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印發《宜興市減免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減免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的若干規定》已經市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對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宜興市減免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的若干規定
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落實惠民殯葬政策,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據民政部《“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發〔2021〕51號)《江蘇省殯葬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蘇價規〔2016〕2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減免殯葬基本服務費用規定如下:
一、減免對象
凡死亡時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本市戶籍居民。
二、減免項目及標準
殯葬基本服務項目及標準:遺體接運350元/具;遺體火化600元/具;骨灰盒300元/只。
超出免除標準部分的,由喪戶自行承擔。未發生的免費項目不能充抵其他殯葬服務消費。
三、申請辦理程序
(一)除車禍以外死亡遺體:喪事經辦人需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或《居民死亡殯葬證》,由派出所蓋章,向殯儀館提出申請。
(二)因車禍死亡遺體:喪事經辦人除攜帶上述第(一)項資料之外,還需提供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尸體處理通知書》,再向殯儀館提出申請。
(三)填寫《宜興市殯葬基本服務減免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喪事經辦人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如《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或《居民死亡殯葬證》上未明確死者詳細信息的,需提供死者身份證或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死者為集體戶口的,攜帶集體戶口卡原件或戶籍證明及復印件各1份。
(四)符合本規定的人員死亡后,在宜興市域范圍內使用殯儀館專用車輛接運至本市殯儀館火化。
(五)死者信息符合減免條件并在殯儀館能當場確認的,收費時直接予以扣減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同時在票據上加蓋“免除基本費用”專用章。對當場難以確認的,實行先繳費用,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認死者信息符合相關減免條件,再由殯儀館予以退還減免費用。
(六)根據《宜興市新生骨灰跟蹤管理方案》,各鎮(街道)是骨灰跟蹤管理的實施主體,負責轄區內骨灰處置的建章立制、追蹤落實和日常監管,并指導基層做好相關業務和監管工作,在《死亡證》蓋章前,嚴格核實《公墓安葬證》。
(七)符合本規定的人員在外地死亡并火化的,喪事經辦人可在三個月內憑本人有效證件、死者的死亡證明或《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的復印件、火化證和發票到殯儀館,根據發票項目按照減免標準辦理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減免手續。
四、經費結算和管理
(一)按本規定減免的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由市財政局預算安排列支。
(二)按本規定減免的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在每季度未由殯儀館根據減免申請、票據及清單進行匯總,經市殯葬管理所初審,報市民政局審核,再提交市財政局核撥資金,按季度將經費直接核撥至市民政局賬戶。
(三)市公安機關經辦的無名遺體處理所產生費用,由市財政承擔。
(四)城鄉低保、城鄉特困(即城市“三無”、農村“五保”)以及重點優撫對象等特殊對象死亡后,其殯葬服務費用減免按原規定執行。
五、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
(一)市民政局要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并加強對全社會的宣傳;市財政局要會同市民政局建立督察制度,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市殯葬管理所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嚴把審核關;殯儀館應當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三)凡發生虛報申領減免費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
宜興市殯葬基本服務減免申請表
宜興市殯儀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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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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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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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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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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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死者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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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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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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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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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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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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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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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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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經辦人)簽字: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