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4]57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4-04-30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加強建設用地批后全程監管,促進批而未供土地有效供應和規范管理,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現就開展批而未供土地處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明確任務
批而未供土地是指已經報省政府批準辦理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征收手續,但目前供地前置條件不具備,未辦理出讓、劃撥和租賃等供地手續的土地,或用地單位通過公開招拍掛出讓程序競得土地、已簽訂出讓合同但因出讓金未繳清供地手續未辦理的土地。目前,我市有部分土地在報省批準后卻未能及時供地,長期空閑甚至未供先用成為違法用地,既浪費了資源也影響了土地管理正常秩序。
在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形勢下,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既是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要求,也是推動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重要內容,更是拓展用地保障空間、緩解土地供需矛盾的重要舉措。要按照以用為先、分類處置的原則,在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土地基本情況、深入剖析批而未供原因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處置方案,采取落實項目供應一批,異地調整盤活一批,完善手續辦理一批等措施加快消化利用,提高批而未供土地處置利用率,完成上級下達的目標任務,有效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平穩發展。
二、規范操作,有序推進
1、市國土部門根據批準用地年限以及未供地時間、面積等情況,建立批而未供土地“一地一冊”基礎臺帳,并送達各相關鎮(園區、街道)。
2、各鎮(園區、街道)根據國土部門提供的基礎臺帳,逐宗進行實地核查,摸清批而未供土地未供地原因和地塊現狀情況形成一宗一袋臺帳資料,并結合地塊實際情況擬定處置方案,同時協調解決項目、資金、征地補償拆遷等問題。
3、根據鎮(園區、街道)提出的處置方案,國土部門對前置手續齊全、具備供地條件的地塊予以辦理招拍掛出讓等供地手續。對已簽訂出讓合同未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按照合同明確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置。
三、分類處置,科學利用
1、對項目不落實或建設資金不到位的,各鎮(園區、街道)應加強組織協調,幫助企業調整落實新項目或積極籌措建設資金,加快進入供地程序。對原意向用地單位確無能力再使用土地的,協調處理有關補償關系,調整給其它符合條件的項目使用,用足用好原有已批土地。
2、對因征地補償問題影響供地的,由各鎮(園區、街道)政府積極籌措落實補償資金,及時做好群眾矛盾化解工作。對拆遷未到位的,全力推進拆遷工作進度,為供地工作創造條件。
3、對報省批準后尚未供地且現狀未改變,因規劃控制等原因確不能再開發利用,但符合報省異地調整審批條件的,將統一分期分批組織報省辦理異地調整手續并由市統籌使用。如本區域有重大項目和優質項目的,可優先在原鎮域范圍調整。擬調整給其他鎮(園區、街道)使用的,由使用土地的鎮(園區、街道)按10萬元/畝支付指標有償調劑費。
4、對未正式辦理供地手續,但目前已開工建設的,各鎮(園區、街道)要督促企業限期完善規劃、項目、環評等前置手續,盡快辦理土地供應審批手續。如企業不按規定辦理供地手續的,按違法用地處置程序進行處罰,土地資產作為儲備土地由屬地政府進行管理。如鎮(園區、街道)政府需對該地塊進行公開招拍掛出讓或租賃的,由國土部門會同當地政府按相關要求進行公開運作。
5、對已簽訂出讓合同,出讓金未繳清且未開工的,經書面催繳,企業仍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出讓金違反合同約定的,由鎮(園區、街道)配合國土部門通知企業解除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進行處置。已批土地作為儲備土地由當地政府進行管理,今后根據用地需求情況再進行招拍掛公開出讓或租賃。
6、對已簽訂出讓合同,出讓金未繳清但已開工建設的,經書面催繳,企業仍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出讓金違反合同約定的,鎮(園區、街道)配合國土部門通知企業解除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進行處置,地面資產由企業負責清理,土地由當地政府納入儲備。如鎮(園區、街道)政府需對該地塊盤活使用,按公開招拍掛要求,連地面資產殘值和土地一并進行評估后,整體進行公開招拍掛出讓或租賃,招拍掛過程中,只對土地價格進行競賣。
四、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批而未供土地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成員包括國土、發改、經信、規劃、財政、環保等部門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全面負責該項工作的協調工作。各鎮(園區、街道)作為批而未供土地處置的實施主體,也要明確相應工作機構,確保處置工作落實到位。
2、落實工作職責。市發改、經信、規劃、國土、財政、環保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其中,發改、經信部門負責項目審批;規劃部門負責規劃紅線圖、設計要點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國土部門負責臺帳清理、供地手續辦理和業務指導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出讓資金結算;環保部門負責項目環評報告審批。各鎮(園區、街道)做好臺帳建立,擬定處置方案和相關協調工作。
3、嚴格督查考核。市批而未供土地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對各鎮(園區、街道)處置利用工作開展情況定期進行督查。對處置得力,批而未供土地盤活利用成效顯著的,予以通報表揚;對處置不力的鎮(園區、街道),給予通報批評;對批而未供土地數量較多且長期不消化利用的,暫停農用地轉用報批。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