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1]14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0]44號)、《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供銷合作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錫政發[2010]180號)精神,進一步加快我市供銷合作社轉型發展步伐,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供銷合作社轉型發展的總體要求 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銷合作社轉型發展,對于活躍農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體系,建設現代農業,拉動農村需求,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當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進入了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我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在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基本完成企業改革改制后,工作重心要轉移到為農服務上來。要緊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社會轉型、城鄉轉型、經濟轉型等方面,充分發揮合作經濟組織作用,在服務“三農”、搞活農村流通、繁榮農村經濟、推進農業發展、促進助農增收方面作出努力。要堅持為農服務宗旨,在農村經濟轉型發展中抓住機遇,積極推進組織創新、服務創新、經營創新,力爭用5年時間,把我市供銷合作事業推向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努力使供銷合作社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干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為建設更加富裕和諧秀美新宜興、全國科學發展示范城市作出新的貢獻。各鎮(園區、街道)和市各有關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市的決策部署上來,把推進供銷合作社轉型發展,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抓緊抓好。 二、加快供銷合作社轉型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全面提升為農綜合服務水平。按照“政府引導、多方參與、整合資源、市場運作”的原則,支持供銷合作社建設主體多元、功能完備、便民適用的為農服務社、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在行政村實現為農服務社全覆蓋的基礎上,不斷完善服務功能,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努力搭建農資供應、日用商品及信息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滿足農民群眾生產生活需求,使為農服務社(中心)成為溝通城鄉、連接產銷、服務農民的新平臺,成為和諧社會的新亮點。不斷發展壯大農產品經紀人隊伍,帶動農民增收致富。 (二)全面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建設。以國家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建設(以下簡稱“新網工程”)為契機,將農村商品流通作為現代服務業的重要內容,編制規劃,科學實施。支持供銷合作社加強農村現代流通基礎設施、連鎖經營網絡和經營主體建設,提升農資、日用工業品、煙花爆竹、農副產品、再生資源、非處方藥品等供銷合作社連鎖經營網絡的建設水平和運行質量。支持供銷合作社組建并發展壯大連鎖骨干企業、配送中心,并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和信息平臺作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機制健全、業態新型、城鄉互動的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 (三)積極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上水平。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服務為宗旨,以合作為紐帶,圍繞我市特色、優勢產業,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與農民聯系緊、信息渠道寬的優勢,支持供銷社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產業聯合社、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積極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搭建農產品產銷對接服務平臺,加快傳統產業優化升級,培育一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進一步促進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四)全面加強供銷合作社組織建設。基層供銷合作社扎根基層、貼近農民,是為農服務的基礎。根據我市經濟發展和規劃建設要求,努力把基層供銷合作社打造成自主經營的實體、為農服務的載體和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聯合體,逐步恢復以鎮建社的組織體制。 要增強供銷合作總社的服務功能,切實履行建設農村現代流通體系、發展農村合作組織、開展農村社區綜合服務、監管社有資產、組建涉農行業協會等職能,大力推進開放辦社,廣泛吸納各類合作組織、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大戶,拓寬服務范圍,提升服務功能。強化社有資產監管,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落實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積極探索建立與績效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管理者、經營者和職工的積極性。 三、加大對供銷合作社轉型發展的政策支持 供銷合作事業是服務“三農”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把供銷合作社工作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尤其是納入新農村建設任務中,同下達、同檢查、同考核。各鎮(園區、街道)和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供銷合作社在“三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措施落實,及時協調解決供銷合作社轉型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 (一)設立供銷合作社轉型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從2011年起,市財政每年安排150萬元作為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專項資金。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供銷合作社系統為農服務社、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村現代流通網絡的建設和改造、農資儲備、農產品經紀人培訓,也可用于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農超對接、開拓市場等方面。 (二)支持供銷合作社發展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市各相關部門要從資源利用、建設用地、資金扶持等方面,支持供銷合作社建設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供銷合作社為服務“三農”建設物流配送中心、倉儲設施、改造基層網點和農貿市場,在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具體由市政府實行個案審批。 (三)支持供銷合作社農業產業化經營。供銷合作社自辦或參控股組建的具有較強競爭力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以及供銷合作社創辦或聯辦的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項目和扶貧開發項目,在農業產業化資金、支農資金、扶貧資金、市場建設資金等方面,對符合條件的,優先給予政策支持。 (四)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金融擔保業務。鼓勵和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為農貸款擔保業務,不斷壯大發展規模,化解農村合作經濟發展融資難問題。金融機構要加強與供銷合作社系統合作,對扶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貸款,市財政給予一定的貼息補助。 (五)支持供銷合作社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充分發揮供銷社扎根農村、服務“三農”的優勢,支持供銷社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對供銷合作社領辦和參股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項目改造、示范社建設,納入市委農辦統一管理,并在政策扶持上給予適度傾斜。 (六)加強供銷合作社隊伍建設。支持供銷合作社實施人才興社戰略,大力引進和培養各類經營管理與專業技術人才,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優化干部職工的知識和年齡結構,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加大供銷合作社與機關之間、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的人才流動,提升隊伍整體素質。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