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1]43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 根據《市政府關于大力推進“十二五”村莊綠化工作的實施意見》(宜政發[2010]189號)精神,我市將在“十二五”期間每年創建一批村莊綠化示范村。為有力有序推進創建工作,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創建對象的確定 村莊綠化示范村創建對象按下列程序確定: (一)村級申報。各行政村根據村莊綠化現狀,對照市級考核驗收標準,綜合考慮創建基礎和下階段建設計劃后,提出創建申請(表格附后),并與本村綠化現狀影像資料和下階段綠化建設方案一并上報所在鎮(街道)政府。 (二)鎮級平衡。各鎮(街道)根據本鎮(街道)村莊綠化的推進計劃,在申報村中選擇確定上報村名單。其中,規模較大鎮上報2-3個村,一般鎮(街道)上報1-2個村。 (三)部門審核。市農林局對申報村各項材料進行審查,并組織人員現場踏看后,按照“統籌考慮、綜合平衡”的原則,在全市范圍內確定30個村作為創建對象,上報市政府審批。 (四)市級審批。市政府對市農林局上報的名單進行審核后,確定最終列入創建范圍的村。 (五)媒體公布。經市政府審批同意的創建村名單,通過宜興農林網或《宜興日報》等媒體予以公布。 二、關于考核驗收的辦法 村莊綠化示范村創建由市農林、財政、監察等部門組成聯合驗收組,對照創建標準(創建標準附后)以逐項打分的方式,在年底前進行聯合驗收。驗收結束后,按各創建村得分情況,由高到低確定20個村作為全市村莊綠化示范村進行公示;公示結束無異議的,由市財政部門根據市政府意見兌現獎補政策。未達到當年度示范村創建標準的創建村,可優先列入下年度創建范圍。 附1、宜興市村莊綠化示范村創建申報表(略) 2、宜興市村莊綠化技術評價標準(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