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1]65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省政府關于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06]4號)和無錫《市政府關于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人員實行一次性獎勵的補充意見》(錫政發[2009]150號)文件精神,市政府決定,在《市政府關于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人員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宜政發[2008]254號)文件的基礎上,對2008年1月1日以后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持證退休人員(以下簡稱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工作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獎勵對象 一次性獎勵對象為2008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且未享受加發5%養老金待遇的持證退休人員。 符合以上獎勵條件、已死亡的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予以補發,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繼承人領取。 二、獎勵標準 一次性獎勵的標準為每人3600元。 三、資金來源 按照無錫《市政府關于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人員實行一次性獎勵的補充意見》(錫政發[2009]150號)精神,2008年1月1日后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資金應由企業支付。企業支付的一次性獎勵金允許稅前列支,并參照獨生子女補貼免征有關稅收。 (一)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退休時所在企業支付。 (二)兼并、轉讓、改制企業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兼并、轉讓、改制后的企業支付。 (三)文件出臺前已破產企業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市級(稅收級次)財政解決。今后依法實施破產的企業中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在破產清算經費中列支,由法院在其破產清算經費中直接扣除,上交市級財政。 (四)其他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市級財政解決。 四、確認及發放程序 (一)本人申請 在企業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持本人《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職工退休養老證》(或職工退休審批表)和子女《身份證》在本人辦理退休手續時向企業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 文件出臺前已破產企業持證退休人員和其他持證退休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職工退休養老證》(或職工退休審批表)和子女《身份證》向破產企業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鎮(街道、園區)計生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 已死亡的持證退休人員由配偶或子女憑有效證明及相關材料代為申請。 (二)資格確認 1、企業負責審核本單位申請人員資格。其他持證退休人員資格由各鎮(街道、園區)的計生和人保部門共同審核。 2、經審核的名單在申請人所在企業或鎮(街道、園區)、村(社區)張榜公示5天,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3、經公示無異議的或異議查證不實的,作為常態管理,企業將發放名單于次年3月底前報所在鎮(街道、園區)人口計生辦備案。其他擬享受一次性獎勵金的人員由鎮(街道、園區)人口計生辦于次年4月底前報市一次性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 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間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實施方案另行規定。 (三)獎勵金發放 一次性獎勵金在持證退休人員退休時,由其所在的企業按規定一次性直接發放給本人。其他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市人口計生委和市人保局共同負責發放,市財政局負責資金撥付工作。具體由市人口計生委建立市級獎勵金專戶,市財政承擔的獎勵金于獎勵對象退休次年的5月底前由市財政統一劃轉市級獎勵金專戶,并于獎勵對象退休次年的6月底前,通過養老金發放賬戶或由市人口計生委負責發放到位。 對不按規定支付獎勵金的企業,由市人口計生委負責匯集名單提交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委托市國稅、地稅部門代為征收,屬國稅、地稅共管企業的,由國稅負責征收,純地稅征管企業,由地稅負責征收。具體操作由各鎮(街道、園區)財政所與當地國地稅分局做好銜接工作。國地稅部門于下一年度6月底前將征收到的獎勵金劃轉市級獎勵金專戶,由市人口計生委和市人保局共同負責發放。 五、組織管理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 各鎮(街道、園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放到重要的議事日程,建立相應的工作班子,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工作。 (二)積極宣傳,明確責任 市人口計生委等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加強發放一次性獎勵金工作的政策宣傳,使廣大職工充分了解發放一次性獎勵的具體政策以及自己所擁有的權利和應該享受的待遇,引導職工向企業維權;使企業明確其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和義務,進一步增強企業落實政策的自覺性和責任心。 (三)強化監督,實施到位 市國資委、監察局、審計局、人保局、總工會、婦聯等部門、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督促企業按規定支付一次性獎勵金;對不按文件規定支付和上繳一次性獎勵金的企業,有關部門要采取相應措施,督促企業履行職責和義務,依法維護實行計劃生育公民的合法權益。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行為,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六、附則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省政府和無錫市政府如有相關政策出臺,按省和無錫市有關文件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