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8]119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8-10-12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宜興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事件分級
2.1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2.2 重大事件(Ⅱ級)
2.3 較大事件(Ⅲ級)
2.4 一般事件(Ⅳ級)
3 組織體系
3.1 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3.2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3.3 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3.4 專家小組
4 應急響應與終止
4.1分級響應
4.1.1 Ⅳ級響應
4.1.2 Ⅲ級響應
4.1.3 Ⅱ級響應
4.1.4 Ⅰ級響應
4.2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4.2.1現場搶救
4.2.2轉送傷病員
4.3醫療救治
4.4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市衛生監督所工作
4.5信息報告與發布
4.6響應終止
5 保障措施
5.1 信息系統
5.2急救機構
5.3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機構
5.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5.5血液儲備
5.6物資儲備
5.7經費保障
5.8交通運輸保障
5.9其他保障
6 公眾參與
7 獎懲
8 附則
8.1預案制定與修訂
8.2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衛生計生部門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確保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公共事件)時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和《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宜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宜興市范圍內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生命危險和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按照《宜興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區域,或超出本市處置能力的,或需要由國務院、省政府、無錫市政府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治工作,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江蘇省突發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處置。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2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省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請求國家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省(區、市)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傷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市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傷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3例以上、5例以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無錫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1例以上、3例以下的突發公共事件。
(2)宜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組織體系
市衛計委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市委、市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建議市政府啟動宜興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包括: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和專家小組。
3.1 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市衛計委成立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醫政科負責人和有關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為成員,組織協調我市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醫政科負責日常工作。
3.2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市衛計委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設立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由現場最高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擔任指揮,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3.3 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包括市急救中心、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專科醫院、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醫療救治機構、采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市急救中心、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醫療救治專業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和傷員轉運;各級醫療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救治任務;采供血機構承擔供應臨床用血的任務;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包括對有關人員采取觀察和隔離措施,采集病人和環境標本,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理等),開展病因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疾病和健康監測;市衛生監督所主要協助市衛計委對事件發生地的食品衛生、環境衛生以及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治等進行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4 專家小組
由市衛計委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類型和性質組建專家小組,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
4應急響應和終止
4.1分級響應
4.1.1 Ⅳ級響應
(1)啟動條件:
a.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宜興市人民政府啟動我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響應措施:
市衛計委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本預案,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組織開展醫療救治,指導和協調落實醫療救治等措施,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分析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同時向宜興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無錫市衛計委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必要時向無錫市衛計委請求快速組織專家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4.1.2 Ⅲ級響應
(1)啟動條件:
a.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無錫市人民政府啟動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接受無錫市衛計委的統一指揮領導,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并及時向宜興市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接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督導,必要時由省級組織專家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并適時向本省有關地區發出通報。
4.1.3 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
a.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政府啟動省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接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領導,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并及時向宜興市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接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督導。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和省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請求,組織國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和有關專家進行支援,并及時向有關省份通報情況。
4.1.4 Ⅰ級響應
(1)啟動條件:
a.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國務院啟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b.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c.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行動的基礎上,接受國家或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領導,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4.2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指令后要立即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要注意現場確認(包括現場的劃分、現場的性質),并采取必要的自我防護措施,確保安全。
為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市衛計委在事發現場設置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主要或分管負責人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4.2.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在實施現場搶救的過程中,切實做好消毒隔離、個人防護和醫療垃圾處理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2.2轉送傷病員
當現場環境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危急重癥病人,應先就地予以搶救、治療,做必要的治療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運轉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4.3醫療救治
醫療機構接到救援指令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應急醫療救治領導小組和工作組。
(2)必要時,動員輕病人出院或轉院,騰出空床。
(3)開設綠色通道,接診、接收轉運來的傷病員。
4.4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市衛生監督所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市衛計委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市衛生監督所等相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4.5信息報告與發布
市急救中心和各醫療機構在迅速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要及時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或市衛計委。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要每日向市衛計委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市衛計委及時匯總整理,向市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并在市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下 ,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的發布工作。
4.6響應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有效救治,Ⅳ級響應經市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由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宣布應急響應終止,并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Ⅲ級以上響應由負責啟動的部門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5保障措施
5.1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衛生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各組成部分之間建立有效的橫向、縱向信息連接。
5.2 急救機構
市急救中心及區以上醫院作為第一應急響應機構,組建急救網絡,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則開展院前急救。中心城區平均急救半徑控制在3-5公里,平均反應時間保持在10分鐘內,回車率小于3%;城市郊區、農村平均急救半徑控制在10公里以內,平均反應時間保持在20分鐘內,回車率小于3%。市人民醫院作為定點急救醫院,市中醫醫院、市第二人民醫院依次作為后備急救醫院。
5.3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機構
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指定市人民醫院為化學中毒和核輻射應急醫療救治定點機構,指定醫院要成立化學中毒、核輻射應急醫療救治專業科室和人員隊伍。
5.4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市衛計委負責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人數不少于30人。為保證醫療救援工作隊伍的穩定,市衛生計生委將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醫療衛生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展開),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5.5 血液儲備
無錫市中心血站宜興分站負責血液儲備,在緊急情況下,政府號召部隊官兵、機關干部無償獻血。
5.6 物資儲備
市衛計委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由市政府協調、市經信委牽頭,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組織、協調、保證現場應急處置所需的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調度、生產和供應工作。物價部門要加強有關藥品和相關商品價格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必要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價格調控和監督,穩定市場秩序。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及時補充。
5.7經費保障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所需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由事故發生單位承擔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各級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8 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9其他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市科技局制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研究方案,組織科研力量開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科研攻關,統一協調、解決檢測技術及藥物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無錫海關駐宜興辦事處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急需進口特殊藥品、試劑、器材的優先通關驗放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和設備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救援藥品、醫療器械的優先審核或審批。
市紅十字會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組織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駐宜武警部隊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有關力量,支持和配合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 公眾參與
市衛計委組織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市紅十字會要廣泛開展群眾性現場救護技能培訓普及工作,市政府組織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宣傳教育,市紅十字會和醫療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 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制定與修訂
本預案由市衛計委根據《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組織制定。并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