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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4-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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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勞動模范(以下簡稱勞模)是工人階級和勞動群眾的優秀代表。關心勞模、愛護勞模,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有利于在全社會弘揚勞模精神,營造尊重勞模的濃厚氛圍。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以上勞動模范待遇標準的通知》(蘇政辦發[2014]2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市以上勞動模范待遇標準的通知》(錫政辦發[2014]118號)文件精神,根據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研究,就調整市以上勞模(含享受同等勞模待遇人員,下同)待遇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市勞模春節慰問金
市勞模春節慰問金由每年每人300元提高到500元。所需資金由無錫市財政支出,市總工會具體發放。
二、調整市勞模特殊困難幫扶金標準
市勞模特殊困難幫扶金標準由每人2000元提高到4000元,并按10%困難面計提。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支出,市總工會具體實施幫扶。
三、調整市以上勞模榮譽津貼標準
對離退休并保留榮譽的市以上企業勞模發放榮譽津貼,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市以上農民勞模發放榮譽津貼。全國勞模榮譽津貼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300元,省部勞模榮譽津貼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200元,市勞模榮譽津貼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勞動模范榮譽津貼不計入低保收入,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支出,市總工會發放。
市以上勞模的其他待遇仍按有關規定執行。提高勞模待遇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落實。
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