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21〕263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切實維護財經秩序,促進依法理財、依法行政,確保各項改革政策及時貫徹落實,根據《預算法》、《審計法》、《會計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意見》(錫財行〔2020〕1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我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重要性
財務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收支行為,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財務規章制度、嚴肅財經紀律的重要環節,更是推進依法理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設高效節約機關的必然要求。因此提升財務管理水平,不僅有利于降低單位運行成本,更有利于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腐敗。
近年來,各行政事業單位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辦法,不斷加強財務管理,為財政資金規范、安全、有效使用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從近年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執行及財政收支審計情況來看,部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因此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財務管理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自覺性,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三公”經費和非急需、非剛性支出,嚴控會議差旅、咨詢培訓、論壇展會等經費,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把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作為必須長期堅持的重要方針,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
二、明確責任主體,構建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責任體系
1. 構建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責任體系。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嚴格落實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體責任,落實審計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責任,建立權責明晰、傳導順暢、問責有據、協同有力的財務管理責任體系。
2. 明確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責任主體。行政事業單位是財務管理第一責任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對財務管理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負責人對財務管理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財務機構(承辦機構)的負責人和經辦人員對財務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單位負責人要切實增強財經法制觀念,嚴格履行法定的財務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錢。
行政事業單位承擔財務管理的主體責任包括:科學規范編制部門預算,強化預算剛性約束,合理安排預算執行進度,全面加強預算績效管理;真實、準確、完整編制部門決算;及時、完整、細化公開單位預決算和“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等信息;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范支出行為,維護財經紀律;加強和規范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建立落實權責對等、相互牽制、風險可控、監督有力的內部控制制度;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一級預算單位對二級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全面負責,要加強對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績效等方面的監督管理;二級預算單位要按照預算管理級次,自覺接受一級預算單位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3. 財政部門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財政監督主體。財政部門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與實施情況的指導和監督;對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管理、資產管理、績效管理的指導與監督;對銀行賬戶和國庫集中支付動態監控,通過信息化手段對預算執行中的風險點進行預警,并通過銀行短信告知的形式進行事后提醒;對會計管理事務、部門預決算質量和會計信息質量的指導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對單位財務管理情況的常規檢查和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單位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確保財政監督的常態化、制度化。
4. 審計部門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審計監督主體。審計部門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執行、其他財政收支、預算績效管理情況的審計,定期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建立一般審計與重點審計相結合的定期審計制度,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
三、規范財務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5. 強化預算約束意識。加強支出源頭控制和支出精細化管理,強化新出臺重大政策、重大項目及專項預算的事前績效論證,充分體現“集中財力辦大事”的原則,保證各項支出科學、規范、高效。強化預算剛性約束,嚴格執行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嚴禁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不得擅自改變預算資金支出用途。嚴格控制和規范辦理預算調整事項,推進業務與財務相統一,有效縮小預決算差異。
6. 強化預算執行管理。根據預算和項目實施進度科學編制用款計劃,嚴格按照用款計劃使用資金,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基本支出按照序時進度支付,項目支出按照項目實施進度及時支付。實施預算執行進度通報和監督檢查制度,嚴禁年底突擊花錢,促進預算資金支出科學高效。定期清理結余結轉資金,按規定及時分類處置。
7. 強化部門決算管理。切實履行部門決算的工作組織、編制審核、匯總報送、分析利用、數據質量監督檢查、以及考核評價等方面的管理職責,做到決算數據真實正確、內容完整,與賬務數據一致。
8. 強化預決算公開管理。按照“誰主管、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除涉密部門和涉密信息外,一級預算單位應當在《預算法》規定的時間內,按照市級預決算公開要求,在省預決算公開統一平臺和單位門戶網站上匯總公開本單位收支預決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等信息。
9. 強化非稅收入管理。切實規范非稅收入征管和單位往來款核算,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政策,及時清理長期掛賬的單位往來款。非稅收入執收單位應嚴格履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及時足額征收非稅收入,不得違規多征或減征、免征、緩征非稅收入,執行政策性減免應按規定程序辦理。
10. 強化財政票據管理。加強財政票據的開具、使用和核銷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全面落實對財政票據的使用、保管及信息公開等職責。財政票據申領使用單位應負責本單位財政票據日常管理,建立單位內部財政票據使用登記制度,設置財政票據管理臺賬,對本單位在財政票據管理各環節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11. 規范費用報銷審核制度。嚴格開支范圍和標準,確保支出行為合規、票據真實有效、審批手續和附件齊備。不得虛列事項套取現金,不得報銷不屬于本單位業務范圍的票據,不得報銷發票抬頭為個人、發票單位名稱不全的稅務發票,不得使用假發票,不得違規使用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其他單位內部往來票據和白條入賬。嚴禁套取財政資金違規設立“小金庫”。
12. 嚴格執行國家工資和津貼補貼政策。嚴禁自行擴大發放范圍,擅自設立發放項目和自行提高發放標準,不得借任何名義突擊花錢和擅自發放各種津貼、補助、獎金、實物。
13. 嚴格執行工會經費政策。按規定比例提取工會經費,實行先提后用,總額控制。工會經費要獨立核算,不得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預算經費賬戶。嚴格執行法定節假日和干部職工生日慰問等支出標準。嚴格執行職工福利費規定的開支范圍、開支項目和開支標準,不得變相違規發放職工福利。
14. 嚴格執行會議費管理制度。嚴格規范會議審批程序,控制會議開支標準、會議規模、會議時間、會議地點,執行會議費開支的紀律規定。各類會議原則上要求在本單位會議室、市政府會議中心召開;確因實際需要,可安排在會議定點場所召開,并嚴格按市級會議費開支標準執行。堅持誰開會、誰出錢的原則,不得轉嫁會議支出。會議費報銷必須一事一結,報銷時應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會議定點場所出具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對不合規的會議費用,一律不得報銷。
15. 嚴格執行培訓經費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培訓費開支標準和各項紀律規定,培訓計劃經單位人事、財務部門審核后,報單位黨組(黨委)會議或辦公會議批準。培訓費報銷必須一事一結,報銷時應提供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培訓計劃、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以及培訓服務機構出具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對未按規定發生的培訓費用,一律不得報銷。
16. 嚴格執行公務出差管理制度。公務出差嚴格實行事前審批,嚴格執行差旅費支出紀律規定和開支標準,未按照規定開支的差旅費,超支部分不予報銷,由個人自負。不得在差旅費中報銷除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市內交通費之外的其他費用。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17. 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公務接待嚴格實行事前、事后雙重審批。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標準,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和陪餐人數。報銷時應提供派出單位公函、公務接待審批單、財務票據和接待清單,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切實規范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不得在接待費中報銷應由被接待單位承擔的費用,不得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18. 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制度。因公出國(境)實行計劃和經費總額雙向控制,嚴格履行出國(境)計劃審批和經費先行審核程序,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因公出國(境)活動。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經費開支紀律和開支標準,單位財務部門要對出訪團組的出國(境)任務批件及有效費用明細票據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按照批準的出國(境)團組人員、天數、路線、經費預算及開支標準核銷經費,不得核銷與出訪任務無關的開支。
19. 嚴格執行公務用車改革制度。嚴格執行公務交通補貼的發放范圍和發放標準,加強改革后保留公務用車的使用管理和財務核算。對于保留車輛,從嚴控制車輛更新購置及配備標準,控制公務用車運行經費。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維修、保險等定點采購制度。嚴禁公務人員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20. 嚴格執行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要切實履行固定資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要嚴格按照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等要求,切實做好固定資產核算入賬、登記管理、清查盤點等工作,厘清產權關系,及時辦理權屬證明。要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要求,從嚴控制固定資產配置,切實規范固定資產使用、調劑、處置管理,不斷提升固定資產管理效能。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全過程績效跟蹤管理制度和損失追責機制 ,切實落實損失賠償責任。
四、健全內控機制,規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21. 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適應性和有效性的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保證行政事業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建立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的集體決策和內部監督機制,建立專項資金審批、安排和單位日常經費使用審批的管理制度。明確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內審及相關業務部門的職責,明晰各方在資金分配使用的前期論證、執行過程的審核監督、預算績效管理各環節的責任邊界。
22. 加強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管理。依法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明確會計人員崗位職責,會計、出納崗位必須分設,確保在預算編制、申請用款計劃、支付資金、財務核算的每一個環節都至少有兩人進行業務操作,嚴禁任何形式的“一人多崗”操作。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加強銀行賬戶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必須由出納人員以外的專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定期對會計賬簿進行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23. 嚴格財務審核審批管理。堅持先審核后審批原則,嚴格實行經辦人簽字、主辦會計審核、主管財務的單位負責人“一支筆”審批的財務審批流程。大宗支出必須按財務制度規定經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需報上級主管單位批準的要履行相應報批程序。
24. 健全政府采購內控管理機制。制定完善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內控制度,把采購工作納入“三重一大”進行研究與決策,不斷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采購單位重點要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內部牽制”的要求,結合單位實際,明確采購歸口部門、采購活動中相關機構和崗位的權限和責任,規范決策機制、采購流程、期限要求等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落實舉措,將內控管理貫穿于政府采購活動全過程。
25. 規范銀行賬戶設置。嚴格執行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和完善賬戶使用管理監督內控制度。銀行賬戶的開設、變更、撤銷,必須嚴格按照財政審批、開戶銀行審核、人行核準制度執行。及時清理銀行賬戶及賬戶資金余額,重點清理已完工的基建賬戶、已完成專項工作的專用賬戶、已歸還貸款的賬戶和已合并撤銷單位的賬戶,并及時做好賬戶注銷和交接工作。
26. 強化風險防范。一級預算單位要加強對所屬預算單位的財務指導和內部審計,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對下屬單位的財務監督和財務檢查制度,有計劃地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重點對預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購管理、資產管理、項目資金分配使用管理、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等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定期評估梳理,細化制訂風險防范和管控措施。
27. 嚴格問題整改落實。對于審計和財政監督發現的問題,單位應建立整改臺賬,嚴格實行“銷號”管理。嚴格落實整改報告制度,在規定期限內向審計和財政部門報送由主要負責人簽發的整改報告和必要的整改證明材料。
五、強化問責機制,嚴肅財經紀律
28. 強化問責機制,嚴格追責問責。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樹立“有權必有責、權責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和“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理念,對本單位經濟活動過程和結果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因履行財務管理職責不善,導致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響的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權責一致、依法有序的原則,按照《預算法》、《審計法》、《會計法》、《行政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