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20〕131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0-08-18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市政府關于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和孤兒養育標準的通知
宜政發〔2020〕131號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市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和孤兒養育標準的通知》(錫政發〔2020〕19號)文件精神,經市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自2020年7月1日起,調整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和孤兒養育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月人均1010元。
二、全市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調整為1525元/月。城鎮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調整為人均550元/月,具體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三、全市集中孤兒養育標準調整為2730元/月,散居孤兒養育標準調整為2320元/月。
四、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所享受的居民基礎養老金、被征地農民政府保養金(不含中央確定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市確定的對65周歲以上參保人員增發的傾斜性養老金)等普惠、政府按月發放的資金應計入保障標準核算(不含尊老金)。
五、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和孤兒養育標準調整所需經費,仍按原資金渠道承擔。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堅持以“保民生、提效能、抓落實”為根本,進一步健全保障對象動態管理和精準識別長效機制,做到應保盡保,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我市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