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1]104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做好我市財政賬戶清理整頓工作,確保財政資金安全、規范、高效運轉,按照省財政廳的統一部署,現就我市開展財政賬戶清理整頓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頓的依據、范圍和任務 1、清理整頓依據。《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清理整頓財政賬戶的通知》(蘇財庫[2011]8號)、《江蘇省財政廳關于規范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及其資金管理的通知》(蘇財庫[2011]7號)等文件精神。 2、清理整頓范圍。 2011年6月30日前市、鎮(園區、街道)財政部門經管的所有財政賬戶。 3、清理整頓任務。全面清理檢查本級財政賬戶開設和使用情況,根據上級關于財政賬戶清理整頓工作要求,落實撤銷、歸并、保留等分類處理的整頓措施,將市本級財政賬戶在現有賬戶數基礎上壓縮40%以上,鎮(園區、街道)財政收支管理的賬戶數控制在10個以內。同時,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健全財政資金和賬戶管理長效機制。 二、清理整頓的方法和步驟 采取各級自查清理和上級財政對下級財政全面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分市鎮兩個層面開展: 1、全面開展清理核查(7月1日至7月25日)。市、鎮(園區、街道)兩級財政部門對照上級財政賬戶清理整頓工作要求以及財政賬戶開設使用的有關規定,開展財政賬戶的再清理工作。市財政局在做好本級清理整頓工作的同時,組織全市各鎮(園區、街道)財政所(局)對其經管的各類賬戶開展深入細致的自查,并對各地自查情況進行全面核查。 2、落實賬戶整頓措施(7月26日至7月31日)。在全面清理核實的基礎上,對照上級關于財政賬戶設置及管理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逐戶進行分析,落實撤銷、歸并、保留等分類處理的整頓措施。對沒有國務院、財政部、省政府和省財政廳文件依據的財政賬戶,全部予以撤銷;對屬于同類或相似資金性質的財政賬戶按規定合并到一個財政賬戶,實行分賬核算;對一年內沒有發生資金往來業務的財政賬戶,立即辦理撤戶手續,賬戶資金余額按規定轉入國庫或在其他財政賬戶中分賬核算;對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求撤銷的,堅決予以撤銷。 3、建立長效管理機制(8月1日至12月31日)。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對照上級財政資金賬戶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財政賬戶管理制度、相關資金管理制度和基礎性工作規范,形成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和財政賬戶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清理整頓的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財政、人民銀行、審計、監察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財政賬戶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推進全市財政賬戶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財政局。各鎮(園區、街道)財政所(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班子,周密制定清理整頓工作方案,扎實有序開展財政賬戶清理整頓工作。 2、迅速開展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江蘇省財政廳關于規范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及其資金管理的通知》以及本《方案》的要求,盡快啟動財政賬戶清理整頓工作,確保7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項清理整頓任務,并加快研究制定財政資金賬戶管理的長效機制。 3、部門協同配合。市財政部門要做好市本級財政賬戶清理整頓,加強對基層財政賬戶清理整頓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研究制定財政賬戶管理的長效機制;市審計部門要通過日常審計加強對財政賬戶管理的監督;人民銀行市支行要協調各商業銀行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對工作中涉及的賬戶核實、資金劃轉等事宜,要督促各商業銀行依法及時辦理;各商業銀行要顧全大局,理解支持財政賬戶清理整頓工作,嚴格執行賬戶清理整頓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財政賬戶的清理撤銷和資金劃轉等工作。 4、嚴肅工作紀律。市監察部門要對照清理整頓工作的相關要求,對財政賬戶清理整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行動不積極、整改不力,敷衍應付的地區或單位,要進行通報批評。對在清理整頓過程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