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20〕172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0-09-21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市政府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我市長江流域湖泊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宜政發〔2020〕172號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全面推進我市長江流域湖泊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關于全面推進我市長江流域湖泊水域
禁捕退捕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長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1號)、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我省長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58號)和無錫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我市長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錫政發〔2020〕18號)文件精神要求和上級部署安排,現就推進我市長江流域湖泊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快修復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為目標,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江蘇省、無錫市總體部署安排,把長江流域禁捕退捕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全面推進太湖、滆湖禁捕退捕工作,切實維護退捕漁民合法權益,嚴厲打擊各類涉漁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打贏長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堅戰。
二、基本原則
1、應禁全禁、應退全退。全面對標對表國家、江蘇省和無錫市相關要求,全面摸清漁船漁民底數,全面落實禁捕退捕任務,做到禁得到位、退得徹底穩妥。
2、標本兼治、長效管理。集中力量開展專項行動,健全完善常態化、長效化監管機制。實現退捕漁民轉產安置、生計保障全覆蓋,切實抓好水產品穩產保供。
3、強化執法、依法打擊。提升執法能力,加大執法力度,強化聯合執法監管,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打擊,斬斷非法捕撈、運輸、銷售、餐飲的地下產業鏈,形成強力威懾。
4、壓實責任、形成合力。堅持屬地負責、條塊聯動,壓緊鄉鎮禁捕退捕和維護社會穩定主體責任,壓實職能部門監管責任,強化督查問效,形成強大合力。
三、禁捕退捕區域和對象
1、禁捕退捕區域
根據江蘇省、無錫市有關要求,我市禁捕退捕水域包括太湖、滆湖兩大省管湖泊。
2、禁捕退捕對象
長江流域禁捕退捕對象為持有《內陸漁業船舶證書》的太湖、滆湖捕撈作業漁民。
四、目標任務
按照禁得住、退得出、穩得住、管得好的要求,確保全面完成太湖、滆湖宜興水域退捕任務,退捕漁民生計得到保障,水生生物資源得到有效保護。
1、從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團氿東氿翹嘴鲌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實行常年禁捕;太湖、滆湖年內全面退捕。禁捕期內,生產性捕撈和娛樂性垂釣全面禁止;做到無捕撈漁船、無捕撈網具、無捕撈漁民、無捕撈生產,2021年1月1日之前實現清船、清網、清湖。
2、積極幫助退捕漁民轉產轉業,實現漁民上岸有出路、有收入;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實現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低保、困難救助、上岸定居等應保盡保。
3、根據省、無錫市規劃,發展增殖漁業,有組織進行捕撈。
4、太湖、滆湖水生生物資源恢復增長,水生生物棲息環境得到全面保護,水域生態功能有效恢復。
五、進度安排
具體分四個階段:
1、第一階段(2020年9月底前)。動員部署,發布禁捕退捕通告,摸清底數,造冊公示,建檔立卡,開展專項行動。
2、第二階段(2020年10月)。對持證漁船及輔助船只進行評估登記,簽訂退捕協議,收回捕撈權。
3、第三階段(2020年11月)。全面實施整治,漁船網具收交處置,漁民轉產安置。
4、第四階段(2020年12月)。組織“回頭看”和“拉網式”大排查,鞏固提升禁捕退捕成果,開展督查問效,建立管護長效機制和河湖休養生息制度。
六、重點工作
1、全面精準實施禁捕退捕
(一)全面排查摸底。相關鎮(街道)對轄區內退捕漁民的捕撈許可證、漁船、網具、船主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人口、收入、住所、就業創業和培訓需求、社會保障等情況進行全面準確核查登記,做到每船必查、每證必核、每戶必驗,不漏一船一戶一人。在精準識別的基礎上,切實鎖定漁民范圍,作為補償安置工作對象。嚴把調查數據質量關,利用“倒排查”機制,與國家和省漁船管理等系統進行對接,確保排查結果準確無誤。
(二)按時建檔立卡。按照《江蘇省長江流域退捕漁船漁民建檔立卡工作規程》,規范“造冊登記、村組評議、鎮(街道)入戶確認并公示、市(縣)聯合審核”的程序,為漁船漁民建檔立卡,做到“一船一檔”,確保政策公開、規則公平、結果公正、漁民公認,做好退捕漁船漁民檔案資料管理。建檔立卡信息以鎮(街道)為單位,經市政府蓋章確認后,報無錫市農業農村局備案,并錄入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退捕漁船管理信息系統。
(三)及時處置船網證。制定出臺我市退捕船網證處置的具體程序、補償標準和獎懲措施。相關(鎮)街道開展船網工具評估、補償費用核定,及時與漁民簽訂退捕協議。依法收回并注銷《內陸漁業船舶證書》,推進退補漁船、漁具分類處置,嚴格監督驗收,實現證注銷、船網封存(或拆解銷毀)。
(四)規范禁捕退捕工作。根據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發布的禁捕通告所明確的禁捕時間、禁捕范圍、禁止事項、違禁處罰等內容,設置禁捕標志牌。
2、落實退捕漁民生計保障
(一)聚焦“應轉盡轉、應幫盡幫”,促進就業創業。各鎮(街道)對有勞動能力的退捕漁民,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介紹服務,引導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電商平臺等帶動退捕漁民轉產就業。對參加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合格并取得相應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鑒定補貼;對吸納退捕漁民的企業,按規定落實稅收減免、創業擔保貸款等政策。支持創業安置一批,按規定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對具備條件的退捕漁民,落實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對開展職業指導、專場招聘、創業培訓等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公益崗位安置一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退捕漁民從事藍藻打撈、水葫蘆清理等河道保潔工作,工資標準不低于當地其他公益性崗位水平。
(二)聚焦“應保盡保、應補盡補”,維護社保權益。退捕漁民社會保障參照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執行,對個人賬戶給予一次性補貼,社會保障補貼標準、補貼范圍由市政府制定。符合條件的城鎮就業退捕漁民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鼓勵靈活就業的退捕漁民自主選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參保條件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的退捕漁民中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各鎮(街道)可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養老和醫療保險費。進一步優化經辦服務,確保做到符合參保條件的百分之百進行參保登記、百分之百落實參保繳費代扣代繳、百分之百落實社會保障待遇。
(三)聚焦“應救盡救、應助盡助”,保障基本生活。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失業狀態的退捕漁民可在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生活困難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規定的,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殘疾漁民,按規定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可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發揮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3、強化聯合執法監管
(一)全面收集涉漁違法犯罪情報線索。針對涉漁違法犯罪規律特點,突出漁船漁民、“三無”船舶、水產市場、餐飲行業等重點,通過登船入戶走訪、數據比對篩查、情報研判導偵、在偵案件擴線等途徑,深入排摸梳理各類案件線索,及時開展核查處置。開展暗查暗訪,鼓勵群眾和媒體進行監督。
(二)堅決斬斷非法捕撈、運輸、銷售的地下產業鏈。迅速開展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嚴打高壓態勢,堅決遏制非法捕撈。依法嚴厲打擊“電毒炸”“絕戶網”等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撈行為。對查處的非法捕撈案件深挖細查,追查歷次作業情況、非法漁具來源和漁獲物去向,堅決打擊職業化、團伙化的非法捕撈違法犯罪網絡,實現全流程溯源、全鏈條打擊。嚴肅查處非法捕撈漁具制售行為,聚焦生產廠家、電商平臺、漁具銷售店鋪等市場主體,依法嚴厲打擊制造和銷售“電毒炸”工具、非法網具、禁用漁具以及發布非法廣告信息等違法行為,取締電魚器具等非法漁具制造黑窩點、黑作坊,對查獲的非法制售捕撈漁具案件追查供貨來源、銷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線索。嚴格禁止非法漁獲物交易利用行為,聚焦水產品交易市場、涉漁餐飲場所等市場主體,依法嚴厲打擊收購、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漁獲物等行為,禁止非法漁獲物上市交易消費;加大對打著野生湖鮮旗號的餐飲場所檢查監督力度,追溯來源渠道,對違法的進行嚴厲追責。集中清理整治“三無”船舶,完善移交處置流程,設立集中扣船點,依法進行沒收、拆解、處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場主體,通報船舶制造業行業管理部門。
(三)完善打擊涉漁違法犯罪長效機制和多維懲戒機制。建立健全涉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法銜接”長效機制,完善信息共享、情報互通等制度,完善涉漁犯罪案件移送標準、案卷規格和程序要求,依法從重從快處理一批典型案件。強化公安、漁政、交通、水利、市場監管、自然資源規劃等部門協同聯動,推動建立完善聯合執法、聯合辦案、異地協查機制,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健全非法漁獲物、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等違法犯罪證據鑒定體系。統一涉漁犯罪案件追訴標準、證據規格和裁判指引,建立疑難案件會商研究機制。完善漁業資源和水生生物鑒定及損害評估程序機制,依法追究違法犯罪行為人漁業資源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探索實施行業禁入懲戒制度。完善漁業相關主體征信體系。
(四)全面加強水域智慧防控系統建設。以數據大整合、高共享、深應用為著力點,加快推進雷達監控系統建設,實現重點水域全覆蓋,提高水域智慧防控水平。
4、抓好水產品穩產保供
穩定淡水水產養殖面積,多措并舉抓好漁業生產,積極發展特色漁業和特種水產品生態養殖。推廣具有節水、節地、安全綠色特點的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技術,擴大產業規模。扶持以地域特征為標志的產地品牌和企業品牌,滿足廣大消費者對優質水產品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
七、保障措施
1、強化組織保障。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相關副市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和單位為成員的“宜興市全面推進長江流域湖泊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退捕推進、社會保障、執法整治、市場監管四個專項工作組(見附件),四個專項工作組分別制定專項行動方案。相關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建立機制、配強力量、落實責任,統籌推進漁民退捕轉產、漁民生計保障和禁捕后執法管理等各項工作。
2、強化分工協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協調聯動,凝聚強大合力,共同把禁捕退捕任務落到實處。農業農村部門牽頭做好漁船漁民實名調查摸底、信息錄入、協議簽訂、捕撈證及漁船漁具收回處置、提供非法捕具和漁獲物鑒定意見等工作,會同公安部門完善涉漁犯罪案件移送標準、案卷規格和程序要求;財政部門牽頭做好財政補助資金安排和審核撥付等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醫保等部門分別做好退捕漁民就業和社會保障、符合條件的退捕轉產漁民低保和臨時救助、醫保等對象篩查及政策落實;公安部門負責退捕漁民戶籍認定、打擊涉漁違法犯罪行為,會同屬地政府做好社會穩定保障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做好“三無”船舶整治;市場監管、商務部門負責對農(集)貿市場、水產品批發市場、餐飲服務單位等市場主體的監管,強化行業自律管理,堵住消費終端。其他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共同抓好禁捕退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各相關鎮(街道)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做好禁捕退捕相關工作及退捕漁民安置工作,保障社會穩定。
3、強化工作保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無錫市相關政策,完善工作措施,用足用好上級財政獎補資金。同時,加大市級財政支持力度,保障漁政執法人員力量和裝備條件;研究出臺具體辦法,積極統籌省以上獎補資金、生態補償、支農惠農、漁業油補、精準扶貧、社會民生等相關資金用于長江流域禁捕,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4、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平臺,全方位、廣角度、多形式宣傳禁捕退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義,細致解讀退捕補償制度和相關保障措施,及時回應群眾關切。注重正面引導,推廣禁捕退捕工作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提高社會公眾知曉率和參與度,努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加強輿情管控,分析漁民利益需求和思想動態,防范化解禁捕退捕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因素,牢牢守住社會穩定底線。
5、強化督查問效。將長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作為落實“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約束性任務,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和河長制等目標任務考核體系,與市級財政補助資金掛鉤。將督查與問效、問責貫穿禁捕退捕工作全過程,及時發現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對禁捕退捕工作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的進行約談、通報,對造成嚴重后果、出現沖擊社會道德底線事件或群體性事件的要追責問責,對違法違紀行為依法依規堅決查處。
附件:宜興市全面推進長江流域湖泊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
附件:
宜興市全面推進長江流域湖泊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陳壽彬 代市長
副 組 長:周 斌 副市長
溫秀芳 副市長
周 峰 副市長
周 杰 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成 員:黃朝奎 市政府黨組成員、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局長、林業局局長(兼)
王建鋒 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市政府外事辦副主任
徐 康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網宣辦主任
周 陶 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民宗局局長(兼)
許錫良 市法院黨委委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吳躍旺 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錢西元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許小平 市公安局副局長
林啟中 市民政局局長
狄勝君 市財政局局長
陳建平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花 強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胡衛平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蔣華平 市水利局局長
潘 峰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趙 輝 市商務局局長
唐曉龍 市城管局局長
洪占強 市行政審批局局長
陳法榮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黃國明 市醫保局局長
蔣國成 市信訪局局長
張 濤 宜興生態環境局局長
王林俊 徐舍鎮鎮長
孫文華 官林鎮鎮長
吳 林 和橋鎮鎮長
陳 潔 高塍鎮鎮長
湯 皓 周鐵鎮鎮長
周叔軍 丁蜀鎮鎮長
史旭輝 宜城街道辦事處主任
吳 健 新莊街道辦事處主任
楊卓云 屺亭街道辦事處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退捕推進、社會保障、執法整治、市場監管4個專項組。
辦公室由周峰同志兼任主任,市政府辦公室、發展改革委、公安局、財政局、人社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參加。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做好統籌協調、進度調度、輿論宣傳、督導檢查等工作。
退捕推進專項組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潘峰同志任組長,市公安局、財政局、人社局等部門參加。負責指導督促漁船漁民調查摸底、建檔立卡、捕撈證及漁船漁具收回處置等工作落實,做好上級獎補資金測算和審核撥付工作。
社會保障專項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花強同志任組長,市財政局、民政局、醫保局、住建局等部門參加。負責指導督促退捕漁民轉產轉業,以及符合條件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低保、臨時救助等對象篩查及政策落實工作。
執法整治專項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許小平同志任組長,市法院、檢察院、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參加。負責指導督促“三無”船舶整治,涉漁違法犯罪和阻礙執行職務和妨害公務等行為查處,同時做好禁捕退捕工作的社會穩定保障工作。
市場監管專項組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陳法榮同志任組長,市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行政審批局等部門參加。負責指導督促水產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電商銷售平臺、虛假宣傳和廣告等執法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