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22〕54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綠色項目認定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宜興市綠色項目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綠色金融在綠色產業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的引領推動和支撐保障作用,精準支持宜興特色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升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和產業科技創新體系提供助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國發〔2021〕4號)、《中國人民銀行_財政部_發展改革委_環境保護部_銀監會_證監會_保監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228號)、《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發改環資〔2019〕293號)、《省政府關于推進綠色產業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20〕28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等部門關于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8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宜興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宜興市范圍內綠色項目申報、評價認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綠色項目,是指具有顯著的改善環境、應對氣候變化和推動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等效益的項目。
第四條 綠色項目認定工作采取項目業主自主申報、第三方機構評價認定、政府監督管理的工作模式,項目業主可隨時進行申報。
第五條 宜興市綠色金融工作領導小組對綠色項目認定工作進行統籌指導和監督管理。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宜興市支行、無錫銀保監分局宜興監管組、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組成綠色項目評價小組負責具體業務執行,評價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評價小組具體工作包括:
(一)受理項目業主申報材料。
(二)遴選和管理開展綠色項目評價的第三方評價機構。
(三)委托符合資格的第三方評價機構按照《宜興市綠色項目評價方法》(附件一)對項目進行綠色評價。
(四)對第三方評價報告進行審核,并對外發布審核結果。
(五)綠色項目認定過程中實施監督檢查及技術指導。
(六)綠色項目申報及認定資料歸檔管理和統計工作。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申報綠色項目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任一項不滿足則不具備申報資格:
(一)項目業主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項目建設單位或服務公司,項目建設地在宜興市范圍內。
(二)項目符合相關行業準入標準,不屬于國家和地方政府淘汰的落后產能。
(三)項目的實施有利于項目所在地的環境改善、能效提升、資源節約、生態保護,對區域綠色發展具有較好的引導和示范作用。
(四)項目業主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
(五)項目業主近三年在信用中國或信用江蘇等官網查詢未出現失信懲戒記錄和安全、環境、質量行政處罰記錄。
(六)項目業主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包括信貸、債券等)。
(七)項目業主未列入依據《無錫市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辦法》(錫政辦發〔2018〕6號)評價的D類企業。
(八)項目業主近三年未列入無錫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企業環保信用評價標準及評價方法(第三版)》評價的紅、黑類企業。
(九)項目已辦理國家和地方的各項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且各項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都在有效期內。包括但不限于:
1. 項目立項批復文件;
2. 項目環評批復文件;
3. 項目土地使用證明(用地預審、土地使用證);
4.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
5. 項目節能評估報告審批意見(如有);
6. 開展項目必要的其他手續。
第三章 申報及認定流程
第七條 申報及受理。滿足申報條件的項目業主可隨時向綠色項目評價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參考附件二《宜興市綠色項目認證申請表》和附件三《宜興市綠色項目申報材料》。
第八條 第三方評價。綠色項目評價小組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評價機構按《宜興市綠色項目評價方法》開展評價工作,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并出具評價報告。
第九條 審核。綠色項目評價小組辦公室負責召集會議對第三方評價報告進行審核。各成員單位根據自身職責對相關情況進行審核。綠色項目評價小組根據審核結果和實際情況確定“擬認定綠色項目名單”。
第十條 公示及入庫。“擬認定綠色項目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即認定為綠色項目并納入“綠色項目庫”。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綠色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綠色項目認定有效期不超過項目建設期,且原則上不超過兩年。綠色項目評價小組可對已認定的綠色項目進行隨機抽查,對存在問題的項目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核實情況后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認定有效期內,發現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綠色項目稱號,并移出綠色項目庫:
(一)項目終止的。
(二)項目建設或運營中發生較大安全生產質量事故或較大環境事件的,或存在其他重大違法違規情況的。
(三)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資料和數據的。
(四)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和規定的。
(五)不配合隨機抽查的。
(六)不再滿足合規性要求的。
(七)項目存在其他不符合綠色項目認定條件情況的。
第十三條 被取消綠色項目稱號的項目,項目業主三年內不得再申報綠色項目。
第十四條 綠色項目發生下列變化之一時,項目業主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綠色項目評價小組提交有關資料,重新進行評價認定。發生變化包括:
(一)項目業主發生變更。
(二)項目內容發生變更。
(三)項目重大設備選型發生變更。
(四)項目地點發生變更。
(五)項目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更。
第五章 第三方評價機構管理
第十五條 參與宜興市綠色項目評價的第三方評價機構,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開展評價工作所需的能源、環境、氣候或資源等領域的專業能力和相關業績。
(二)建立了開展綠色項目評價業務所必須的組織架構、工作流程、技術方法、收費標準、質量控制等相關制度。
(三)近三年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
第十六條 申請開展宜興市綠色項目評價業務的第三方評價機構,應當向綠色項目評價小組辦公室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綠色項目評價業務的組織架構、工作流程、技術方法、質量控制等相關制度文件。
(三)從事能源、環境、氣候或資源領域業務的歷史業績證明材料。
(四)從事綠色項目評價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相關資格證書復印件以及從業經驗相關的證明材料。
(五)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及不良誠信記錄的聲明。
第十七條 綠色項目評價小組負責第三方評價機構的遴選和監督管理工作,并公布合格第三方評價機構名單。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綠色項目評價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發生變化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
附件1、宜興市綠色項目評價方法
2、宜興市綠色項目認證申請表
3、宜興市綠色項目申報材料
附件1:
宜興市綠色項目評價方法
一、范圍
本方法規定了宜興市綠色項目評價原則、評價程序、評價內容、評價方式、評價報告等內容。
本方法適用于宜興市綠色金融項目庫入庫項目評價,也可用于其他綠色投融資工具支持項目的評價。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范式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001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GB/T 20862 產品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導則
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與使用指南
GB/T 24001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
GB/T 32161 生態設計產品評價通則
GB/T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三、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綠色項目 green project
具有顯著的改善環境、應對氣候變化和推動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效益的項目。
四、基本原則
(一)合規性原則
評價項目應符合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相關標準的要求。
(二)綠色導向原則
綠色項目應以具有顯著的綠色效益為評價基本要求,以具有顯著的改善環境、應對氣候變化、推動資源高效節約利用為導向,以獲取綠色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佳平衡為目標,確定項目評價要求。
(三)適用性原則
應根據項目所在行業特性和投融資模式特點,參考本方法,開展綠色項目評價工作,以滿足和適用于綠色投融資的需要。
(四)科學性原則
評價過程應綜合考慮項目特點和差異性,選擇合適的評價標準,采用科學的方法,全面、客觀地評價項目各項指標的符合性,給出評價結論。
(五)持續改進原則
評價方法實施過程中通過數據分析、回溯性評估等方法,利用糾正和預防措施,持續改進評價方法,提高其有效性。
五、評價程序
綠色項目的評價包括申報及受理、合規性評價、綠色屬性評價、評價結果四個部分。評價流程如下圖所示。
評價機構可根據申報項目的實際情況,對評價程序及工作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
綠色項目評價流程圖

六、評價方法
依據上述評價流程,在資料收集基礎上,開展合規性評價及項目綠色屬性評價,并給出評價結果。其中綠色屬性評價包括環境社會風險、產業類別、環境績效三個方面。
(一)合規性評價
合規性評價主要采用基于材料的評價方式,評價項目是否滿足國家、地方、行業相關規劃、政策、標準的要求。合規性評價為一票否決制評價,任一項合規性評價未通過則認定則不再繼續本評價流程。
(二)綠色屬性評價
綠色屬性主要對項目進行環境風險、產業類別、環境績效三個方面的評價,三類評價依次進行,任意一項不滿足則不繼續進行評價流程。綠色評價以項目資料為基礎,必要時結合現場核查和技術復核。
1、環境社會風險評價
環境社會風險評價主要評價項目是否具有重大的、不利環境社會風險。環境社會風險評價為一票否決性評價。重大的環境社會風險是指項目涉及環境違法違規、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落后或過剩產能、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不達標等情形中的一種或幾種情形。環境社會風險評價的具體要求如附錄1所示。
2、產業類別評價
產業類別評價主要評價項目是否屬于宜興市綠色金融重點支持的產業類別。宜興市綠色金融重點支持的產業類別主要依據國家、地方綠色產業、綠色金融、戰略新興產業的相關政策、標準要求,并結合宜興市產業發展現狀和需求確定。宜興市綠色金融的產業類別如附錄2所示,主要包括下列類別:
(1)節能環保;
(2)清潔生產;
(3)清潔能源;
(4)綠色農業及生態環境;
(5)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
(6)綠色交通;
(7)綠色服務。
3、環境績效評價
環境績效評價主要評價項目是否具有綠色效益的顯著性,不同類別項目的環境績效評價主要依據附錄2中的技術要求進行。
七、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以下部分:
1、評價說明:認證范圍、認證目的、認證內容、認證依據、認證方法等;
2、基本信息:項目基本情況、項目業主基本情況等;
3、項目合規性評價:項目背景、項目進展、項目合規性等;
4、項目綠色屬性評價:項目環境社會風險評價、產業類別認定、環境績效評價等;
5、評價結論。
附錄1:
宜興市綠色項目環境社會風險評價表

附錄2:
宜興市綠色項目類別及技術評價要求






附錄3:與《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及《綠色融資統計制度》的對應關系



附件2:
宜興市綠色項目認證申請表
蓋章:

附件3:
宜興市綠色項目申報材料
申報宜興市綠色項目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需加蓋公章。申報材料包括:
一、申報及受理階段
(一)宜興市綠色項目認證申請表(附件二)。
(二)項目各類在有效期內的合規性文件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項目業主營業執照復印件;
2、項目立項文件及批復文件;
3、項目環評文件及批復文件;
4、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文件;
5、項目節能評估報告及審批意見(如有);
6、項目土地使用證明(用地預審、土地使用證);
7、開展項目必要的其他手續。
(三)項目業主征信報告。
(四)項目業主單位承諾函,承諾內容包括:近三年內未發生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近三年在信用中國或信用江蘇等官網查詢未出現“失信懲戒”及“行政處罰”記錄(或提供企業信用信息報告);未列入依據《無錫市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辦法》(錫政辦發〔2018〕6號)評價的D類企業;近三年未列入無錫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企業環保信用評價標準及評價方法(第三版)》評價的紅、黑類企業;項目業主制定并實施了職業病預防控制相關措施,未發生嚴重的群體性職業病事故;承諾所提供材料具有真實性。
二、技術評價階段
項目業主單位需提供項目生產工藝、產品、生產技術等滿足本辦法附件一《宜興市綠色項目評價辦法》附錄2《宜興市綠色項目類別及技術評價要求》技術要求有關證明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項目采用先進技術和工藝的,應說明采用技術或工藝的認證等證明材料。
(二)項目生產產品、設備、裝備獲得能效相關認證、通過相關評估的證明材料。
(三)項目資源能源節約利用說明及證明材料,包括原材料節約利用情況(包括可再生材料利用情況)、生產用水消耗、水資源重復利用情況及非常規水資源替代情況,能源消耗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情況等。
(四)其他需補充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