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5】117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5-12-11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宜興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宜興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無錫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錫委發[2015]20號)和中共宜興市委、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興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發[2015]13號)精神,設立宜興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的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下放和承接的職責
取消已由上級及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1、將原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將原市衛生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場監督管理局。
3、將原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承擔的0—3歲嬰幼兒早期教育的指導與服務職責劃入市教育局。
(三)增加和強化的職責
1、劃入原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承擔的職責。
2、將原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交由衛生局承擔。
3、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強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全市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5、推進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
6、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標準,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規范性文件,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二)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等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按照權限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完善監督執法體系,規范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等管理規范、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和精神病等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參與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相關工作及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等工作。
(四)完善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并組織落實全市醫療、計生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及院前急救的管理規范。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醫療衛生、計劃生育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并實施醫療衛生、計劃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醫療服務、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五)負責指導社區衛生、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健全完善我市藥品、醫用耗材供應保障機制。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江蘇省藥品增補目錄,具體負責在省招標平臺上遴選、采購基本藥物,并統一組織配送。
(八)貫徹落實生育政策,落實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制定并監督實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制定并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實施計劃生育工作綜合治理,編制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規范避孕藥具管理。
(十)制定并組織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負責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人才隊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建立完善并組織實施全科醫師、專科醫生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加強衛生對外合作交流、衛生援助工作。
(十二)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愛國衛生運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的政策、規劃;協調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衛生創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組織開展建設健康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和各級各類衛生、健康組織(單位)創建。
(十三)編制市財政撥付的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參與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使用監管工作;指導監督衛生和計劃生育收費工作。
(十四)承擔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結核病等重大傳染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等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衛生計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局機關黨務、黨建工作;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規章制度;負責會務、文電、檔案、機要保密等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來信來訪和網站管理等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做好領導指示和批示的督辦工作;負責全局的外事接待和聯絡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牽頭負責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牽頭負責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重點工作調研、目標任務考核、評估工作。檢查指導所屬單位后勤管理、治安維穩工作,監督、指導、協調機關及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衛生、計生信息化建設。
(二)組織人事科
組織擬訂本系統人才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指導本系統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負責組織人事、社會保障和機構編制等工作;承辦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職稱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醫德考評、年度考核、獎勵和懲處、工資福利、退休退職和出國審查初審等工作;協同做好知識分子及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對下屬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考察、備案以及后備干部選拔及培養工作;負責人事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掛“審計科”牌子)
協調和統籌規劃全市醫療衛生、計劃生育資源配置,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管理工作;編制全市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事業經費的預決算,擬訂藥品、醫療設備(器械)、計生藥具的需求計劃并組織招投標工作。落實政府投入政策和財政支出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預算內、外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參與指導監督衛生和計生服務收費。負責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經費和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組織實施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四)行政許可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組織實施衛生、計劃生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有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本系統重大處罰案件的督辦、聽證、行政訴訟和法律法規咨詢、解釋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普法教育工作;負責部門行政許可服務及行政審批等工作。
依法對全市計劃生育、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開展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等方面的執法檢查。指導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違反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等相關政策、法規的行為;組織實施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和隊伍建設工作。
(五)醫政科(掛“中醫科”、“藥政科”牌子)
負責制定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的整體設置規劃,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醫療廣告、采供血機構管理、院前急救服務、精神病防治康復等有關政策規范;落實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范;擬訂并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指導醫院藥事、藥物治療學、臨床試驗室管理、各級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等有關工作。參與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醫療衛生機構技術準入;協調處理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組織實施重大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的醫療救護。負責全市無償獻血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落實各級中醫藥相關工作的政策,負責我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管理、指導并促進中西醫結合工作協調發展。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國家和省藥物政策,擬訂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采購相關規范并實施管理。
研究擬訂市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醫學科學研究、重大技術攻關項目的政策措施和項目計劃管理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醫學科學成果的推廣及新技術、新項目的引進、應用;組織實施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工作;制定開展衛生對外交流合作、衛生支農和援助方案并組織實施。
(六)疾病預防控制科(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訂全市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指導全市公共衛生技術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按照權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組織開展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工作和職業病診斷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負責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組織實施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采取應急措施;宣傳、普及衛生應急知識。按照權限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基層衛生科
組織實施全市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初級衛生保健的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推進社區衛生體制機制改革,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評估標準、技術服務規范、專項技術標準和服務標準并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鄉村醫生的規范化培訓、繼續教育和管理工作;協調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組織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和考核。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在全市基本藥物目錄范圍內,規范基本藥物遴選、采購計劃申報和藥品采購程序,并做好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負責基本藥物結算和專用帳戶的管理。
(八)愛衛工作科(掛“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工作的開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組織貫徹實施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健康教育規劃,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農村改廁工作,負責農村生活飲用水監測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健康城市建設工作,衛生鎮村創建和城市衛生長效管理等;負責開展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除害防病工作;負責全市病媒生物防治及禁控煙監督檢查。負責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各成員單位的工作。
(九)婦幼健康服務科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婦幼衛生、計劃生育服務規劃、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計劃生育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及技術服務規范、專項技術標準;推進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重大婦幼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負責婚前醫學檢查、優生檢測等優生優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指導全市開展避孕節育和生殖保健服務,推進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推廣應用避孕節育新技術、新方法;規范計劃生育藥具管理;負責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的管理工作。
(十)計劃生育基層指導科(掛“家庭發展科”牌子)
貫徹落實計劃生育政策,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絡建設。研究擬定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定并實施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組織對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考評,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負責全市獎扶、特扶、公益金等對象及企業“一次性獎勵”對象的資格審核及經費發放。負責計劃生育專項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科
擬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工作規劃、規范、制度并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建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和區域協調機制。
另按有關文件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
四、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32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副書記)4名,紀委書記1名;正副科長(主任)19名,其中正科長(主任)11名,副科長(副主任)8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市計劃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政策建議,參與制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二)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參與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相關工作。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對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市場監督管理局,并報告市人民政府、無錫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
2、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建立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應立即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檢測,并及時將檢驗結果通報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因食源性疾病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會同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并采取措施。
3、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醫療機構醫療器械的使用行為管理,以及醫療機構中與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有關的管理工作;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醫療機構醫療器械的質量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建立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死亡病例、群體事件的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藥典。
(三)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教育局負責0—3歲嬰幼兒早期教育的指導與服務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標準;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對家長進行嬰幼兒衛生保健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六、附則
本規定由宜興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宜興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