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2]66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各有關部門: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11]178號)和省民政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民事[2012]2號)精神,結合我市救助工作實際,研究提出了《宜興市“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宜興市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維護其合法權益,根據民政部等八部門下發的《關于在全國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的通知》(民發[2011]200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蘇政辦[2011]178號)和江蘇省“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全市開展以“保護兒童、告別流浪”為主題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確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時救助、教育矯治、回歸家庭和妥善安置。具體行動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以優先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出發點 ,貫徹“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方針,以維護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為核心,全面、及時、有效地救助保護流浪未成年人,進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體系,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以“保護兒童,告別流浪”為主題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拐賣、拐騙未成年人以及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和實施違法犯罪等活動,積極主動救助和保護流浪未成年人,幫助流浪未成年人回歸家庭、告別流浪,力爭到2012年6月底基本實現城市街面無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標。 三、行動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2月—2012年3月) 1、深入動員。各部門要迅速組織學習,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專項行動工作的領導,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按照部門職責分工,細化部門職責和目標任務,做到啟動迅速,措施有效。 2、細致排查。相關部門組織人員開展拉網式排查,全面、細致地了解掌握本地區流入的流浪未成年人情況,尤其是拐賣、拐騙和操控未成年人流浪乞討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情況,周密制定解救行動方案,形成多部門、多渠道、按步驟開展流浪未成年人專項救助保護工作的局面。 3、周密部署。依據行動方案,科學統籌、合理規劃、充分準備,確保專項行動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做到“職責分工有專人負責、孩子安置有專用場地、街面救助有專有車輛、行動實施有專項經費”。 4、大力宣傳。通過網絡、電視、廣播、懸掛宣傳標語、發放傳單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目標、重點和政策措施,動員和引導社會各界全面理解、支持和參與專項行動,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 (二)集中行動階段(2012年4月—2012年6月) 1、強化街面治理。公安、城管、民政、衛生等相關部門聯合組成街面巡查隊,加強對街面的日常巡查,對流浪乞討未成年人采取保護性救助措施,發現一例救助一例,直接護送至救助管理機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予以臨時安置。 2、加大打拐力度。結合打拐行動,嚴厲打擊拐賣、拐騙和操縱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流浪乞討問題的綜合治理,鏟除滋生犯罪的土壤,清除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違法犯罪現象。 3、妥善接送安置。加強流浪未成年流出地、流入地間的協作,科學設置接送程序,完善交接機制。流入地救助保護機構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站內生活照料、教育矯治和護送返鄉、安置等工作,流出地救助保護機構要做好接收安置,協助綜治、救育等相關部門做好教育幫扶工作,妥善解決其生活、學習、就醫、就業等問題,幫助流浪未成年人順利回歸家庭、融合社會,防止再度流浪。 (三)總結鞏固階段(2012年7月—12月) 認真總結專項行動工作成效和經驗,及時歸納梳理專項行動的有效做法和協作方式,對行動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見,研究制定鞏固措施和方案,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長效機制。 四、主要任務 按照省民政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確的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形成合力,重點做好以下五項主要工作: 一是加大主動救助保護工作力度。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門要開展常態化街面巡查工作,重點加強繁華街區、車站廣場、橋梁涵洞等區域的監控,做好對流浪乞討未成年人的宣傳告知和救助引導。在“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期間,每個月開展不少于一次的聯合巡查,并做好巡查檔案資料;公安部門要聯合民政部門加快建立社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點,開展救助工作走基層、進社區活動,完善救助管理服務網絡。 二是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在對原有重點對象進行摸排的基礎上,公安機關要全面清理街面由成人攜帶未成年人流浪乞討的行為,加大對當事人的說服教育工作,并對其中疑似被拐兒童一律采血,輸入全國打拐數據庫。要建立起跨部門、跨警種、跨地區的打拐機制,實行未成年人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及時發現并查處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 三是幫助流浪孩子及時回歸家庭。公安機關要充分利用信息平臺等多渠道發布尋親公告,及時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監護人。民政部門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安全護送返鄉工作,6個月以上仍未查找到生父母或監護人的,要通過福利機構代養或家庭寄養等方式,妥善安置流浪未成年人回歸家庭或幫助營造類家庭生活環境。 四是做好流浪孩子教育矯治工作。一方面教育部門要充分利用教育資源和教育平臺,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文化、法制和心理等有針對性的教育內容,認真做好教育矯治工作。另一方面民政部門也要建立社工介入機制,用同輩教育、幫扶教育和心理疏導等手段引導其樹立正確的價值觀,為流浪未成年人回歸社會創造條件。 五是強化源頭預防和綜合治理。產生流浪未成年人的成因很多,需要多部門協同配合進行綜合治理。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配合、上下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根據部、省文件要求和職責分工,將“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中的任務作為重點工作,積極主動、專門部署、落實措施,在專項行動期間,每個月召開一次聯絡員會議,做到無縫銜接,實現綜合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任務繁重、情況復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真正把思想認識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進行安排部署。由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或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統一調度、整體部署,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機制。 (二)明確部門職責,加強協調配合。“接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是一項綜合性行動,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需要部門配合、上下聯動、社會參與,各部門既要根據職責分工,認真抓好調查取證、整治打擊、救助保護和回歸安置等關鍵環節,又要加強溝通協作,共商工作措施,發揮綜合效益,形成相互配合、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三)堅持依法行政,確保工作成效。相關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開展專項行動,既要整治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分子,又要對流浪未成年人進行有效的救助和保護,切實維護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四)注重標本兼治,建立長效機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要建立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機制;要把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管相結合,建立長效整治機制;要充分發揮救助服務網絡優勢,健全接送機制和部門協作配合機制;要加強保護設施建設。 (五)加強宣傳報道,做好信息報送。通過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及時發布專項行動工作信息,介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好的經驗做法,動員引導群眾積極參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為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做好專項行動數據統計、音像收集整理等工作。每個行動階段媒體都有相關宣傳報道,按時上報工作情況和工作數據,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