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3]180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3-12-31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辦法》已經第1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對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9日
宜興市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辦法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進一步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宜興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加職工補充醫療保險。除離休干部、老紅軍和一至六級革命傷殘軍人,以及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單位和人員外,其他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同時參加職工補充醫療保險。
第三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人社部門)下屬的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承辦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負責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結算及管理。
第四條 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在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1%繳納,靈活就業人員按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的1%繳納。單位在職職工和退休(職)人員個人不繳納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費。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一些特定行業在參加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可以建立企業內部補充醫療保險。企業內部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按有關規定列支。
第五條 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一并向經辦機構申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靈活就業人員由本人按規定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一并繳納。
第六條 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單獨建帳,單獨核算,單獨管理。
第七條 職工補充醫療保險保障范圍包括:
(一)經鑒定通過的慢性病、重性精神類疾病以及已確認登記特殊病種的參保人員,可按規定享受慢性病門診醫療補貼。慢性病門診醫療補貼由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出。
慢性病門診醫療補貼標準、慢性病病種的診斷依據、鑒定標準等由市人社部門會同市衛生部門共同制定。
(二)對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住院醫療費用,由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給予90%的補貼,年度內最高補助為20萬元。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費用是指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準的醫療費用。
第九條
本辦法與《宜興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同時實施,有效期五年。《市政府關于印發宜興市企業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宜政規發[2010]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