申報單位修改完善申報材料,填報核心基本條件,并根據資格審核情況,在申報系統內分別提出推薦意見。對推薦上報的項目,將初審后的紙質申報材料(與網上平臺申報信息一致)進行匯總,一式三份報送至市科技局合作科,截止時間為10月31日。
3. 項目評審。市科技局根據各鎮、園區、街道的初審意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答辯評審、現場考察等,具體通知另行下達。
四、工作要求
1. 遵循分級負責原則。各鎮、園區、街道要認真組織、廣泛發動、嚴格把關,堅持“誰推薦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對弄虛作假的申報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即取消申報資格,記入誠信檔案,同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 認真準備申報材料。申報單位和人才本人應客觀、真實、完整地填寫申報材料,網絡申報材料須與紙質材料保持一致,原則上申報完成后不再接受任何補充材料。申報單位及人才本人要對相關情況作出書面說明,承諾不發生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不泄露原單位商業秘密、不違反相關國家兼職取酬和科研經費管理規定等行為,對不能作出明確承諾的,不予受理。
3. 準確把握申報資格。每人(團隊)當年限申報1個項目;往年已入圍我市人才類項目的人才(團隊),不得再申報;已獲得無錫所轄其他市(區)人才引進計劃資助的人才(已退出原入選的引才計劃且資助資金已返還當地財政的除外),不得申報。
4. 規范做好推薦工作。各鎮、園區、街道對屬地申報的項目出具可行性推薦報告,填寫匯總表,對個人類項目提出重點推薦(10%以內)、建議推薦(20%以內)和一般推薦意見(計算時四舍五入)。優先支持近3年從海外或省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和39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人才。
五、聯系方式
1. 市科技局:
錢潔塵 0510-87986264;唐 璐 0510-87986244
2. 市委人才辦:
徐 徐 0510-87986812;張學平 0510-87985583
附件:1. 創新創業領軍團隊申報條件
2. 科技創業人才申報條件
3. 科技創新人才申報條件
4. 申報所需資料清單
附件1
創新創業領軍團隊申報條件
一、創業領軍團隊申報條件
1. 團隊由1名團隊帶頭人、2-5名核心成員組成。核心成員有5年以上(博士學位放寬至2年)在海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從事研發或管理等工作經歷;核心成員間專業結構合理,具有較強的關聯性和互補性。團隊入選后,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須在申報單位繼續工作不少于3年,需在宜繳納個稅或參加社保。
2. 團隊原則上至少配有1名39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人才。
3. 團隊帶頭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2)主要科技發達國家科學院、工程院院士(不含通訊院士、外籍院士)或其他海外杰出人才;(3)國際重要科技獎項獲得者;(4)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或相當層次獎勵)一等獎或國家科技進步獎(或相當層次獎勵)二等獎以上獎勵的主要完成人;(5)省級以上產業類重大研發項目或科技類重大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專項等主要承擔人(列前3名);(6)國家級相關人才計劃入選者等;(7)江蘇省級相關人才計劃入選者或外省相當層次稱號獲得者;(8)擔任過國際著名學術組織高級成員(fellow);(9)省級以上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及其他同層級企業創新平臺負責人;(10)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4. 團隊帶頭人應是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或者 最大自然人股東,個人到位貨幣出資不低于200萬元,同時應為申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不包括監事,且已在工商信息系統中備案),入選后合同期內,帶頭人實際出資金額不得減少。原則上不認可代持股協議(外籍人才可由配偶代持;如外籍人才的配偶同為外籍,也可以由外籍人才的中國籍父母或子女代持。上述特殊情況代持的,須提供雙方關系證明、股權代持公證書)。
5. 申報企業須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在宜興市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稅務登記、辦理社會保險等手續,生物醫藥產業企業可放寬到2019年1月1日。2021年以來(截止到本通知印發之前)獲得下列支持之一:(1)國家或省認定的單項冠軍、專精特新、高新技術企業等;(2)擁有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或企業創新平臺;(3)省級主管部門單項300萬元以上財政資助項目或平臺(包括優勢學科)支持;(4)獲得國家專項資金項目單項500萬元以上財政資助項目支持。
6. 團隊成員均于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來宜(生物醫藥產業企業可放寬到2019年1月1日),已與申報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合同。核心成員應為全職,擔任研發機構主要負責人、關鍵研發項目主持人及以上職務。核心成員從到宜工作次月起,申報單位給予個人薪酬月均不少于1萬元,以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和薪酬發放證明(銀行流水)為準;或個人在申報企業的實收資本中貨幣出資100萬元以上。入選至考核驗收結束,每名成員薪酬不得降低或實際貨幣出資金額不得減少。
7. 申報企業應對項目總投入不低于1000萬元,截止本通知印發前實際投入至少300萬元。
二、創新領軍團隊申報條件
1. 團隊由1名團隊帶頭人、2-5名核心成員組成。核心成員有5年以上(博士學位放寬至2年)在海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從事研發或管理等工作經歷;核心成員間專業結構合理,具有較強的關聯性和互補性。團隊入選后,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須在申報單位繼續工作不少于3年,需在宜繳納個稅或參加社保。
2. 團隊原則上至少配有1名39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人才。
3. 團隊帶頭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2)主要科技發達國家科學院、工程院院士(不含通訊院士、外籍院士)或其他海外杰出人才;(3)國際重要科技獎項獲得者;(4)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或相當層次獎勵)一等獎或國家科技進步獎(或相當層次獎勵)二等獎以上獎勵的主要完成人;(5)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創新研究群體和重大研究計劃項目、省產業類重大研發項目或科技類重大項目、國家或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專項等主要承擔人(列前3名);(6)國家級相關人才計劃入選者等;(7)江蘇省級相關人才計劃入選者或外省相當層次稱號獲得者;(8)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發中心、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骨干(列前3名);(9)中國服務外包杰出人物獎、省服務外包突出貢獻獎獲得者;(10)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4. 團隊所在申報單位應對項目研發投入不低于300萬元(截止本通知印發前實際投入至少150萬元),且自2021年以來(截止到本通知印發前)獲得下列項目支持之一:(1)江蘇省級部門單項300萬元以上無償資助項目或平臺(包括優勢學科)支持;(2)獲得國家專項資金項目單項500萬元以上財政無償資助項目支持。團隊帶頭人應為該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或主要參加人員(列前15名)。如立項時是非主要參與人、項目實施中轉為主要參與人的,申報時須提供立項部門同意變更的書面文件,并加蓋部門公章。
5. 申報團隊所在單位為企業的,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稅務登記、辦理社會保險等手續,還應該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由國家或江蘇省人才工程入選對象創辦;(2)國家或省認定的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農業科技型企業、技術先進型企業、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動漫企業或通過省級以上部門認定的各類科技型企業;(3)擁有省級及以上企業創新平臺;(4)獲得過省級及以上部門或市(縣)級引才計劃資助30萬元以上資助。
6. 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應與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來宜,已與我市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已到崗工作,并在宜繳納個稅或參加社保。帶頭人近一年年薪不低于50萬元,核心成員從到宜興工作次月起,申報單位給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2萬元,(團隊所有成員薪酬均以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為時間段,以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和銀行工資發放單等為準,并提供詳細說明),入選后合同期內薪酬不得降低。
7. 創新領軍團隊項目立項后,合同期內申報單位配套用于引進人才科研和技術成果轉化的自籌經費(不含財政資金)投入在300萬元以上。
附件2
科技創業人才申報條件
1. 申報人學歷學位不作硬性要求。
2. 申報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具有5年以上(博士學位放寬至2年)在海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從事研發或管理等工作經歷;擁有與創業企業、產品、技術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技術,在產品開發和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3. 申報人應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來宜創業(生物醫藥產業企業可以放寬到2021年1月1日),創辦企業應于上述期內在宜注冊成立。申報人入選后需在申報單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
4. 申報人應為創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不包括監事,同時已在工商信息系統中備案)。
5. 申報人是企業從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或者最大自然人股東,且個人到位貨幣出資不低于150萬元。入選后合同期內申報人實際出資金額不得減少。原則上不認可代持股(外籍人才可由配偶代持;如外籍人才的配偶同為外籍,也可以由外籍人才的中國籍父母或子女代持。上述特殊情況代持的,須提供雙方關系證明、股權代持公證書)。
6. 申報企業符合宜興市產業發展方向,主導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有較好市場發展前景和預期經濟效益。
7. 申報企業在宜興有實際經營場所且正常運行,有固定的辦公、研發、生產場地;截止2024年9月30日,申報企業已有2名及以上非股東(全職員工股權激勵的除外)的員工繳納社保,有實現產業化生產的必要固定資產投入。
優先支持:所創辦企業稅收、社保、就業貢獻大的人才,自身資金投入較大的人才,企業已獲得社會資本投入的人才。
附件3
科技創新人才申報條件
1. 申報人學歷學位不作硬性要求。
2. 截止2024年9月30日,具有5年以上(博士學位放寬至2年)海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從事技術技能研發的經驗并取得突出業績。
3. 申報人應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生物醫藥產業企業可以放寬到2021年1月1日)全職引進到宜興,并與申報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在宜繳納個稅和參加社保,入選后能連續在申報單位工作不少于3年。
4. 申報人應在科研機構擔任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務,或在企業擔任研發機構主要負責人及以上職務,或主持過關鍵研發項目,平均月薪不低于2萬元,以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為時間段,以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和薪酬發放證明(銀行流水)為準,并提供詳細說明,入選后合同期內薪酬不得減少。
5. 申報人引進后為申報單位創造顯著的創新成果,成績突出,參與申報單位至少1項與項目密切相關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申請。
6. 引進人才單位為企業的,企業須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稅務和社保等注冊登記相關手續,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由國家或江蘇省人才工程入選對象創辦;(2)國家或省認定的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農業科技型企業、技術先進型企業、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動漫企業或通過省級以上部門認定的各類科技型企業;(3)擁有省級及以上企業創新平臺。
7. 科技創新人才項目立項后,合同期內申報單位配套用于引進人才科研和技術成果轉化的自籌經費(不含財政資金)投入在100萬元以上。
附件4
申報所需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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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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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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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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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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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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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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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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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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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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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計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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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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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或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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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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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學位證書(2000年1月1日以后的海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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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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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和資質證明(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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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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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擔任重要崗位職務或技術職務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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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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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團隊)、企業符合申報資格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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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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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才需提供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2023年1月至今護照出入境簽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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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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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等知識產權證書(近三年申報人為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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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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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才能力和業績的重要證明材料(各級各類人才計劃入選證書、承擔的各類項目、核心刊物發表論文、所獲榮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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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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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類人才提供申報單位企業信用基準報告,創業類注冊時間1年以上的需提供申報單位企業信用基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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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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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情況說明,股權證明、驗資報告、公司章程(經備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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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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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出具薪酬發放說明,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稅務),銀行流水或工資單(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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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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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團隊成員及創新類人才勞動合同,申報人在宜參保證明及繳費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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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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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引進的,需提供上一家單位離職證明,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的,須提供本人的離職聲明;創新團隊中非全職引進的,派出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到引進單位工作不少于3年的時間證明(標明人事部門聯系人及固定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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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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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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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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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企業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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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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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類申報單位與載體簽訂的入園協議或者廠房租用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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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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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項目產品相關的技術查新報告、第三方權威檢測報告、重要用戶的使用報告、有審批備案要求的項目(新藥、醫療器械、壓力容器等)已完成審批和生產許可的證明材料;涉及環境與安全評價的項目已通過權威部門環評(安評)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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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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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2023年度和2024年9月稅收完稅證明(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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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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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2023年度財務報表、2024年9月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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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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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保登記證,2023年企業社保費繳納證明(社保部門),創業類還需提供2023年10月起的參保人員名單及明細,需社保部門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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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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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已購置的重要設備合同或發票、項目產品已產生的重要銷售合同和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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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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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和政府資金支持、風投資本投入等情況,需提供撥付憑證、銀行流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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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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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數據查詢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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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表示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Δ”表示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表示不需提供材料。相關資料模板在宜興市科技局網站“公告公示”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