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21〕41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2-03-04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宜興市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5日
宜興市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無錫市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規范(試行)》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快構建職責清晰、權責一致、高效有序的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機制,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綜合行政執法的滿意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重要目標,堅持問題導向、創新引領,上下聯動、協同推進,進一步健全完善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切實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為我市勇做全省“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先行軍、“強富美高”建設示范區、高質量發展領跑者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2、工作目標。按照省、無錫市工作要求,力爭到今年年底,高標準完成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任務,各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并有效實施,行政執法的規范化程度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明確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架構和人員。按照《宜興市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實施方案》規定,各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以鎮(街道)的名義行使市政府賦予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行政強制執法權。各鎮(街道)按照工作需求,綜合行政執法局內設法制科、執法中隊等職能機構,實行扁平化管理,并固定行政執法人員,確保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正常開展。
2、統一綜合行政執法文書。綜合行政執法應當統一適用《無錫市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規范(試行)》規定的執法文書樣式規范,法律法規規章及委托執法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3、規范行政執法禮儀。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時,應當亮證執法、著裝規范、標識齊全、語言文明、舉止得體、方式得當。不得使用侮辱歧視性語言,不得侵害執法對象的人格尊嚴或作出有損行政執法人員形象的行為,禁止暴力執法。
(二)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管理
1、嚴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貫徹落實《江蘇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全面執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強化對執法人員持證、亮證行為的監督。未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推進鎮(街道)行政執法證件申領工作,2021年底前,鎮(街道)行政執法人員持證率達到100%。
2、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能力建設。各鎮(街道)應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建立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檔案,每年組織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專題培訓不少于40學時。市級賦權部門要積極開展培訓指導,確保下放權限有效落實、規范運作。加大對行政執法人員日常考核力度,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體系,有效激發行政執法隊伍活力。
3、規范輔助執法人員行為。行政執法輔助人員不得單獨從事行政執法的立案、受理、調查、審核、作出決定、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等行政執法活動,不得從事行政執法過程中影響行政管理相對人實質性權利義務的工作。可以獨立承擔行政執法中事務性、技術性、保障性的工作;可以協助行政執法人員承擔預防、制止違法行為,行政檢查,調查取證,維持行政執法現場秩序,送達相關法律文書等行政執法輔助工作。行政執法輔助人員協助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時應當出示或佩戴表明身份的工作證件或者胸牌、臂章等標識。
(三)全面實施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1、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根據各類行政執法行為的不同特點,在行政執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環節,依法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有關行政執法信息。
(1)建章立制。按照《江蘇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結合實際,制定行政執法公示具體辦法,明確執法公示的范圍、內容、載體、程序、時限要求、監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項。建立健全對公開信息的審核、糾錯機制,構建分工明確、職責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執法公示機制。
(2)強化事前公開。結合政府信息公開、權力和責任清單公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在本單位信息公開平臺、辦事大廳、服務窗口等場所,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等行政執法信息,并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和職能調整等情況動態調整。
(3)規范事中公示。行政執法人員從事執法活動,要佩戴或者出示能夠證明執法資格的執法證件,出示有關執法文書,做好告知說明工作。服務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及事項辦理過程中進度查詢、投訴舉報、咨詢服務等信息。
(4)實現事后公開。嚴格落實《江蘇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16〕3號)等規定,依法及時公開行政執法結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2、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按照《江蘇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的規定,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方式,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記錄并歸檔,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記錄。要把行政執法文書作為全過程記錄的基本形式,根據執法行為的種類、性質、流程等規范執法文書的制作,確保文字記錄合法規范、客觀全面、及時準確。
(2)規范音像記錄。配置必要的執法記錄儀等設施設備,在文字記錄的基礎上,對現場執法、調查取證、證據保全、聽證、行政強制、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推行音像記錄。對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場所,推行全過程音像記錄。
(3)嚴格記錄歸檔。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根據《無錫市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規范(試行)》中關于案卷管理規范的規定,做好行政執法案卷的制作、歸檔和保管。積極探索實現對同一執法對象的文字記錄和音像記錄的集中數字化歸檔管理。
3、推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按照《江蘇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的規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著力解決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建立審核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實施細則,明確審核主體、審核范圍、審核期限、審核程序、審核內容等基本要求。根據具體職責,落實好相應的法制審核工作機構和必要的人員力量。
(2)確定審核范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賦權清單,結合實際,確定納入法制審核范圍的行政執法決定事項。
(3)明確審核內容。重點審核執法主體、管轄權限、執法程序、事實認定、行政裁量權運用、證據、法律適用、法律文書制作規范、法律用語使用準確等內容。對于主要行政執法領域以及發生數量較多、頻率較高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應制定審核要點,明確審核的關鍵事項、環節及具體要求。
(4)完善審核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規程,明確送審材料、審核時限和操作流程,重點規范受理、法制機構認定、登記、審核、編號、歸檔等流程。
(四)規范行政執法監督
1、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以賦權清單為基礎,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研究制定行政裁量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并向社會公布。把行政執法裁量權基準落實到具體執法過程,行政執法文書中要體現裁量基準適用情況和理由。
2、改進行政執法方式。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處罰與疏導結合,綜合運用說服教育、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非制裁性執法手段,指導、建議、提醒、勸告等方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3、加強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行政執法人員應參加行政執法資格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并持證上崗,亮證執法。要對本單位的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審核確認,對退休、離職離崗人員的證件及過期的證件要及時清理、回收和銷毀。
4、建立并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按照省《關于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蘇依法〔2020〕2號)規定,建立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負責人、行政執法人員承擔的執法責任。建立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對本單位的行政執法活動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受理投訴舉報,發現本單位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執法違法的,應依法依規處理。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責任追究的主體、權限、對象、事由、程序和方式,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嚴格管理本單位行政執法人員及輔助執法人員。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
(五)強化行政執法保障
完善行政執法經費保障機制,按照財政體制,各鎮(街道)要將綜合行政執法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加大執法裝備配備、信息建設方面的投入,改善執法條件。同時,根據全市統一安排,推進鎮(街道)執法服裝、標識的統一規范工作。
三、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推進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是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各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擺在重要位置,準確把握工作要求,加強組織協調,健全工作推進機制,積極推動建設工作落到實處。
2、落實工作責任。各鎮(街道)要對照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措施,排出時間表和路線圖,在時間進度上力求率先,在工作成效上確保質量。市司法局、市委編辦、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監督指導,扎實有效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
3、強化督促檢查。市司法局、市委編辦要加強對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堅持實績導向、結果導向、創新導向,對示范典型和創新經驗要予以鼓勵和推廣;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要及時督促、落實整改,確保高標準完成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