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7]75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7-06-09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鎮級(含各鎮、園區、街道,下同)政府性債務管理,有效控制債務規模,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根據《省政府關于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5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優化鎮級債務管理和防控債務風險,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按照“職責明確、界限清晰、運作規范、風險可控、良性發展”的工作要求,強化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借、用、還”相統一的鎮級債務管理機制,防范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更好推動鎮級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分清責任。明確政府與企業間債務界限,落實“誰借誰管、誰借誰還、風險自擔”的責任。
(二)全面規范。全面規范政府性債務舉借、使用和償還行為,嚴格報備報批程序,將政府性債務全部納入監管軌道。
(三)不出風險。以不發生鎮級政府性債務風險為底線,強化債務風險評估預警、應急處置和考核問責。
(四)穩步推進。嚴格管理新增政府性債務,穩妥處理存量政府性債務,確保政府性債務安全可控。
三、工作舉措
(一)清理核實鎮級存量債務基數。每年年初由市審計、財政等部門對鎮級全口徑債務進行審查,核定存量債務基數,并根據鎮級當年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資源存量等方面因素,綜合確定債務限額。
(二)建立存量債務報備制度。建立先報備后實施的存量債務轉貸制度。存量債務轉貸由各鎮、園區、街道事先向市財政部門備案,經備案后方可進入債務轉貸辦理流程。市財政部門實行融資利率指導制,定期向各鎮、園區、街道提供階段性的融資利率區間建議。對于存量債務的轉貸,要加強與銀行的溝通協商,合理確定融資期限,壓減融資成本。
(三)優化新增債務會商機制。從源頭上嚴控新增債務,凡新開工項目需先經市財政部門審核項目資金平衡方案后,方可向市發改委申請辦理項目審批手續。可采取部門聯合會商形式,由市債管辦牽頭,會同市發改、國土部門實行聯合會商,舉債資金用于鎮級投資項目的由市發改部門提出意見,涉及土地融資抵押的由市國土部門提出意見。市債管辦根據鎮級年度資金計劃、債務現狀和可用財力等情況提出意見,形成部門會商綜合意見。新增債務由市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會商,同意后進行備案,一律不得先舉借后備案。
(四)建立健全債務監測統計制度。每月底,各鎮、園區、街道向市債管辦報送融資項目備案表和全口徑債務統計數據,各金融機構向市債管辦反饋鎮級融資項目授信及融資額度等情況。市財政局對各鎮、園區、街道和各金融機構報送的月度債務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并上報市政府。
(五)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參照財政部風險指標體系和風險提示辦法,各鎮、園區、街道要加快建立以債務率為主要指標的風險預警機制,壓減債務率、調控償債率、降低借新還舊率,不得出現逾期債務,切實防范和控制本級政府性債務風險,保障基層財政的安全運行。
(六)建立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各鎮、園區、街道要制訂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當出現償債困難時,要通過控制項目規模、壓縮財政支出、政府預算安排、處置存量資產、引入社會資本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妥善化解債務風險。同時,根據債務風險處置需要,及時跟蹤和研判輿情,統一發布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建立債務風險責任追究機制,及時上報應急處置情況。
四、工作責任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市債務管理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及各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和環科園、開發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各鎮、園區、街道成立本級政府性債務管理辦公室,由主要領導掛帥、分管領導負責,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切實加強本級政府性債務的管理工作。
(二)實行債務管理“一把手”責任制。各鎮、園區、街道主要負責人是本級債務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定期開展本級債務動態分析,在債務的來源甄別、規模控制、成本比較、償還執行上主動研究,建立健全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提高債務支出績效,有效控制債務風險。同時,要根據財力情況,通過優先安排償債資金、積極組織資源性收益、盤活閑置資產等方式,有效化解鎮級債務存量。
(三)實行部門分工負責制。市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相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指導和支持鎮級控制債務規模、化解債務存量、防范債務風險。市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鎮級規范合理融資,指導鎮級建立和完善相應制度,實現鎮級債務的常態化管理;市發改部門要對鎮級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嚴格控制和審批;市國土部門要規范鎮級土地融資抵押行為,加大鎮級土地推介、出讓的指導和支持;市審計部門要加強鎮級主要領導任期內政府性債務情況的專項審計,做好鎮級債務的年度專項審計工作。
(四)嚴肅工作紀律。堅決制止違規違法融資行為。嚴禁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違規集資;不得通過單位、企業和個人舉借政府性債務;不得違規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舉借政府性債務;一律不得以BT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含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項目),鼓勵將原有BT項目轉換成PPP(公私合營)項目。嚴格規范舉借擔保行為。各鎮、園區、街道在融資過程中不得出具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直接或變相擔保協議。鎮級融資平臺原則上不得要求市級融資平臺提供信用擔保、不得跨區域互保,不得為其他單位、企業和個人借款提供信用擔保。嚴格規范資金使用行為。各鎮、園區、街道融資資金專項用于還本付息和工程項目資金的支付。未批先建的工程一律不得支付;未按規定履行招投標程序及政府采購的工程一律不得支付;不得出借給其他單位、企業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五)實行工作考核問責制。將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納入鎮級年度考核內容,進行債務管理專項考核,并實行考核獎懲制。市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各板塊債務舉借行為和市職能部門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隱瞞債務、未批先建、違規融資、違規提供擔保、挪用債務資金和未經批準造成債務規模擴大等行為進行問責,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
上述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行,如上級有新規定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