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21〕60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職業健康工作整體水平,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根據省、無錫市工作部署,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在我市開展職業健康保護行動先行區試點工作,現將《職業健康保護行動先行區(宜興)建設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職業健康保護行動先行區(宜興)建設工作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落實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健康江蘇建設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為深入貫徹“健康江蘇”“健康無錫”建設工作總體部署,進一步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護航企業高質量發展,決定開展職業健康保護行動先行區(宜興)建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遵循《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以提高人民職業健康水平為目標,進一步優化職業健康環境,加快落實政府部門監管責任、壓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倡導健康文明工作方式,形成社會共治格局,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切實維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為建設“強富美高”新宜興提供職業健康保障支撐。
二、 工作原則
(一)堅持依法推進。嚴格依法依規開展工作,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細化政府部門、用人單位職責,明確勞動者權利義務,將職業健康保護行動納入我市社會經濟發展規劃、政府督辦事項,確保工作推進。
(二)完善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職業病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組織領導和統籌安排,強化部門協同配合,建立完善市、鎮(街道)、村(社區)職業健康網絡,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信用、宣傳教育等手段,形成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合力,健全完善體制機制。
(三)樹立目標導向。立足當前實際、著眼可能發展,統籌可行和需要,按照社會治理規律循序漸進,盡職盡力而為,使先行區建設與經濟發展階段水平相適應、與高質量建設推進進程相協調,不斷推進職業健康保護行動開展,形成階段性標志性目標成果。
(四)堅持重點推進與全行業創建相結合。在重點行業中,優先選擇危害嚴重、勞動者密集的企業,幫助企業建立職業衛生標準化管理體系,采用科學有效的管理體系進行職業衛生管理,切實提高企業的職業衛生管理水平。在行業中發揮引領示范效應,帶動全行業健康企業創建,提升行業的整體職業衛生管理水平。
(五)堅持技術創新與管理創新相結合。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強技術創新,加大以提高自動化程度、減少接害勞動者數量為核心的技術改造力度,特別是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關鍵崗位實現自動化操作。鼓勵用人單位針對本單位特點,制定切實有效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創新職業衛生管理手段。
三、 工作目標
到2022年10月,職業健康保護行動先行區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職業健康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與我市高質量發展要求基本適應。政府領導責任壓實、部門監管責任落實,職業健康監管體系機制完善,執法能力顯著增強,技術支撐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全社會職業健康意識顯著增強。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有效落實,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和重點人群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控制有效,工程技術和個體防護等預防措施落實,定期檢測和健康監護經常有效,工作場所勞動條件明顯改善。勞動者職業健康意識明顯增強,工作方式健康文明,職業健康權益得到進一步保障。推動職業健康保護行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框架基本建立,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宜興經驗做法。
四、 主要任務
(一)建設四大體系
1.完善職業健康組織領導體系。調整宜興市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因地制宜加強職業健康保護行動組織領導。衛生健康、發改、應急、總工會、民政、財政、人社、醫保、生態環境、行政審批等相關部門按照《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見》(宜政發〔2020〕128號)文件精神落實工作職責,定期交流情況、協調行動、推進工作,提高職業健康政府部門服務水平。建立健全市、鎮(街道)、村(社區)三級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網絡,統籌開展職業健康保護先行區建設相關工作。
2.強化職業健康監督執法體系。按照監管任務與監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則,加強職業健康監管隊伍建設,重點充實市、鎮(街道)兩級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各鎮(街道)依照《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見》(宜政發〔2020〕128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加強職業健康工作隊伍建設的通知》(宜政辦發〔2019〕29號)文件要求,加強職業病防治隊伍規范化、專業化建設,加大人員力量配備和業務培訓,提升基層職業病防治監管能力。
3.夯實職業健康服務支撐體系。充分發揮市疾控中心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支撐作用,創建江蘇省職業健康重點實驗室,提升職業病危害因素現場采樣及檢測、實驗室分析能力,完成職業病監測評估相關數據收集、職業病報告與審核等任務;加大市疾控中心職業衛生基礎設施投入,配置現場快速檢測設施設備。推動培育質量可靠、服務規范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及健康檢查體系。加強市職業病防治院能力建設,提升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救治、康復服務水平。確定我市突發職業中毒應急救援定點救治醫療機構,加強急救醫療設備配置及特殊解毒劑儲備。加強職業健康服務機構監管和質量控制管理。
4.完善職業健康保障體系。做好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的有機銜接,加強對參保職業病病人的醫療保障,減輕病人醫療費用負擔,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對診斷為職業病的勞動者實施分類救治救助,做到“應治盡治”。已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職業病病人,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業病病人,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承擔醫療和生活保障費用。進一步完善職業病醫療救助和生活保障工作,加強對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力度。
(二)實施四項重點工作
1.加大職業健康宣傳培訓。
通過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告知承諾書”簽訂、“職業病防治法周宣傳周”、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培訓等活動,指導用人單位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第5號令)等法律法規要求,履行職業健康培訓、職業健康體檢、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個體防護等法定義務,提升職工自我防護意識。
2.深化職業健康促進活動。
開展江蘇省健康企業建設活動,大力推動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積極參與,參與率不低于50%;積極開展爭做“職業健康達人”活動,通過評選的達人不低于用人單位職工總數的2%。開展職業健康信息化系統建設探索,實現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技術支撐機構、職業健康服務機構、衛生監督機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信息共享和在線管理的“一網通”功能,提升區域職業病防治效率及水平。
3.推進職業病危害企業監督巡查行動。
各鎮(街道)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加大對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情況的監督巡查和管理力度。定期開展職業病危害企業巡查工作,填寫工業企業職業健康工作巡查表,督促企業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各鎮(街道)轄區內危害嚴重行業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率、職業健康監護率、職業病危害警示告知率等主要指標均不低于95%。
做好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的有機銜接,加強對參保職業病病人的醫療保障,減輕病人醫療費用負擔,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對診斷為職業病的勞動者實施分類救治救助,做到“應治盡治”。已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職業病病人,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業病病人,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承擔醫療和生活保障費用。進一步完善職業病醫療救助和生活保障工作,加強對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力度。
五、 試點建設進度
(一)籌劃準備階段(2021年10月)。
由市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認真開展研討、廣泛征求意見,制定建設工作方案。
(二)試點實施階段(2021年11月至2022年8月)。
各鎮(街道)和各相關部門按照實施方案開展試點建設,統籌推進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勞動者不同層面工作,合理安排進度、適時督導,按時序進度穩步推進。
(三)總結評估階段(2022年9-10月)。
各鎮(街道)和各相關部門要及時梳理總結在建設過程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并形成書面總結,于2022年8月底前報送至市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9月底,試點建設工作接受省衛生健康委的驗收評估,10月做好經驗做法交流準備。
各鎮(街道)、各相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安排部署本地區、本部門建設行動,確保完成各項行動指標。市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檢查方案,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對工作內容和實施效果進行綜合評估與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