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2]221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3-03-29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提高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障水平,根據《宜興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宜政規發[2010]12號)的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調整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和基礎養老金標準。 一、從2013年度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七個檔次,參保人員每年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 二、從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2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0元。調整范圍對象為201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已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手續的人員。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