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0]77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民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宜興市民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錫委發[2009]83號)和《中共宜興市委、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發[2010]5號),設立宜興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承辦涉外、涉港澳臺婚姻登記。 (三)增加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職責。 (四)增加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職責。 (五)增加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職責。 (六)增加促進社會工作發展,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義工隊伍建設職責。 (七)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起草有關民政事業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貫徹執行社團法規,研究起草本市社團管理規范性文件,負責社團登記管理和檢查工作;監督社會團體活動,查處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貫徹落實《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檢查督促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管理。 (三)承擔由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傷殘撫恤管理工作;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負責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負責做好退役士兵、復員干部、軍隊離退休干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指導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掌握和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市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六)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組織農村五保戶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實施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七)擬訂全市行政區劃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和意見。承擔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研究和提出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意見、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組織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老年人、孤兒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工作。 (十)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監督婚姻登記、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全市福利彩票的發行管理和慈善救助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及慈善資金,積極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十二)會同市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職業規范,推進全市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義工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有關民政業務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受理來信來訪,指導各鎮(街道、園區)民政系統信訪工作;負責民政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負責民政事業規劃財務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園區)民政系統財務工作,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負責民政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 (十五)研究提出全市老齡工作發展的措施和規劃,并組織實施。 (十六)擬訂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標準,推動民政信息化建設。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人事教育科”牌子)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及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受理來信來訪;承擔黨政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全局黨建、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各類宣傳、教育、培訓和群團工作;組織全市民政行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辦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出國人員政審報批;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老干部工作。組織起草民政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優撫安置科(掛“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雙擁工作科”牌子) 擬訂全市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由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傷殘撫恤管理工作;承辦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干部、軍隊離退休干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指導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 (三)救災和社會救助科 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組織核查、掌握和報告災情;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訂減災規劃,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組織指導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承辦全市社會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政策。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掛“區劃地名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和意見,并組織實施;負責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管理,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負責行政區域界線日常管理工作。 (五)社會福利科 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老年人、孤兒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企業做好殘疾職工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社會救濟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慈善救助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及慈善資金。承擔全市慈善事業促進工作。擬訂有關慈善事業的地方性規定。負責義工管理,組織開展義工活動。 (六)社會事務科(掛“行政許可服務科”牌子) 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監督婚姻登記、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做好涉港澳臺居民和華僑的收養登記工作;協調市際、省轄市之間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按照管轄權限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民政理論研究工作;負責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服務事項。 (七)老齡工作科 研究提出全市老齡工作發展的措施和規劃,并組織實施;督促、檢查老齡工作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開展老齡宣傳工作。 (八)規劃財務審計科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檢查各項民政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財務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等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 四、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機關暫核編制24名,其中行政編制19名。后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正副科長(主任)11名,其中正科長(主任)8名、副科長(副主任)3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宜興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宜興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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