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3]58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3-10-14 |
| 文件類別 | 意見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宜興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依據建設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無錫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及《宜興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就加強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分工,進一步落實房屋安全管理責任
房屋安全管理應堅持“業主負責、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
1、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確保房屋安全
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遵守有關房屋安全管理法規,規范房屋使用行為,保證房屋結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安全性,定期對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及時排除危險。
2、房屋安全管理實行屬地管理
各鎮政府、園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以下統稱屬地政府)應建立房屋安全管理網絡和工作機構,加強對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履行房屋安全責任的監督,組織落實房屋安全排查、裝修管理、加固解危、違規上報、整治監督、防汛防臺和矛盾調處等管理工作,確保轄區內房屋安全。
3、各行政主管部門嚴格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職責
市住房局負責本市范圍內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房屋安全管理的行為,市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房屋安全的日常管理,積極發揮業務指導作用,及時指導屬地政府和各相關部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市建設局負責各類新建、改建、擴建和恢復建設的房屋建筑、設備安裝、管線敷設、建筑裝飾等應辦理施工許可的工程項目實施階段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并加強施工質量監督管理。
市規劃、城管、公安、安監等行政管理部門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積極履行職責,完善工作協調和執法聯動機制,協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市工商、文廣新、教育、衛生、體育、商務等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定期排查制度,開展對本行業房屋的安全排查和監管工作,并協同做好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突出重點,進一步加強重點房屋安全監管
為更有針對性地組織、落實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將下列房屋納入重點監管范圍:
1、已超過房屋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房屋;
2、已達到房屋設計使用年限的一半,并經過結構改造的房屋;
3、未經批準或許可,進行結構改造的房屋;
4、設計、建造年代較久,按舊規范設計、施工,現已列入淘汰結構類型的房屋(例如采用空斗墻承重、單肋屋面板、磚拱樓屋蓋、內框架結構、半磚墻承重等);
5、因施工、堆物、撞擊、火災、爆炸及重大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房屋出現裂縫、變形,不均勻沉降等現象或者損壞,安全性待定的房屋;
6、未經批準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
7、教育設施、養老設施、商場、超市、影劇院、體育館、網吧、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
8、市人民政府認為應當加強重點監管的其他房屋。
三、建立制度,進一步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危險房屋檔案備案制度
建立全市統一規范的房屋檢查、危險房屋登記、檔案備案制度。屬地政府要定期組織房屋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應按市統一格式做好登記,明確危險房屋坐落、建造年代、結構類別、產權人、使用人及管理聯絡員、聯系方式、電話、處理方式等。建立危險房屋檔案,并上報市住房局備案。市工商、商務、文廣新、教育、衛生、體育等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屬地政府的統一安排,開展本行業房屋安全檢查,特別是對教育設施、養老設施、商場(超市)、市場、影劇院、體育場館、醫院、網吧和其他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要加強排查,檢查情況及時通報屬地政府,危險房屋情況由屬地政府統一報市住房局備案。市住房局應及時更新全市危險房屋檔案,加強監督管理。
2、強化房屋安全鑒定制度
下列房屋納入重點鑒定范圍:
一是擬改變房屋用途作為教育設施、養老設施、商場(超市)、影劇院、體育場館、網吧和其他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時;擬對房屋加層、改建時;擬對房屋拆改結構再次進行裝飾裝修時,應當申請安全鑒定,確定其安全性。
二是超過房屋設計使用年限、遭受重大自然災害、因施工、火災、爆炸等事故外力作用而出現裂縫、變形、擅自改變結構等,如需繼續使用,應當申請安全鑒定。
三是無建設手續、未經批準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在已建成房屋上安裝大型廣告牌、新增設施設備等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
對納入重點鑒定范圍的房屋,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應主動提出鑒定申請。各行業管理部門對巡排查中發現房屋存在《宜興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安全隱患的,應督促、監督相關產權人、使用人、建設單位等至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房屋安全鑒定,并以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作為使用該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
3、建立危險房屋強制治理制度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立即按市房屋安全管理機構發出的危險房屋處理意見進行治理解危,屬地政府應加強監督,督促房屋安全責任人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對未及時治理解危,以及拒不治理解危且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市住房局指定有關單位代修,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強制治理,費用由產權人承擔。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生活特別困難的,屬地政府可以予以救助補貼。危險房屋不宜繼續使用的,應當盡快拆除,并對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進行妥善安置。對治理解危落實情況,市住房局應加強驗收管理。
4、建立房屋應急搶險制度
建立市、鎮兩級房屋應急搶險指揮機構和救援組織,制定預案,儲備充足物資和裝備,組織人員做好經常性演練,確保應急發生時人員到位、物資到位、搶險到位。市政府負責跨區域的應急搶險及全市的搶險調度,屬地政府負責本區域的應急搶險,在臺風、雨雪、汛期等季節要督促危房所有人、使用人或有關責任人做好排險解危的各項準備,及時做好居住人員疏散和搶險救災工作。
5、建立房屋結構改造安全許可制度
禁止危害房屋結構安全的行為,對確需改變房屋結構的改造,應至市住房局辦理行政許可,申領房屋結構改造安全許可證。房屋結構改造施工應由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嚴格按照相關規范組織實施,當事人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公示許可決定和施工設計方案,以便管理單位巡查和驗收。
6、建立房屋主體結構告知制度
房屋銷售(出租)單位(個人)應在房屋出售(出租)時將房屋主體結構(含主體承重結構、抗震防火結構和設計使用年限及結構改造情況等事項)書面告知購房人(承租人)。房地產開發單位未將房屋的主體承重結構書面告知購房人的,由市住房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
7、建立房屋裝飾裝修登記制度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房屋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按《宜興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向房屋所在區域的登記單位辦理登記手續。單位房屋裝飾裝修前,除申報登記外,還應當向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登記單位應認真核對裝飾裝修登記情況的準確性,同時建立健全裝飾裝修巡查制度,對業主未按規定辦理登記、違反房屋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當勸阻和制止,及時上報市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合做好行政執法工作,督促業主按照要求進行整改。登記單位須建立健全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臺賬,臺賬應當包括登記、巡查、違章上報、違章整改、施工驗收等內容,確保對轄區內裝飾裝修基本情況的全掌握,做到有據可查。
市物業管理中心應建立考核制度,定期對各物業服務企業貫徹落實房屋裝飾裝修登記制度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考核結果與企業資質升降、星級評比掛鉤,并與物業服務招投標相結合。
8、建立房屋安全執法聯動制度
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執法聯動機制,切實加強對房屋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受理舉報、處罰懲治。屬地政府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日常工作巡查中發現涉及違反房屋安全管理的情況及時向市房屋安全管理機構通報。市房屋安全管理機構應積極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溝通聯系,共同商定執法聯動方案,密切配合,迅速出動,形成執法合力。市房屋安全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調查處理涉及房屋安全管理的各類投訴和舉報,執法聯動相關部門要對相關案例及時進行回顧總結,總結經驗,排查不足,完善措施,進一步提升業務和執法水平。
四、加強領導,進一步確保房屋安全管理成效
1、健全組織網絡
市政府成立市房屋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市住房局應健全工作機制,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業務操作流程,細化管理措施,加強專職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提升房屋安全檢測鑒定能力。屬地政府應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體制,建立主要領導負責制,明確職能科室,選派業務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人員充實到管理隊伍中。
2、加強宣傳發動
加強房屋安全知識和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使社會各界認識到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房屋安全責任人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保證房屋安全,不影響毗鄰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同時,讓與房屋安全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個人知曉,有權要求房屋安全責任人采用安全保護措施,排除危險。發動全社會的力量,監督參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使所有房屋能及時監控,使得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能夠得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3、加大資金籌措
為確保房屋安全排查和排危解困工作順利開展,應當加大資金投入,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物資保障。對生活特別困難的危險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建立補貼機制,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屬地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加大危舊房、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力度,及時拆除具有重大安全隱患的老舊房屋。
4、加強監督考核
市政府將房屋安全管理列入對屬地政府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督促履行職責。監察部門應加強對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及時查處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應加強對屬地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落實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的定期監督檢查,組織工作例會,考評管理成效,進一步提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附:宜興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