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3]130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3-10-14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消除公共安全隱患,確保橋梁運行安全,著力提升城市環境面貌,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從現在起,利用三個月左右時間對城區范圍內橋梁下構筑物實施專項整治,具體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統一指揮、條塊結合、聯合行動、確保穩定”的方針,落實“誰所有、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全面清理拆除橋梁下有關構筑物及堆放物品,建立落實長效管控制度,著力構建城區橋梁下空間日常管理機制,努力確保城區橋梁安全運行、橋梁下空間整潔美觀。
二、整治范圍
城區范圍東至新莊大橋、南至東山路、西至云溪大橋、北至蕪申運河所有橋梁下構筑物以及堆放物品。
三、整治目標
城區橋梁下構筑物一律拆除到位、堆放物品一律清理出橋梁下空間,確保橋下空間整潔美觀、橋梁運行安全。
四、整治措施
1、深入動員、自拆自清。召開整治動員會議,發布整治通告,上門告知有關業主,要求其在通告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自行拆除清理橋梁下存在的構筑物或堆放物品,全部退讓出橋梁下空間。相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各自管理職責,做好跟蹤監管工作,通過多渠道措施,促使其在規定時限內拆除清理到位。宣傳部門要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通過多種形式開展輿論宣傳,大力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意義,宣傳普及有關橋梁安全維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講明擅自在橋梁下搭建構筑物、堆放物品的危害性,教育企事業單位和廣大市民群眾自覺抵制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橋梁安全運行。
2、集中整治、依法處置。市城管、公安、建設等部門要組成聯合執法隊伍,對逾期拒不拆除清理的非法占用橋梁下空間的單位和個人,在前期法律手續完備、執法準備工作充分、確保安全平穩的前提下,由市城管局牽頭多個部門聯合行動,調集足夠執法力量,強制執行到位,有效拆除橋梁下構筑物,清理相關堆放物品。屬地政府要積極配合集中整治行動,落實有關疏導措施,化解執法矛盾,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整治行動順利高效開展。
3、迅速跟進、實施封堵。在對橋梁下構筑物拆除清理后,市建設綠化部門應立即跟進,采取有效的阻斷措施,對城區橋梁下的空地進行補綠,種植喜陰荊棘類植物,并用隔離網進行圍擋,做到既美化環境,又防止單位和個人再次占據場地,同時對橋梁下涵洞進行隔斷或封堵,堅決防止占用空間行為反復回潮。對新建橋梁由市建設部門對橋梁下空間綠化種植、隔斷封堵措施也應一并實施到位,防止發生侵占橋梁下空間的行為。
五、工作要求
1、切實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意識。成立城區橋梁下構筑物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市長任組長,市建設、城管主要領導和市政府辦公室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建設、城管、公用事業、公安、規劃、民政、水利、商務、監察、法制辦以及宜城街辦、環科園、經濟開發區分管領導為成員,負責整治行動的協調指揮工作。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在集中力量抓好整治工作的同時,督促下屬單位,以最快的速度帶頭拆除清理在橋梁下的構筑物、堆放物品,以良好的工作形象推動整治行動深入開展。
2、堅持屬地負責,確保和諧穩定。要堅持“屬地負責”的原則,由屬地政府負責對所屬轄區內涉及有關社區、企業和居民個人在橋梁下所搭建歷史性構筑物的清理工作,根據構筑物歷史成因和現實狀況,積極采取異地安置、適當補償等化解措施,落實有關救濟救助政策,市城管等部門予以執法保障,確保有關歷史性構筑物平穩處置到位。
3、健全制度體系,落實長效管理。市建設部門作為負責城區橋梁安全建設行業監管的主要部門,要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將對橋梁下各類侵占橋梁下空間的行為納入檢測巡檢的管理范疇,健全日常監管臺帳,并會同市城管部門建立執法管理聯動機制,形成到邊到位的執法管理網絡。市城管部門要落實專門力量,開展日常巡查,及時制止占用橋梁下空間搭建構筑物的違規違法行為,防止違法侵占行為反復回潮。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