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3]55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3-10-14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宜興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宜興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點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引,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江蘇省《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增強食品安全工作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既立足當前,強化治理整頓,嚴格環節監管,著力解決影響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又著眼長遠,加強組織領導,擴大宣傳教育,不斷提高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努力使食品安全工作適應時代要求、符合群眾期盼。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強化治理整頓,打擊違法犯罪
(一)深入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緊密結合我市2012年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檢情況,全面分析評估我市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在種植、養殖、屠宰、生產、流通、餐館以及進出口等各環節開展廣泛大排查,大整治。要特別注意排查列入《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的物質,強化進口食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堅決清退不合格食品。建立整治督辦制度,堅決清理整頓不符合食品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堅決消除一批帶有行業共性的隱患,取締一批“黑工廠”、“黑作坊”和“黑窩點”,有效防范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
(二)開展飼料農藥獸藥專項整治。全面加強對飼料農藥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嚴格執行許可準入,嚴厲打擊在飼料中添加激素類藥品或其他禁用藥品、在農藥獸藥中添加違禁物質、制售假劣農藥獸藥、違法生產經營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等違法行為。以糧食、蔬菜、茶葉種植基地,畜禽、水產品養殖廠(小區)為重點,加強種植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嚴厲查處使用禁用農藥獸藥或其他違禁物質,超范圍、超劑量使用農藥獸藥,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不執行休藥期規定等違法行為。
(三)開展私屠濫宰和“注水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嚴格屠宰行業準入,加強定點屠宰企業資格證牌使用管理,規范屠宰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行為,落實“兩章兩證”制度,實行全流程同步檢疫檢驗,嚴禁只收費不檢疫的現象發生,嚴禁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檢驗不合格肉品出廠。堅決取締私屠濫宰專業村(戶)和窩點,嚴懲收購屠宰病死畜禽、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質的行為及為其提供場所、儲存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加強對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等生鮮肉經營場所和肉制品加工企業、餐飲服務單位等生鮮肉采購單位的監督檢查,督促其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加大對銷售無檢疫檢驗合格證章或檢疫檢驗不合格肉品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整治中發現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開展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完善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證制度,嚴把準入關,有序開展清理換證工作,整頓關閉不符合規定的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以減肥、輔助降血糖、緩解體力疲勞等功能保健食品為重點,嚴厲打擊違法添加化學藥物成分等違法犯罪行為。對生產環節違法添加藥物成分的,一律依法吊銷相關批準證明文件,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嚴厲查處一個批準文號用于多個產品、一個產品的批準名稱加貼其他商標等套用、冒用批準文號行為以及發布違法廣告、制假售假等違法經營行為。
(五)開展食品標簽標識問題專項整治。進一步細化完善食品標簽標識管理有關規定,著力解決食品標簽標識不規范問題,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強化食品出廠檢驗環節和流通環節食品標簽標識檢查,突出治理虛假標識、夸大標識、遺漏標識等問題,嚴厲打擊篡改生產日期、偽造產地、涂改標簽以次充好、偽造冒用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及“三品一標”(即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質和農產品地理標志)標識等違法行為。
(六)進一步加大打擊懲處力度。通過全市各鎮(園區、街道)集中聯動、監管環節統籌開展、執法司法協調配合,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切實凈化食品市場和消費環境。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堅持重典治亂,提高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公安機關要進一步鞏固“打四黑除四害”成果,持續深度打擊“地溝油”、“瘦肉精”、“病死畜禽”,以及在飼料、農藥獸藥、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違禁物質等犯罪活動,強化刑事追究。要建立健全公安機關和有關監管部門案件移交、立案等機制,提高辦案效率。各鎮(園區、街道)要積極支持公安機關抓緊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打擊食品犯罪工作,充實打擊食品犯罪專業力量。
二、加強體系建設,提高監管能力
(一)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體系建設。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能力建設,保障機構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提升綜合協調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統籌協調的工作機制。建立部門和鎮(園區、街道)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強化部門和鎮(園區、街道)信息通報和案件協查,確保不合格產品和各類涉嫌違法信息及時通報到各鎮(園區、街道)、各有關部門。建立實施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強化各部門食品安全監管隊伍監管執法裝備配備,開展全市食品安全綜合執法試點,整合部門資源,統籌監管力量,提高監管效能。
(二)夯實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基礎。加強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確保各鎮(園區、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到位,鞏固基層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建設基礎,推進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按照各鎮(園區、街道)年度食品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和行政村(社區)食品安全工作上“定格、定人、定責、定標”的要求,形成分區劃片的基層食品安全監管網格化管理。充分發揮鎮級協管員和村級信息員“耳目”作用,排查并上報各類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提升各環節監管水平。全面加強從農田到餐桌各環節的監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鄉鎮創建力度,力爭創建成為省級可看可學可推廣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先進典型;嚴格生產許可,深化食品分類、企業分級、監管分等“三分監管”;加強快檢體系建設,提升食品經營自律水平;繼續推進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深入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加強進口食品檢驗檢疫監管樣板和出口食品農產品示范區建設;繼續推進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等。
(四)做好檢驗檢測和風險監測評估工作。強化各級食品安全檢驗能力。探索全市檢驗資源統籌機制,推動全市食品安全檢驗人員和設備的統籌使用,檢驗經費的統一歸口管理,檢驗建設項目的統籌規劃安全,檢驗任務的統一計劃和實施,提高我市整體檢驗水平。認真組織實施上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各類重點抽查、飛行檢查等檢測任務,重點圍繞食品安全突出問題開展風險評估,圍繞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加強風險交流。
(五)強化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按照上級要求,適時修訂《宜興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體系建設,加大各級各類應急演練和人員培訓,切實提高快速響應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加大輿情關注,加強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平臺和事件報告機制的建設,構建輿情預警聯動應對處理機制,建立系統內縱向信息報告體系、部門間橫向信息通報制度,做到及時掌握信息、準確研判形勢、妥善處置應對,消除虛假不良信息影響,營造良好互動氛圍。
(六)推進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交流、共享機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監測預警網絡互通平臺,統一安排食品安全重點品種監測任務,統一發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抽檢信息,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電子追溯體系建設,加快推進食品安全信息化進程。加強完善宜興市食品安全相關網站建設。
三、深入開展宣教,加強社會監督
(一)大力開展食品安全宣傳。認真貫徹執行《江蘇省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2011-2015)》,采用公益廣告、宣傳資料、舉辦食品安全宣傳周等多種形式,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升公眾對食品安全認知和防范食品安全風險的能力。擴大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渠道,組建擴建食品安全社會監督或食品安全志愿者隊伍,建立健全有效的媒體和公眾監督制度。
(二)全面開展食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認真學習借鑒無錫市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先進經驗和常州市雙桂坊美食街“用道德良心,做放心食品”的做法,弘揚誠實道德風尚。加強對食品相關行業協會工作的監督指導,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引導、督促行業自律,發現解決行業共性問題。推動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逐步建立包括食品生產、加工、經營、流通、餐飲等企業的信用檔案庫,及時向社會公布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信用情況。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失信行為予以懲戒。
(三)強化食品安全培訓。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把在職人員的培訓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對各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業務技能、工作作風等方面的崗位培訓,提高監管人員責任意識和業務素質,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強化對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各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各類食品安全生產經營企業負責人、主要從業人員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訓。同時,加強對全市鎮級協管員和村級信息員隊伍的業務知識培訓,提高隊伍素質和業務能力。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會監督機制。建立有效的媒體和公眾監督制度,組建擴建食品安全社會監督或食品安全志愿者隊伍,擴大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渠道,切實調動和充分發揮群眾參與食品安全工作的積極性。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督促各有關部門更好落實有獎舉報制度,搭建有效信息平臺,逐步統一舉報渠道,強化對舉報線索的核查落實,充分發揮全社會監督作用。
四、加強組織保障,嚴格責任追究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全面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目標責任體系,切實加大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推進力度, 層層落實工作責任。推進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和牛羊屠宰管理等制度的制訂完善,進一步明確監管主體和要求。
(二)加強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逐步健全完善督查考核制度,把日常督導與年終考核相結合、把行業督導與綜合考核相結合、把政府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將信息通報、行政辦案、違法行為處理等列入對監管部門履職情況督查考核的重點內容,嚴禁處罰不到位、罰過放行、以罰代刑的情況發生。繼續開展第三方評價,客觀科學反映群眾對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細化責任追究對象、方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