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23〕49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3-12-21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省政府關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23〕11號)和《市政府關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錫政發〔2023〕4號)要求,切實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為民普查,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全面客觀反映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全面調查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客觀反映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創新驅動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進一步夯實我市統計基礎,加快統計現代化改革,更好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科學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為在新征程上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宜興新實踐、更好地“扛起新使命、譜寫新篇章”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總體安排
(一)普查對象。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二)普查內容。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
(三)普查時間。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普查分三個階段實施:普查準備階段(2023年底前),組建普查機構,落實人員、經費、措施和責任,制定普查實施方案,開展投入產出電子臺賬記賬、單位清查、綜合試點、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兩員”選聘培訓、宣傳動員等工作,做好數據處理能力建設和物資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記及數據處理階段(2024年底前),開展普查數據登記、數據審核驗收、數據質量抽查、數據評估和總結表彰等工作;普查資料開發階段(2025年底前),開展普查年度國民經濟核算、數據發布、分析研究、資料編輯等工作。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一領導。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調查內容增多、技術要求提高、工作難度加大。各園區、鄉鎮、街道及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統籌協調,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組織實施工作。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宜興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組成人員名單和職責見附件1、附件2),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共同開展普查工作。市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立足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
(二)壓實各方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各園區、鄉鎮、街道要把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列為今明兩年的重點工作,切實扛起主體責任,按照全市統一部署,認真組織好本地區的普查實施工作,及時采取措施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各園區、鄉鎮、街道要抓緊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村(社區)級要及早組建相應的普查工作小組,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壓實行業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管行業就要管統計、管統計就要管數據質量”要求,明確普查工作機構或成立專班,研究解決行業普查問題,參與對本系統行業或產業普查對象和數據的審核評估確認工作,適時開展普查宣傳。
四、重點工作
經濟普查是跨年度的重點工作,各級普查機構要結合實際,制定全面周密、切實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各階段工作。
(一)開展投入產出調查。深入本地區調查單位了解企業主要產品或活動種類、數量和金額,生產過程中的制造成本、購進材料來源和產品初次去向等,指導企業正確填報投入產出調查統計電子臺賬和投入產出調查表。
(二)組織普查試點。聚焦此次普查涉及的新內容、新方法、新技術以及重點難點問題,高質量組織開展普查試點,積累經驗、發現不足,為進一步優化完善普查方案奠定基礎,全面提升普查工作質效和水平。
(三)組建“兩員”隊伍。各級普查機構要選調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組織協調能力強、有普查工作經驗的同志參加普查日常工作,創新“兩員”選聘方式組建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隊伍,有條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
(四)開展業務培訓。采用逐級或跨級的方式,對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統一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業務培訓。要注重模擬入戶調查情景,將理論講解和案例分析相結合,及時發現并解決普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確保普查人員熟練掌握普查流程。
(五)實施單位清查。精心組織好普查區劃分及繪圖、部門數據收集整理、清查底冊編制、“地毯式”清查、數據編碼與審核、查疑補漏、數據檢查與評估分析、清查結果上報與普查名錄編制等單位清查各環節工作,摸清全市基本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的基本情況,為正式普查奠定基礎。
(六)開展普查登記。充分發揮行政動員優勢,主動爭取各方力量廣泛參與普查。各級普查機構要對現場登記進展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分類指導,普查人員要自覺規范現場登記行為,爭取普查對象的信任、支持與配合,確保普查數據應統盡統、統準統全。
(七)完成數據處理。制定普查數據處理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落實數據處理所需軟硬件設備和物資,分級搭建數據處理環境,強化數據處理各環節的規范管理,及時開展本級數據匯總分析工作,確保普查數據質量和安全。
(八)開發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要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普查結果,并積極利用普查資料進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單位名錄庫,為開展各類統計調查提供基礎信息支持,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決策參考。
五、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和通報曝光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
(二)確保數據質量。始終堅守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各級普查機構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完善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的安全。
(三)落實經費保障。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對因工作需要聘用或從有關單位商調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要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對于在普查關鍵節點加班加點的,聘用人員可獲得相應的加班補貼,在職在編人員按相關規定補休。對在經濟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四)創新手段方式。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及其他大數據,推進電子證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應用,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數據處理效能。支持普查對象通過網絡自主報送普查數據,科學、規范、高效推進普查工作。
(五)強化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通過新聞媒體以及有關公共服務平臺廣泛開展經濟普查宣傳,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會積極參與普查,為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附件:1.宜興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宜興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附件1
宜興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為統籌推進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市政府決定成立宜興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金 磊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范燕慧 市政協副主席(兼)、市統計局局長
周利鋒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成 員:徐 康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楊 俊 市委統戰部副部長
周俊峰 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陳 劼 市委編辦副主任
王 斌 市人武部副部長
殷 暉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翠萍 市教育局副局長
俞 軍 市科技局副局長
葛 春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孫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長
蔣洪元 市民政局三級主任科員
史劍波 市司法局副局長
沈亞軍 市財政局副局長
俞 震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堵瑞琴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副局長
史國球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楊志良 市城管局副局長
周群雄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金春華 市水利局副局長
李振陽 市鄉村振興局副局長
陳 超 市商務局副局長
王永偉 市文體廣電旅游局三級主任科員
錢 敏 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郭 濤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江沁心 市統計局黨組成員、總統計師
張 敏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副局長
董 瑜 市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副主任
莫小峰 市供銷社理事會副主任
史志強 市融媒體中心黨委總編輯、副書記
馮 峰 市稅務局副局長
單振強 人民銀行宜興市支行副行長
申雁周 無錫銀保監分局宜興監管組組長
徐芝梅 宜興海關副關長
倪國權 市郵政管理局副局長
許 峰 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許柏強 國家統計局宜興調查隊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虞 凱 省煙草公司宜興市公司副經理
周微平 國網宜興供電分公司副總經理
湯 躍 中國電信宜興分公司副總經理
朱 鋼 中國移動宜興分公司副總經理
戴 暢 中國聯通宜興分公司副總經理
蔣慶軍 江蘇有線宜興分公司副總經理
王海龍 武警三支隊副支隊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范燕慧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加強與各地區和部門的溝通協調,研究提出需領導小組決策的建議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的事項,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附件2
宜興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經濟普查(以下簡稱“經普”)組織實施原則,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市經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全市經普相關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共同職責
分批次提供本行業、本系統經普所需的最新、最完整名錄基礎資料和部門行政記錄;開展本行業、本系統單位名錄的比對核實,協助查找并對清查結果審核認定;跟蹤檢查本系統、本系統單位的現場登記進展情況,提供分類指導,實施查漏補缺;組織指導各園區、鄉鎮、街道所屬部門配合、協助開展經普工作;負責落實省級對口部門部署的經普相關工作;充分利用相關平臺、渠道做好經普宣傳工作;完成市經普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單位職責
(一)市統計局
1.承擔市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經普辦”)日常工作;
2.制定經普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3.組織開展投入產出調查;
4.組織實施經普試點、“兩員”選聘、業務培訓、單位清查、普查登記、數據匯總、質量驗收、審核評估、結果發布、資料開發等經普各階段工作;
5.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經普宣傳工作;
6.組織、指導全市各級統計機構開展執法檢查,受理經普工作中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查處經普相關的統計違紀違法案件,并對其中經查應追究刑事責任、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強制執行的,依據統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分別移交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處理。
(二)市委宣傳部
1.協同領導小組制定全市經普宣傳方案,下發相關文件指導開展經普宣傳工作;
2.協調市級新聞媒體開展經普公益宣傳,對普查工作進展情況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等進行宣傳報道;
3.指導各園區、鄉鎮、街道做好普查宣傳工作;
4.提供駐宜記者站、市融媒體中心及所屬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
5.負責和協調文化產業(含新聞和出版業,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制作業,文化藝術業,娛樂業等)的經普有關事項。
(三)市委統戰部
1.與市經普辦聯合發文指導開展普查工作;
2.提供全市宗教場所、宗教組織、宗教團體、宗教工作機構等名錄以及宗教教職人員情況等基礎資料和行政記錄。
(四)市委政法委
1.推動各地發揮“精網微格”工作體系作用,協助開展經普工作;
2.組織動員網格員參加“兩員”選聘和培訓。
(五)市委編辦
1.提供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
2.參與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核查結果的審核認定工作。
(六)市人武部
1.配合開展軍隊系統的經普工作;
2.負責協調對軍隊系統向社會提供服務和產品的軍民融合單位、軍事管理區內提供社會化保障服務的地方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進行清查和登記。
(七)市發展改革委
1.與市經普辦聯合發文指導開展普查工作;
2.提供服務業、開發區、總部經濟、樞紐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方面名錄基礎資料和行政記錄;
3.負責和協調服務業、開發區、總部經濟、樞紐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的經普有關事項;
4.提供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相關單位及倉儲設施名錄等基礎資料;
5.提供人民防空及城市地下空間相關區域內單位名錄基礎資料。
(八)市教育局
1.與市經普辦聯合發文指導開展普查工作;
2.提供全市教育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名錄基礎資料;
3.協調在宜部屬、省屬高等院校普查工作;配合各級普查機構做好各類院校中與普查有關的商貿、餐飲、工業、物業管理、交通、綠化、科研等法人、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的清查和登記工作;
4.負責和協調教育行業的經普有關事項。
(九)市科技局
1.與市經普辦聯合發文指導開展普查工作;
2.提供全市各級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型企業集群、火炬計劃特色產業基地、科研機構、科技情報與文獻機構、科技服務機構以及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單位名錄基礎資料;
3.負責和協調科技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等方面的經普有關事項。
(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與市經普辦聯合發文指導開展經普工作;
2.提供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單位名錄資料,以及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干企業培育、專精特新發展等名錄信息;
3.負責和協調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數字經濟等方面的經普有關事項;
(十一)市公安局
1.督促各地公安機關及時受理并查處阻礙普查員實施調查、侵犯普查員人身安全行為;
2.提供安保服務單位、派出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旅館業單位等名錄基礎資料。
(十二)市民政局
1.與市經普辦聯合發文指導開展普查工作;
2.提供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及基層自治組織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協助開展相關比對、查找與核實工作;
3.提供民政部門所屬的婚姻、殯葬、養老服務,康復輔助器具產業、慈善福利機構、福利彩票銷售網點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協助開展相關比對、查找與核實工作;
4.為保持普查區的穩定,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暫停縣級以下行政區劃變更的審理;
5.負責和協調社會工作,群眾團體、社會團體和其他成員組織的經普有關事項。
(十三)市司法局
1.與市經普辦聯合發文指導開展普查工作;
2.提供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鑒定所等法律服務類機構單位名錄基礎資料,協助開展相關比對、查找與核實工作;
3.負責和協調法律服務業的經普有關事項。
(十四)市財政局
1.與市經普辦聯合發文指導開展普查工作;
2.協同領導小組做好市級普查經費預算的審核、落實到位和使用監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
3.提供行政事業單位分單位部門決算資料;
4.提供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
5.提供市級國有企業和市場的名錄等基礎資料;
6.提供國資監管系統企業的年報財務數據,協助開展國資監管系統企業經普工作。
(十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配合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涉及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項;
2.提供全市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內各類單位名錄、依法設立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培訓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
(十六)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配合普查區電子地圖繪制等工作。
(十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與市經普辦聯合發文指導開展普查工作;
2.提供建筑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信息、房產評估、物業管理和房屋中介、工程監理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以及房地產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有關行政記錄信息;
3.協調樓宇物業配合地方普查機構做好入戶登記等工作;
4.負責和協調建筑業、房地產業的經普有關事項;
5.提供全市市政公用、園林綠化行業單位名錄基礎資料以及相關人員、資產等數據;
6.負責和協調公共設施管理業的經普有關事項。
(十八)市城管局
支持各級普查機構通過戶外廣告設施(含電子顯示屏)等形式做好經濟普查的宣傳動員工作。
(十九)市交通運輸局
1.與市經普辦聯合發文指導開展普查工作;
2.提供道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經營主體名錄,有港口經營許可證的個體戶名錄,取得客運、貨運資質許可的各類車輛、船舶(含掛靠運輸企業的出租車、貨運車輛和無掛靠的個體運輸車船)及相關人員信息,駕駛培訓學校名錄及培訓人次、收費標準等行政記錄;
3.協調提供鐵路運輸業分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的普查基礎數據及相關業務量和價值量基礎數據;
4.協助做好個體運輸戶的經普登記工作;
5.配合普查機構做好港口、機場、客站等相關區域內單位的清查、普查登記及經普宣傳工作;
6.負責和協調交通運輸業的經普有關事項。
(二十)市水利局
負責和協調水利管理業的經普有關事項。
(二十一)市農業農村局
1.提供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的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
2.負責和協調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的經普有關事項。
(二十二)市商務局
1.與市經普辦聯合發文指導開展普查工作;
2.提供商貿流通經營主體的單位名錄資料,協助開展相關比對、查找與核實工作;
3.負責和協調商貿及相關企業,保稅港區,商業綜合體,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電商平臺及三資企業方面的經普有關事項。
(二十三)市文體廣電旅游局
1.提供各類A級景區、旅行社等單位名錄基礎資料、導游登記行政記錄,并協調提供民宿類旅游經營戶信息;
2.負責和協調星級酒店、民宿服務、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方面的經普有關事項;
3.提供全市體育健身、體育彩票銷售網點等相關的社會組織和經營主體名錄基礎資料;
4.負責和協調體育行業的經普有關事項。
(二十四)市衛生健康委
1.與市經普辦聯合發文指導開展普查工作;
2.提供各類衛生健康機構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
3.參與監督、檢查、指導衛生健康機構普查登記工作;
4.協調醫療機構內部各類經營主體的清查和登記工作;
5.負責和協調衛生行業的經普有關事項。
(二十五)市市場監管局
1.與市經普辦聯合發文指導開展普查工作;
2.提供全市各類經營主體行政登記和年報資料;
3.提供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單位名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
4.提供專利密集型產業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
(二十六)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提供本系統管轄的典當、擔保、小額貸款公司等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
(二十七)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1.提供接受其事務管理與后勤保障服務的單位名錄基礎資料以及相關人員、資產等數據;
2.協助普查機構做好所屬(或管理)房產租賃企業(單位)、個體經營戶的經普工作;
3.協助普查機構利用機關辦公樓公共空間和電梯顯示屏進行經普宣傳。
(二十八)市城運中心
提供市公共數據平臺內各類單位名錄、財政性資金信息化投資項目等行政記錄。
(二十九)市供銷社
提供全市供銷系統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協助開展供銷系統單位普查工作。
(三十)市融媒體中心
協助開展經普公益宣傳,對普查工作進展情況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等進行宣傳報道。
(三十一)市稅務局
1.與市經普辦聯合發文指導開展普查工作;
2.提供全市納稅單位(正常戶、非正常戶)和個體工商戶單位名錄及納稅情況資料;
3.提供全市稅務師事務所名錄等基礎資料;
4.提供分行業的稅收綜合資料;
5.提供個體經營戶的分行業稅率和納稅額,協助開展單位清查工作并對個體經營戶的數據質量進行審核。
(三十二)人民銀行宜興市支行
1.提供本系統直接管轄的銀行、金融信托與管理、金融租賃、財務公司、郵政儲蓄及其他金融業(不包括典當業)的全部法人單位(含視同法人)、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的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
2.負責本行業普查工作,在普查數據報送上級機構同時抄報市經普辦。
(三十三)無錫銀保監分局宜興監管組
提供本系統管轄的金融機構、保險、證券公司全部法人單位(含視同法人)、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的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
(三十四)宜興海關
1.配合無錫海關完成本系統普查工作,在普查數據報送上級機構同時抄報市經普辦;
2.提供進出口企業單位名錄基礎資料以及進出口額等部門行政記錄;
3.提供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倉庫名錄等基礎資料;
4.提供代理報關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
5.提供關稅、代征增值稅等相關數據。
(三十五)市郵政管理局
1.提供全部郵政業務(郵政、快遞業務機構、集郵市場等)單位名錄基礎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核實、認定和普查登記工作;
2.負責和協調郵政業的經普有關事項。
(三十六)市生態環境局
提供掌握的包括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在內的全部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
(三十七)國家統計局宜興調查隊
按照普查方案的統一部署,協同普查各項組織實施工作。
(三十八)省煙草公司宜興市公司
提供所屬煙草批發、零售網點的單位名錄、銷售情況等基礎資料。
(三十九)國網宜興供電分公司、中國電信宜興分公司、中國移動宜興分公司、中國聯通宜興分公司、江蘇有線宜興分公司
1.提供本系統在宜興地區的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協同市經普辦組織和指導本部門(行業)的普查工作;
2.利用平臺向普查對象推送經普公益宣傳信息。
(四十)武警三支隊
1.負責所屬對外提供有償服務的隊列單位的經濟普查;
2.協助對武警系統的水電指揮部、交通指揮部所屬的生產型企業和租賃武警房地產的企業(單位)、個體經營戶的經濟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