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3]125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3-10-14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水平,全面掌握我市轄區內國有可移動文物資源的基本情況,構建更為科學的文物保護體系,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54號)、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12]15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宜興市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義
開展可移動文物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我市可移動文物的基本情況及其保存狀態,進一步科學評價我市文物資源情況和價值,建立健全國有文物保護體系,加強保護力度和范圍;有利于維護國家文化安全,促進文物資源的整合利用,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有效發揮文物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布局中的積極作用。
二、范圍和內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圍是我市轄區內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等各類國有單位所收藏保管的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不改變文物權屬現狀。
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歷史上各時代重要文獻資料以及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反映歷史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有關的代表性實物;1949年后,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收藏登記的藏品,列入國家文物局《文物出境審核標準》及《1949年后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鑒定標準》目錄的重要實物資料、藝術品、民族民俗文物;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標本。
普查登錄的內容包括:文物名稱、類別、級別、年代、質地、外形尺寸、質量、完殘程度、保存狀態、包含數量、來源方式、入藏時間、藏品編號、收藏單位名稱等14項基本指標項、11類附錄信息以及照片影像資料。
三、時間安排
我市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從2013年7月開始,2016年12月結束,分3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是2013年12月31日24時。
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為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成立普查機構、制定普查實施方案、發放規范標準、組織培訓。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為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開展文物調查認定和信息數據登錄。普查采取邊采集、邊建檔、邊整理、邊報送、邊審核、邊登錄的工作方式進行。2016年1月至12月為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普查數據、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工作要求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收藏保管有可移動文物的國有單位,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完整地填報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機構開展普查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通過實物調查認真核查普查信息,確保普查質量,防止在普查登記過程中對文物造成損壞,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五、組織領導
1、健全組織。成立宜興市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文廣新局,具體負責普查的日常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主動協調和落實職責范圍內的普查工作。
2、保障經費。市政府將可移動文物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確保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3、加強宣傳。要將宣傳動員作為普查的一項重要工作貫穿始終,切實把握普查各階段的宣傳重點,通過電視、廣播、報刊和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重大意義、有關要求及文物事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普及推廣文物知識,不斷增強公眾的文物保護意識,為本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順利推進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附:宜興市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