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5]37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5-05-04 |
| 文件類別 | 意見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宜政辦發[2015]37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道路橋梁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10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道路橋梁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明確城市道路橋梁管理責任,切實規范全市城市道路橋梁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全市城市道路橋梁養護水平,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管理對象
我市范圍內的城市道路橋梁(不含農村、景區、公路及水利道路橋梁)。
二、責任主體
1、我市范圍內市管城市道路橋梁由市建設局負責管理和養護。市管城市道路橋梁主要指東至蕪申運河,南至龍潭路,西至氿濱路-氿南路-氿西路-陽泉西路,北至蕪申運河,該建成區內的城市道路橋梁。
2、我市范圍內市管以外的城市道路橋梁,由各鎮(園區、街道)負責管理和養護,并由市建設局負責業務監督和技術指導。
3、各鎮(園區、街道)城區范圍內的社會橋梁(主要指公園、公共廣場、住宅小區、工礦企業內部等非政府承建的道路橋梁),由產權單位具體負責管理和養護,道路橋梁所在地的鎮(園區、街道)負責業務監督和技術指導。
4、對無建設單位、無養護單位、權屬關系不清的城市道路橋梁,由道路橋梁所在地的鎮(園區、街道)統一負責管養。
三、信息管理
1、市建設局應對管轄范圍內的城市道路橋梁進行全面普查,并做好道路橋梁的信息管理工作。
2、各鎮(園區、街道)應做好管轄范圍內的城市道路橋梁的普查工作,明確道路橋梁的權屬關系和管理責任,落實養護單位,全面梳理和完善全市城市道路橋梁管理基礎信息。
四、養護管理
1、市建設局、各鎮(園區、街道)應對管轄范圍內的城市道路橋梁、社會道路橋梁明確相應養護單位,對各類道路橋梁按《城鎮道路養護技術規范》(CJJ-36-2006)、《城市橋梁養護技術規范》(CJJ99—2003)的有關規定進行養護管理,并妥善安排好道路橋梁養護、檢測和維修的專項資金。
2、市建設局、各鎮(園區、街道)應嚴格要求道路橋梁養護單位做好道路橋梁日常巡視工作,明確每條道路、每座橋梁的巡視責任人,建立健全道路橋梁技術基礎資料和巡視記錄,做到“一路一檔”、“一橋一檔”,確保每條道路、每座橋梁的影像資料、技術參數、結構類型以及維護、檢查情況等臺賬資料完善齊全。
3、市建設局、各鎮(園區、街道)應嚴格要求橋梁養護單位定期檢查橋梁限載標志、警告標志的設置情況,如有缺失應立即設置和進行補缺(限載標志樣式及設置要求參照有關橋梁規范)。
4、市建設局、各鎮(園區、街道)應對已無原始資料的老橋,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部門進行現場測繪、檢測和安全評估,并聘請專家對原橋的荷載能力進行論證,建立健全原橋的結構形式、跨徑、橋寬與荷載能力等基本資料。
5、市建設局、各鎮(園區、街道)應對于橋梁的一般病害缺損,要求橋梁養護單位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維修;對于較嚴重有可能危及橋梁安全運行的設施病害缺損,應嚴格按照有關城市橋梁養護技術規范和《關于加快城市道路橋梁建設改造的通知》(建城[2014]90號)的要求,責成養護單位立即進行交通限制,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保障橋梁安全運行。
6、市建設局、各鎮(園區、街道)要切實加強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的審批管理,嚴格依法行政,強化程序管理,不斷規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行為,最大限度地減少“拉鏈馬路現象”。
五、應急預案
市建設局、各鎮(園區、街道)必須按照《無錫市道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嚴格制定《道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信息上報、分級響應、交通保障與恢復、事故調查等工作職責和程序,確保管轄范圍內的城市道路橋梁在突發險情或事故時能得到及時、妥善處置,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和人員傷亡,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正常有序的交通秩序。
六、管理評價
市建設局、各鎮(園區、街道),應深入開展城市道路橋梁養護管理自查自評,嚴格考核制度,確保落實到位。要按照江蘇省住建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城市橋梁養護管理情況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蘇建城[2010]124號)的要求,在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自管轄范圍內的本年度城市橋梁養護管理情況評價工作的自查自評。
聯系人:王俊、湯澄,聯系電話:87970207,電子郵箱:80748074@qq.com。
附件:
1、省住建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城市道路橋梁建設改造的通知》的通知(略)
2、城市橋梁明細表(略)
3、城市道路明細表(略)
4、城市道路資料卡(略)
5、城市橋梁資料卡(略)
6、宜興市城市橋梁養護管理情況自查評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