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鎮>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公開制度
第一條為切實推進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鎮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所稱政府信息是指鎮政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包括主動公開的信息、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和依法不宜公開的信息。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主動公開,是指凡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鎮政府采取有效形式,在職責范圍內,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主動地向社會公開的活動。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依申請公開,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向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公開未向社會公眾公開的事項,鎮政府依法向申請人公開的活動。
第五條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范圍
?。ㄒ唬┥婕肮?、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事項;
?。ǘ┬枰鐣姀V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事項;
(三)反映政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規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的文件;
?。ㄎ澹┙洕蜕鐣l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洕蜕鐣l展統計信息;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名稱、受理機構、受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期限、收費標準、設立依據、結果查詢及咨詢電話;
?。ò耍┏青l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ň牛┥鐣媸聵I建設情況;
?。ㄊ┢渌勒辗?、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事項。
第六條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形式:
?。ㄒ唬┱W站。
?。ǘ┬侣劙l布會、報刊、廣播、電視以及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等。
?。ㄈ┢渌阌诠娂皶r獲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法律、法規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形式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后,鎮政府辦公室應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遲在信息形成或變更后的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向鎮政府提出申請獲取未向社會公眾公開的政府信息的,鎮政府辦公室應當按照《條例》規定辦理。
第九條 鎮政府辦公室一旦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應在其職責范圍內發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十條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協調制度。鎮政府辦公室發布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門的,應當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確認,保證公開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審查制度。鎮政府辦公室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在公開前均應進行保密審查。鎮保密工作部門對政府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進行確定。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開考評工作納入鎮政府績效考評體系。考評對象違反《條例》規定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十三條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制度。鎮政府辦公室應于每年的3月31日前按照《條例》規定的內容在鎮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第十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鎮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