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0]93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司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五月六日 宜興市司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錫委發[2009]83號)和《中共宜興市委、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發[2010]5號),設立宜興市司法局,為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職責和指導、協調、督促全市各鎮(街道、園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職能劃給市委政法委。 (二)加強的職能:1、社區矯正工作職能;2、管理、監督、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3、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4、直接調處社會矛盾糾紛。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監督實施。 (二)制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指導、管理全市的人民調解工作;直接受理調處社會矛盾糾紛;指導全市基層司法所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指導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工作。 (五)指導、管理、監督全市的法律服務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司法鑒定所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協調和指導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對外聯絡、宣傳、交流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涉港(澳、臺)工作,開展政府和民間的法律交流與合作。 (八)負責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 (九)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行政裝備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加強對本系統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的領導。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總結、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 負責信息、簡報的收集編發、文電處理、文秘檔案管理、保密、信訪以及后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科 負責全市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研究制訂和實施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指導、協調各鎮(街道、 園區)、各部門(行業)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宣傳交流工作;指導全市司法系統的外事、涉港(澳、臺)工作,開展政府和民間的法律交流與合作。 (三) 基層工作科 指導全市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擬訂和實施全市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司法所、基層調委會工作;參與因民間糾紛引發的突發性、群體性糾紛事件的疏導、調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政工科 指導、管理全系統隊伍、思想和作風建設;承擔局管干部的教育、培訓、考核、任免、獎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建工作;承擔本系統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全市法律援助計劃并組織實施;制定全市“ 148”法律服務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六)社區矯正工作科 負責指導、監督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組織實施;指導鎮(街道、園)司法所實施社區矯正工作;協調相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檢查考核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施情況;負責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協調、指導、管理工作;承擔市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七)法律服務管理科 擬定和實施全市律師、公證和法律服務工作發展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市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以及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律師執業證的申報、年檢注冊和送檢工作,負責全市基層法律工作者的培訓、年檢和注冊工作,參與律師、公證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違紀的調查處理;負責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的日常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為 29 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12名,其中正科長(主任)7名、副科長(副主任)5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宜興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宜興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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