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7]35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7-03-15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由市國土資源局制定的《宜興市采礦權出讓流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3月15日
宜興市采礦權出讓流程
為進一步規范采礦權出讓行為,明確部門工作職責,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土資源部、江蘇省國土資源廳關于礦業權有償出讓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采礦權出讓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出讓礦權的啟動。擬出讓的采礦權由各有關鎮(園區、街道)提出,并填寫《宜興市采礦權出讓計劃呈批表》(樣表附后),由市公安局、安監局、國土資源局簽具意見后報市政府審批,經市政府批準后啟動。
二、確定開采區域。對經市政府批準的擬出讓礦山,屬地政府應會同公安、安監和國土等部門,按照規范爆破、安全生產和礦山開采的要求,現場確定擬規劃開采的區域范圍。若開采區域涉及多個鄉鎮的,所涉及的鄉鎮均需到場確認。
三、編制資源量檢測報告。按照擬定的開采區域,由市國土資源部門委托有資質的地勘單位根據出讓計劃編制資源量檢測報告,并按規定進行評審、備案。
四、價款評估。資源量檢測報告備案后,市國土資源部門委托有資質的礦業權評估公司進行價款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五、出讓價格及方案會審。市政府根據評估結果,組織國土、公安、安監、財政、物價、經信、環保、交通等部門和相關鎮(園區、街道)進行會審,確定采礦權的出讓底價(或起始價)、出讓方式、出讓年限、出讓時間、礦種的用途、出讓金的繳付和其他條件等(后附會審意見)。
六、出讓方案編制及報批。市國土資源部門按照會審意見編制出讓方案,并逐級上報,經礦管科科長、國土局分管局長、局長簽具意見后,報市政府審批,經分管市長批準后實施。
七、公開出讓。按照市政府批準的出讓方案,市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無錫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編制出讓文件,按法定程序實施出讓。出讓文件包括出讓公告、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報價單、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文本等。
八、成交確認。成交確認在法定公開出讓的時點實現,市國土資源部門按照程序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
九、簽訂出讓合同。受讓人憑成交確認書與出讓人在法定時間內簽訂出讓合同,按照規定繳納出讓金。
十、采礦權許可。受讓人持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出讓金繳款憑證及采礦權登記等相關材料,到國土資源部門申請劃定礦區范圍,申請采礦權登記,領取采礦許可證。涉及到礦山安全、爆炸物品、使用或臨時使用林地、林木砍伐、水土保持等事項也必須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手續后,方可從事開采活動。
附件:
1、宜興市采礦權出讓計劃呈批表(略)
2、宜興市采礦權出讓價格會審意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