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6]157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法制辦 |
| 成文日期 | 2016-11-30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宜興市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已經市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
宜興市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保證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的權益,營造無償獻血的良好社會氛圍,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14年修訂)》,結合我市無償獻血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宜興市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無償獻血工作,統一規劃并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獻血工作。市衛計委負責監督管理獻血工作。市紅十字會依法參與、推動無償獻血工作。宜興市血站是負責采集、提供臨床用血的機構。
第三條各級政府鼓勵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和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等率先獻血,為樹立社會新風尚作表率。
對獻血者,發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作的無償獻血證書,有關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適當獎勵。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的,由市人民政府給予宜興市無償獻血先進集體或個人的表彰:
(一)超額完成年度獻血計劃的單位;
(二)在獻血宣傳、教育、動員、組織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
(三)在醫療臨床用血新技術的研究和推廣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
(四)在獻血、采血、供血和用血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五)獻血累計1000毫升以上或者成功捐獻造血干細胞的個人;
(六)其他對獻血事業做出特殊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條本市榮獲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金獎、銀獎、銅獎)的獻血者、成功捐獻造血干細胞獎的志愿者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免費游覽我市政府投資主辦的園林、風景名勝區等場所;
(二)免費乘坐本市范圍內的城區公共交通工具;
(三)在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就診免交普通門診診察費;
(四)免費安排一次健康體檢。
獻血者成功捐獻造血干細胞的,本人終身免交臨床用血費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終身按照不超過八百毫升的用血量免交臨床用血費用等。
達到國家無償獻血奉獻金獎(8000ml)標準以上的獻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直系親屬的待遇。
上述優惠政策的具體操作細則由市衛計委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條宜興市血站負責對無償獻血者進行數據統計,并按年度上報市衛計委進行核實。市衛計委確認數據的真實性后將具體名單上報市人民政府,經市人民政府決定并公布獲獎單位和個人。
第七條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