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8]47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8-03-22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加強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監管,加快推進建設領域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保障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國有投資工程招投標工作的意見》(宜政規發[2014]3號)、《市政府關于印發〈宜興市政府投資工程類項目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宜政發[2017]13號)等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明確監管范圍及職責
1、標后監管是指對建設項目工程施工、勘察設計、監理、貨物供應、檢驗檢測、造價咨詢等單位落實招標成果,履行合同承諾,以及是否存在規避招標、轉包、違法分包、違規變更、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安全責任不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活動。
2、使用本市政府資金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適用本實施意見。
3、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有利于招投標合同履行,有利于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和進度,有利于節約政府投資的要求,全面落實監管職責。
4、市政府成立建設領域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作為標后監管領導機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管辦”),具體負責綜合協調、組織聯合檢查和監督工作落實等。
5、建設單位(代建單位)是標后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承辦項目的標后管理工作,同時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建設單位(代建單位)應按規定簽訂相關合同,建立項目標后管理臺帳,制定項目管理人員考勤制度,對工程的施工、監理等合同履約單位項目部人員到崗履職、分包、質量、安全、進度以及投資控制等情況履行全面的管理職責,及時發現標后履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積極處置,需對違法違規行為追究行政責任的,應當提請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6、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宜興市招投標市場信用評價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信用考核辦法”)的要求,做好標后履約行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綜合履約評價等工作,并按月將標后履約評價情況匯總(見附表一)報送市招管辦。
7、施工單位是項目施工過程中進行全面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健全管理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合同條款和投標承諾履行職責及義務,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
8、監理單位應當依據監理合同和監理規范,切實履行監理職責,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上報相關部門。
9、市監察委依法監督各單位在標后監管中的履職情況,依法查處監督管理中履職不到位、行政不作為、徇私舞弊或濫用職權等行為。
市各職能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標后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建設、交通、水利、公用事業等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業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工程施工質量、安全、造價、工期、工程驗收等方面的監管;落實巡查和督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監理等單位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到崗及其履職、違法分包、轉包和不履行合同義務等情況的監督管理,檢查結果及時反饋至建設單位,并將檢查情況按月匯總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財政局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概算管理、資金撥付管理、參與工程變更管理,加強對建設項目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的監督檢查,并將檢查情況按月匯總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審計局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并將監督情況按月匯總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招管辦負責中標項目合同備案并進行合同跟蹤管理,重點檢查合同主要條款、補充合同是否與招投標文件一致;協助相關部門查處標后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標后履約中不良行為的記錄和處理工作;按照信用考核辦法的要求,做好信用考核評價的匯總公布和結果應用工作,并將相關情況按月匯總(見附表二、附表三)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及時受理相關單位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并及時查處,查處結果及時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明確監管內容
1、合同簽訂的監督管理。建設單位與中標人應當自中標人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訂立書面合同,合同內容應當與招標文件、中標人投標文件的承諾相一致。合同簽訂后,不得隨意簽訂與招標文件、中標的投標文件不一致的補充合同;如因合同約定不明確需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建設單位應當在合同及補充合同簽訂后7日內報市建設(或其他相關主管部門)、財政、審計、招管辦等合同備案部門。
2、項目組主要管理人員到崗履約情況的監督管理。核對項目組主要管理人員是否與投標時的承諾相一致,因不可抗力確實不能履行職責需要更換的,所更換人員必須是中標單位的人員,且變更后的人員資格條件不得低于變更前的要求,并經建設單位同意后按規定至相關部門備案。發現項目組主要管理人員與投標時承諾人員不一致的,或者發現施工、監理單位違規更換關鍵崗位人員或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當立即責令其整改。限期整改未到位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上報行業主管部門,同時抄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3、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的監督管理。嚴禁中標人自行將其中標的工程項目轉包給他人或者將其中標的工程項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工程項目確需分包的,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招標文件規定,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單位。發現中標人將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應及時上報行業主管部門,同時抄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4、施工、設計變更和竣工結算、決算的監督管理。嚴格按照《市政府關于印發〈宜興市政府投資工程類項目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宜政發[2017]13號)及有關規定辦理。
5、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各級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依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加強日常巡查和隨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依法處理,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
6、建設工期的監督管理。建設單位應合理安排工程進度計劃,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一個月內不能開工的,應書面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市行業主管部門,說明相關情況,提出落實開工的計劃和措施。中標單位進場后,應嚴格落實合同工期,各監管部門應加強監督管理,確保相關工期合同條款嚴格落實。對嚴重落后合同工期的,建設單位應采取措施,直至清場,同時各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確保合同條款的執行。
三、明確監管機制
1、建立巡查機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標后監管成員單位組成聯合檢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相關情況并填寫《建設工程標后監管現場檢查表》(見附表四),實現標后監管工作常態化。
2、建立責任落實監督機制。各責任單位在標后監管過程中應按照各自職責積極主動作為,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按照本意見的要求,檢查各建設項目、責任單位的工作落實情況,對監管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及時通報;對相關建設單位、行政主管部門不作為的,由市監察委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并作出相應處理。
3、建立聯席會議和信息通報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聯席會議,共享標后監管信息,統籌協調聯合執法和標后監督管理工作,將工作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送領導小組并通報相關單位。各相關單位應當安排專職人員,具體負責相關資料的收集并及時完成信息報送工作。
4、建立中標企業約談和履約承諾機制。凡中標價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由市招管辦與建設單位共同在市招投標中心約談中標單位法定代表人及中標項目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并簽訂合同及《履約承諾書》。中標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約談或拒絕簽署《履約承諾書》的,建設單位可以視情取消該單位的中標資格,并對該單位交納的投標保證金作不予退還處理。100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負責約談。
約談時應當要求中標單位簽訂《履約承諾書》,并對項目實施中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廉政建設、施工管理等事項提出要求。《履約承諾書》應當包含承諾管理人員到崗、質量管理、安全管理、進度管理、資金管理、違約處罰等內容。
5、建立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對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主體,各監管部門應及時通報、公示,并上報領導小組;對事故的責任主體,由職能部門作出停止其1至2年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決定。
6、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監管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投訴,相關職能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及時查處。
四、明確責任追究
1、建設單位在標后監督管理中發現中標單位有違約情況的,除按相關規定處理外,還應當按照信用考核辦法客觀公正地對中標單位進行履約評價。
2、市相關職能部門在標后監督管理中發現違反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準和執業行為規范的,應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并予以通報。
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
(一)建設單位虛假招標、規避招標;
(二)建設單位違反規定不進行工程變更備案或者工程變更追加資金未按規定進行報批;
(三)建設單位違反規定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四)工程款支付違反有關規定;
(五)各責任主體發現問題隱瞞不報或報送不及時或徇私舞弊;
(六)建設單位未能客觀公正地對中標單位進行履約評價;
(七)有其他相關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