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0]213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環保局、水利局、公用事業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無錫市太湖枯水期間保障供水安全工作方案(試行)》要求,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太湖枯水期間環境突發事件,針對枯水期間太湖西岸主要入湖河流涉酚、氨氮、總磷等監測指標時有波動的現象,切實加強對太湖西岸主要入湖河流水質的監測預警,加大對重點企業的執法監管力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園區、街道要成立太湖枯水期間環境監管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落實分工,切實加強對太湖枯水期間環境監管的組織領導。特別是主要入湖河流沿線的相關鎮、園區、街道,要根據轄區特點制定枯水期間環境監管工作方案,改善環境質量,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各單位具體工作方案在12月15日前報市環保局備案。 二、加強監測預警。市環保局要進一步加強對太湖西岸主要入湖河流、橫山水庫飲用水源及鎮、園區、街道交界斷面水質的預警監測,每周不得少于2次,在特殊情況下要加密監測頻次,及時預警水質變化,分析變化原因。 三、開展執法檢查。市環保局要對涉酚、氮、磷企業開展重點排查,進一步加大對涉酚、氮、磷企業和污水處理廠的執法檢查力度,建立涉酚重點企業日報制度,督促企業每天上報生產經營、原輔材料使用、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等相關情況。同時,加強執法檢查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并將環境監管情況定期報送市政府辦公室。市公用事業局要督促全市污水處理廠建立涉酚企業排水臺帳,詳細記錄涉酚企業排放水量、濃度及排放變化情況。市環保局要將污水處理廠此項工作列入日常監管。 四、落實責任追究。各鎮、園區、街道及相關部門要建立領導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級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工作的組織領導。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及時上報,不得虛報、謊報、瞞報。對因失職、瀆職導致企業非法排污從而影響供水安全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因企業非法排污造成環境事故的,將依法追究企業法人代表的法律責任。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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