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3]27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3-10-14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江蘇省住建廳、財政廳《關于調整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蘇建金管[2011]81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將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分別調整為12%,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請認真貫徹落實。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