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7]120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7-09-05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省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完善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4]39號)、《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和《市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錫政發[2014]152號)等文件精神,在《市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我市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宜政發[2015]137號)的基礎上,就進一步完善我市政策體系、助推養老服務業發展,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機構養老方面
(一)民辦養老機構建設補助
1、對已經工商登記并符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規定的新辦營利性養老機構,按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補助金額的50%予以一次性補助。
2、醫療機構內設養老機構(民辦)符合條件的,享受養老機構相關建設補貼、運營補貼和其他政策扶持。
(二)公辦養老機構“三建”改造補助
凡在本市范圍內,通過消防驗收,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并依法辦理法人登記的公辦養老機構,為老年人提供養護、康復、托管等服務需要進行的新建、改(擴)建或護理型床位改造的項目,按以下標準給予資金補助:
1、總投資額800萬元以上的新建項目,給予總投資額30%的補助,限額300萬元。
2、總投資額800萬元以下的新建項目,給予總投資額25%的補助。
3、改(擴)建、護理型床位改造、消防改造、智慧養老等總投資額20萬元以上(含20萬)的項目,給予總投資額30%的補助,限額100萬元。
(三)公辦養老機構改革
大力推進公辦養老機構及農村敬老院改革創新,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業的積極性,鼓勵民間資本通過承包、委托管理等方式運行公有產權的養老機構,積極推行“公建民營”模式,在2020年前成功進行敬老院“公建民營”的鎮(街道)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推進養老機構養醫融合發展
推進養老服務與醫療衛生融合發展,進一步優化養老服務環境,提升養老服務水平,對增設醫務室和完善醫療功能的養老機構給予專項資助。
1、為解決老人日常的醫療門診和護理需求,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設置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養老機構內設醫務室給予一次性資助5萬元;
2、鼓勵支持一定規模(設置床位數200張以上)的養老機構且取得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護理院納入醫保定點。
(五)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制度并加強對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訓
1、加快建立評估制度。建立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老年人身體能力等評估標準。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組織開展評估。綜合利用評估結果,并與政府購買服務、等級評定、專項補貼、獎懲制度有機結合。
2、加強人才培養規劃。將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納入宜興職業教育體系和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支持本市高職院校、中等職業院校開設為老年人服務學科,或采取定向委培的形式,加快培養老年服務管理、保健、護理、康復、營養、社工等專業人才,并將其納入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培訓規劃。鼓勵培訓機構對社會人員進行護理培訓,采取獲證獎補的形式,對經我市定點培訓機構培訓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能人才,給予培訓經費資助。衛生計生部門要對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進行統一指導,在專業培訓、繼續教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推薦評優等方面,與其他醫療機構及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同等對待。
3、實行入職獎。鼓勵大專院校對口專業全日制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工作。在本市范圍養老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一線養老護理員崗位工作滿五周年且繼續在上述崗位工作;持有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全日制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證書;與養老服務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并且繳納社會保險的,由市級財政給予入職獎勵。
(1)對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養老護理崗位工作的人員,給予每人6萬元的入職獎勵;
(2)對取得大專學歷從事養老護理崗位工作的人員,給予每人4.8萬元的入職獎勵;
(3)對取得中專學歷(或高中學歷)從事養老護理崗位工作的人員,給予每人3.6萬元的入職獎勵。
入職獎勵分五個年度平均發放,每年發放五分之一。對申請人取得宜興市級以上(含市級)“最美護理員”等榮譽稱號的,可以將發放時間縮短至三年。
二、居家養老方面
(一)加快推進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
對投資新建的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進行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限額30萬元。
(二)完善區域助餐服務
對符合標準、規范運作的區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按照服務人次給予建設和運營補貼。按照平均每天不超過50人次、51—100人次、101—200人次、201—300人次分別補貼3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居家養老服務站點建設補貼
對創建達到省級標準化服務站和新建造的面積達100平方米以上的居家養老服務點給予3萬元的建設補貼。
(四)推行居家養老機構綜合責任險
為增強全市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抗御風險能力,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險投保工作。標準為每家機構年保費2000元。
(五)推進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援助服務
對日常生活需要全護理、半護理的低保老人、城市散居“三無”、農村五保老人和低收入老人等9類特定老年人家庭,通過購買服務形式,開展上門援助服務,并逐步擴大老年群體受益面,力爭到2020年,居家養老援助服務達到1萬戶以上。
(六)推進社區和居家適老化改造
推動有條件的城鄉社區公共服務場所適老化改造和適老環境工程建設,為符合條件的社區小型養老院、老年人日間照料機構免費安裝獨立式火災報警器和簡易噴淋設施,確保各類養老設施安全運營。為部分經濟困難的失能、空巢等老年人家庭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或配置基本生活輔助器具、獨立式火災報警器。
(七)推進智慧養老建設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養老服務信息化水平,按照智慧養老建設規范和要求,投資建設智慧養老服務管理系統的居家養老機構,按項目總投資的二分之一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限額30萬元。
《市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我市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宜政發[2015]137號)文件中相關條款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