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0]80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日 宜興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錫委發[2009]83號)和《中共宜興市委、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發[2010]5號),設立宜興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宜興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協調開展政產學研結合工作職責。 (二)增加協調推進國外高端科技人才項目產業化職責。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科學技術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針;研究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組織和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全市科技攻關、農業科技、社會發展民生科技等科技計劃;歸口申報并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無錫市下達的各類科技計劃;牽頭組織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協調推動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的組織實施。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負責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及相關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宏觀調控。 (四)歸口管理“三創”載體、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指導重大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務平臺、企業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礎設施的建設;組織建設并管理市級企業研發機構;負責全市區域內創新創業載體的績效考核工作。 (五)擬訂高新技術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規范性文件;管理國家火炬計劃特色產業基地,配合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建設;指導各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的推薦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省高新技術產品和國家級重點新產品的初審和推薦;負責火炬計劃、星火計劃和成果示范推廣計劃的組織和實施。 (六)牽頭組織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示范區建設工作;組織制定本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指導科技引領可持續發展的有關工作。 (七)牽頭擬訂促進政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產學研合作的工作;歸口管理政產學研聯盟;組織實施產學研合作計劃;負責“科技鎮長團”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配合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引進和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激勵政策建議;推進國外高端科技人才項目產業化。 (九)擬定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政策;指導本市專利等科技中介組織,負責科技信息、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管理工作;組織專利及相關知識產權的宣傳、培訓和統計工作。 (十)負責科學技術評審的組織工作;歸口管理專利獎勵;制定科技、專利及相關知識產權合作和交流的意見,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工作,統籌協調涉外專利及相關知識產權事務。 (十一)指導各鎮(街道、園區)的科技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各行業科技進步。負責組織實施有關科技獎勵、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科技辦公室”牌子)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信訪、安全保密、信息化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工作;承辦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離退休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科技創新扶持項目的規范性文件;負責制訂鎮園街道科技工作考核目標及細則,并組織考核督查;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二)科技發展科 組織擬訂全市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擬訂市科技計劃及項目管理辦法,并實施監督管理;歸口管理國家、省科技計劃項目的組織推薦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分析管理工作;擬訂高新技術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規劃、規范性文件和管理工作;指導承擔國家、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和火炬計劃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的有關工作;編制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農業科技載體以及農業科技示范推廣基地的建設;負責科技扶貧工作,推動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負責國家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工作;負責編制歸口管理各類計劃項目的下達和經費的預、決算,并對經費使用等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三)科技條件科 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擬訂科技基礎設施和“三創”載體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的規劃和規范性文件;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負責省級重大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院士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科技基礎設施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市級企業研發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科技服務業發展計劃;負責科研技術裝備、實驗動物管理工作。 (四)科技成果科 負責擬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發展技術市場建設的有關規范性文件;負責管理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擬訂科技成果登記、鑒定、推廣、交易的管理辦法以及科技保密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政策;指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專利和知識產權發展規劃,組織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各類專利實施計劃的制訂、專利信息的發布、專利工作統計和專利試點工作;負責全市專利申請資助獎勵工作;負責專利知識產權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協調處理專利糾紛;做好專利維權工作。負責知識產權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科技合作科(掛“產學研辦公室”牌子) 擬訂推進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和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市政產學研合作項目;聯系國內重點院校和科研院所,負責與市重點產學研合作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區域科技合作,組織開展全市產學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談等國內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承擔市產學研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科技鎮長團”相關工作;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意見措施;編制和組織實施市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國際科技人才引進,推進其項目產業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才促進和教育工作;承辦涉港澳臺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負責對外科技宣傳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后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6名,其中正科長(主任)5名、副科長(副主任)1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宜興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宜興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