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7]117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7-09-05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加強高層建筑火災防控工作,防止發生公共消防安全事故,特別是高層建筑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現將《宜興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9月5日
宜興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批示指示精神,切實加強高層建筑火災防控工作,防止發生公共消防安全事故,特別是高層建筑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確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勢穩定,按照國務院、省、市政府會議部署要求,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按照屬地負責、條塊結合的原則,各鎮(街道、園區)政府是直接責任主體,具體負責綜合治理的組織實施,堅持問題導向,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社會綜合治理,全面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進一步摸清高層建筑基本情況,集中整治和消除火災隱患,進一步明確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強化日常消防安全監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力爭實現高層建筑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棟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堅決預防和遏制高層建筑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治理時間
2017年9月至12月。
三、治理范圍
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界定標準,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筑進行消防安全綜合治理。
四、工作步驟
綜合治理工作分為基本情況排查和隱患綜合整治兩大方面內容,按時間順序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10日前)。各鎮(園區、街道)、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進行專題部署,明確治理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細化治理工作職責,掌握檢查自查要求,迅速開展工作。組織對參與排查治理人員、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進行集中培訓,講明自查檢查要求,明確工作任務和時序進度,動員全社會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全面排查階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各鎮(園區、街道)和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任務分工落實高層建筑基本情況排查任務,組織工作力量,集中精力對本地區、本行業的高層建筑進行劃片分區網格化排查,摸清底數和消防安全狀況,建立排查清單、隱患底冊,并由排查對象簽字確認,存檔備查;對檢查發現的較大消防安全隱患要及時移交市公安消防大隊,由市公安消防大隊依法查處。
(三)重點整治階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各鎮(園區、街道)和各行業部門根據任務分工落實隱患督改責任,對排查發現的高層建筑火災隱患的整改難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進行分析研判,逐個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逐個落實整改方案、責任和資金。對整改難度不大的火災隱患,督促盡快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提請市政府掛牌為重大火災隱患,督促單位和業主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方式,逐項消除隱患。治理期間,要集中查處一批存在嚴重違法行為和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單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隱患單位。
(四)總結驗收階段(12月21日至31日)。市政府成立驗收考評組,對高層建筑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抽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進行整治,抽查驗收情況納入2017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治理工作結束后,各鎮(園區、街道)要認真總結,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要專題研究和完善有關工作措施,健全高層建筑火災防控長效工作機制;對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層建筑火災隱患要緊盯不放,跟蹤督辦,確保隱患消除。
五、排查重點
(一)消防行政審批
要求建筑管理單位提供相關消防法律文書,檢查人員核查建筑是否取得消防合法手續,并依據法律文書記錄高層建筑的層數、高度、使用性質:
1、1998年9月1日后建成使用的高層建筑未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抽查手續。
2、建筑未經消防驗收或備案抽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二)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
要求建筑管理單位提供外保溫材料資料,檢查人員進行核對并記錄,并對建筑外墻外觀進行檢查:
1、高層建筑違規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
2、高層建筑外墻外保溫防護層破損開裂、脫落,未將保溫材料完全包覆。
(三)建筑消防設施、器材
檢查人員檢查記錄高層建筑配置滅火器、消火栓、噴淋、煙感探頭等消防設施、器材情況,是否基本完好有效。
(四)安全疏散設施
檢查人員對高層建筑疏散樓梯間、安全出口進行檢查
1、樓梯間內是否堆放雜物、停放電動車。
2、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防火門是否損壞。
3、樓梯間內是否設置了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
(五)管道井
檢查人員對電纜井、管道井進行檢查:
1、電纜井、管道井的門是否是防火門。
2、電纜井、管道井每層是否封堵嚴密,電纜橋架內是否封堵嚴密。(樓上樓下不能有縫隙)
3、管道井內是否堆放雜物。
(六)電氣燃氣管理
1、高層公共建筑違規使用瓶裝液化氣。
2、住宅小區電動車私拉亂接電線充電。
(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消防登高場地是否標識明確且未被占用。
2、高層公共建筑、住宅小區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
3、檢查臺賬資料,核查建筑管理單位是否每日開展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是否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4、要求建筑管理單位提供消防維保和檢測記錄,核查單位是否對建筑消防設施每月進行消防維保、每年進行消防檢測。
六、任務分工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市綜治辦、教育局、民政局、住房保障局、旅游園林局、商務局、衛計委、安監局、民宗局、公用事業管理局、供電公司分管負責人和市公安消防大隊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指導各地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綜合治理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公安消防大隊,由徐元琪大隊長任辦公室主任,研究協調綜合治理有關工作。綜合治理協調小組相關部門抽調專人組織成立聯合督導檢查組,開展聯合督導檢查,定期通報各地綜合治理進展情況。
各鎮(園區、街道)是綜合治理的直接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參照市政府綜合治理協調工作模式建立相應工作機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排查整治、檢查考核等工作。
(一)排查任務分工
各鎮(街道、園區)負責組織對轄區內所有高層建筑進行全面排查統計,摸清建筑底數和基本情況,逐棟進行登記造冊,建立“一樓一檔”,及時匯總統計排查基本情況。
市教育局負責對全市所有學校高層建筑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建筑底數和基本情況,逐棟進行登記造冊,建立“一樓一檔”,并統計匯總學校高層建筑排查基本情況,及時向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辦公室上報。
市民政局負責對全市所有社會福利機構高層建筑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建筑底數和基本情況,逐棟進行登記造冊,建立“一樓一檔”,并統計匯總社會福利機構高層建筑排查基本情況,及時向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辦公室上報。
市商務局負責對全市所有商場、市場的高層建筑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建筑底數和基本情況,逐棟進行登記造冊,建立“一樓一檔”,并統計匯總商場、市場高層建筑排查基本情況,及時向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辦公室上報。
市衛計委負責對全市所有醫療機構高層建筑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建筑底數和基本情況,逐棟進行登記造冊,建立“一樓一檔”,并統計匯總醫療機構高層建筑排查基本情況,及時向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辦公室上報。
市旅游園林局負責對全市所有旅游景點、星級賓館的高層建筑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建筑底數和基本情況,并逐棟進行登記造冊,建立“一樓一檔”,并統計匯總旅游景點、星級賓館高層建筑排查基本情況,及時向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辦公室上報。
市民宗局負責對全市所有宗教場所的高層建筑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建筑底數和基本情況,并逐棟進行登記造冊,建立“一樓一檔”,并統計匯總宗教場所高層建筑排查基本情況,及時向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辦公室上報。
市住房保障局負責對全市無行業部門主管的高層公共建筑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建筑底數和基本情況,逐棟進行登記造冊,建立“一樓一檔”,并統計匯總排查基本情況,及時向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辦公室上報。
市安監局負責對全市所有工貿企業的高層建筑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建筑底數和基本情況,逐棟進行登記造冊,建立“一樓一檔”,并統計匯總工貿企業高層建筑排查基本情況,及時向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辦公室上報。
市公安消防大隊負責指導各地、各部門開展基本情況排查工作,組織集中培訓,收集匯總各地、各部門排查統計情況,把關審核各類高層建筑底冊和“一樓一檔”質量,建立全市統一底冊;承擔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辦公室職責,對接匯總各相關部門排查情況。
排查期間,各鎮(園區、街道)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同步開展高層建筑的隱患整治,做到邊查邊改,輕微隱患及時消除,較大隱患限期整改,重大隱患及時提請市政府掛牌督辦。
(二)隱患綜合整治任務分工
各鎮(園區、街道)負責對轄區內所有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進行綜合整治,認真承擔隱患督改責任,落實整治工作各項措施,確保在綜合治理工作結束前完成全部隱患整改。
市綜治辦負責將高層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納入基層日常網格化管理,實行社會綜合治理。
市教育局負責全面排查學校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并承擔隱患督改責任,落實整治工作各項措施,確保在綜合治理工作結束前完成全部隱患整改。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開展高層住宅居住房屋出租登記工作,結合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管理集中攻堅,摸清“群租房”底數,對“群租房”開展消防安全提醒及檢查;公安派出所依照日常監管范圍,對高層住宅小區開展全面走訪排查,對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整治。
市民政局負責全面排查社會福利機構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并承擔隱患督改責任,落實整治工作各項措施,確保在綜合治理工作結束前完成全部隱患整改。
市商務局負責全面排查商場、市場的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并承擔隱患督改責任,落實整治工作各項措施,確保在綜合治理工作結束前完成全部隱患整改。
市衛計委負責全面排查醫療機構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并承擔隱患督改責任,落實整治工作各項措施,確保在綜合治理工作結束前完成全部隱患整改。
市旅游園林局負責全面排查旅游景點、星級賓館的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并承擔隱患督改責任,落實整治工作各項措施,確保在綜合治理工作結束前完成全部隱患整改。
市民宗局負責全面排查宗教場所的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并承擔隱患督改責任,落實整治工作各項措施,確保在綜合治理工作結束前完成全部隱患整改。
市住房保障局負責全面排查無行業部門主管的高層公共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并承擔隱患督改責任,落實整治工作各項措施,確保在綜合治理工作結束前完成全部隱患整改;負責依法查處違反房屋租賃管理規定以及違法違章搭建出租、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出租的行為;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市建設局負責開展高層建筑外保溫材料綜合整治工作,監督節能改造工程采用符合規定的外保溫材料;
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組織對高層建筑燃氣安全進行全面檢查,整治燃氣安全隱患。
市安監局負責全面排查工貿企業的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并承擔隱患督改責任,落實整治工作各項措施,確保在綜合治理工作結束前完成全部隱患整改;負責對相關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對生產、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行為進行核查,依法予以取締。
供電公司負責高層建筑電力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做好高層建筑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使用、維護等環節安全隱患綜合治理。
市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聯絡溝通、技術服務、培訓指導和情況匯總,全面摸清全市高層建筑底數和隱患問題,依法對各類消防安全隱患進行查處,跟蹤隱患整改,定期向市政府報告。
七、工作措施
(一)嚴格管控外墻外保溫材料。對違規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結合改建、擴建工程,對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有空腔的外墻外保溫系統或外保溫已經嚴重破損的,應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更換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外保溫材料;未拆除前,嚴格落實火災防范措施,嚴密包覆裸露的保溫材料;嚴禁在建筑外墻違規動火用電,禁止在建筑周圍堆放可燃物、燃放煙花爆竹;汽車、電動車停放與建筑外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二)完善建筑消防設施。缺失消防設施的高層建筑,結合改建、擴建工程,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增補;對消防設施損壞的,責令限期整改修復,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制度,確保完好有效;對疏散樓梯數量不足的,采取增設室外疏散樓梯等措施;對電纜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電纜橋架封堵缺失或不嚴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嚴密封堵。
(三)暢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樓梯、疏散走道堆放的雜物以及違規停放、充電的電動車,確保疏散通道暢通;高層住宅建筑設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門或窗應能從內向外開啟;疏散樓梯間的防火門損壞或拆除的,應及時維修安裝,確保達到防火防煙功能;疏散走道、樓梯間內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確保火災狀態下引導人員安全疏散;超高層建筑避難層(間)被占用的,應恢復原有功能。
(四)嚴格執法鐵腕整治。對排查發現的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應嚴格依法實施責令“三停”、行政拘留、臨時查封、強制執行等處罰和強制措施;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產品生產、銷售企業,在供貨、檢測、施工等環節弄虛作假、降低標準,違規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或降低外保溫系統安全性能的,以及違規施工作業的,一律依法嚴厲處罰。對整改難度大、火災風險高、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高層建筑,提請市政府掛牌督辦,明確整改責任和整改期限,落實整改措施。
(五)提升物防技防水平。推動老舊高層住宅在建筑公共區域設置火災應急廣播,在居民家庭推廣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結合老舊高層住宅改造工程推動安裝簡易噴淋設施和電氣火災監控裝置,提高初起火災預警和處置能力。加快推進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建設,將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高層建筑聯入系統。結合“智慧城市”建設工作,借助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技術手段,主動利用智慧用電安全管理、智能燃氣管理、智慧用水管理等信息系統,加強數據搜集、分析和應用,實行智能監測、動態管控,確保用電用氣安全可控、消防供水正常可靠。
(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高層公共建筑各產權單位、委托管理單位以及各經營主體、使用單位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分工協議,依法明確各自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責任,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高層住宅建筑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消防法有關規定,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高層建筑應全面納入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系統,認真落實“戶籍化”管理。對火災荷載較大、人員密集的高層建筑,確定為火災高危單位,實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高層公共建筑推行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制度,在高層住宅建筑推行“樓長”制度,負責本單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組織實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高層建筑使用單位按要求配備專業電工,嚴格落實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測維護電氣線路、燃氣管線,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七)建強微型消防站。高層公共建筑和高層住宅小區應建立防火、滅火、宣傳一體的微型消防站,配齊人員和必要的裝備器材,與公安消防隊開展聯勤聯訓,達到“三知四會一聯通”(即知道消防設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會組織疏散人員、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穿戴防護裝備、會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隊與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與微型消防站隊員保持通信聯絡暢通)要求,提升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八)加強消防宣傳培訓。廣泛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櫥窗、板報等媒介,提示高層建筑火災危險性,宣傳普及高層建筑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知識,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火災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高層建筑管理單位應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引導居民配備防煙面罩、逃生繩索等器材,提高應急疏散逃生能力。
(九)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在主流媒體開設專題專欄,對排查整治的高層建筑應向社會公開。設立曝光平臺,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掛牌督辦的高層建筑重大火災隱患、跟蹤報道整改信息。對隱患嚴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范疇,并通報有關部門。視情采取約談單位法定代表人、在單位醒目位置張貼火險警示牌等方式,推動隱患整改。
(十)嚴格責任追究。治理工作期間,對因工作失職造成火災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和逐級追查。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鎮(園區、街道)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將這次綜合治理作為防止火災發生、維護公共安全的重要舉措,切實抓好落實、抓出成效。要成立組織機構,主要領導親自研究,分管領導親自督辦,加強調度指揮。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治理責任,將排查整治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人員,定期開展督促檢查、集中攻堅。
(二)齊抓共管,合力推進。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按照職責分工、時序開展綜合治理工作。要積極建立聯動機制,聯合組織檢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機制,切實形成執法合力,有效推進高層建筑綜合治理工作開展。
(三)強化督導,落實責任。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辦公室要不定期對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特別是重點區域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及時通報督查發現的問題。對整治工作成效明顯的,要予以通報表揚,樹立典型;對組織整治不力的,要予以通報批評;對工作中扯皮推諉、措施不力、督辦不到位、任務未完成的,要啟動約談機制。凡高層建筑發生亡人火災的,要實行“一案四查”(查直接責任、查主體責任、查監管責任、查領導責任)制度,發現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亡人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各鎮(園區、街道)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請明確1名分管負責人,專項負責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并明確1名聯絡員負責情況匯總、材料報送事宜。請各單位于9月10日前將本單位分管負責人和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報送市公安消防大隊;從9月起每月30日前報送當月工作小結以及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一樓一檔”排查登記表和宜興高層建筑排查情況統計表(附件1、附件2);12月31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辦公室。聯系人:周偉,聯系電話(傳真):87977867,電子郵箱:44161020@qq.com。
附件:
1、高層建筑排查情況統計表(略)
2、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一樓一檔”排查登記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