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0]75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物價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宜興市物價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錫委發[2009]83號)和《中共宜興市委、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發[2010]5號),設立宜興市物價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反價格壟斷職責。 (四)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價格監測預警、成本調查與成本監審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價格管理監督條例》等價格法律、法規、規章,草擬全市價格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編制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改革方案。 (二)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參與政府調控措施的研究和實施工作,參與價格調節基金、重要商品儲備等價格調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況下價格干預措施方面的有關工作。 (三)協管國家、省、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提出價格和收費調整的建議,并組織具體實施。 (四)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管理關系國計民生、重要商品的價格和服務收費;制定并調整市管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及相應的作價原則、辦法,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系;發布價格公告,依法組織價格聽證。 (五)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和年審工作,并負責收費項目的清理和減負工作。 (六)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引導規范市場價格行為,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組織開展明碼標價、價格誠信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以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基層開展價格監督管理和價格社會監督工作。 (八)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負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市價格動態的監測,預測市場價格走勢,發布價格監測信息,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建議,應對處置價格異動。 (九)負責所屬行政區域內刑事、民事、行政執法涉案財產價格鑒證;開展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認證以及價格糾紛調解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綜合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訪、保密、保衛及后勤等工作;承辦、督辦市委、市政府交辦和局辦公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房屋、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教育培訓、組織人事、紀檢監察以及老干部管理工作。負責研究、草擬貫徹國家、省、市的有關綜合性價格方針、政策的規范性文件;起草重要的工作報告;擬訂全市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改革計劃,跟蹤了解調控措施落實情況;組織價格聽證;督查價格行政執法行為;負責價格政策法規的實施和宣傳工作。 (二)商品價格管理科 組織實施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做好人民生活必需品和水、電、醫藥等的價格的制定、調整、管理工作。 負責國家和省、市管理的農副產品、農資價格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并提出相應的調整建議;負責實施糧食、蠶繭收購銷售中的價格政策;擬訂農副產品、農資價格管理原則、作價辦法;負責部分化肥、農藥、農機等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管理;對生產經營者定價的重要產品進行必要的監管,參與農副產品和農資價格風險基金的管理;協調處理農副產品、農資價格管理工作;搞好市內外毗鄰地區的農產品價格銜接工作,參與農貿市場的價格管理,制定作價原則和管理辦法。 負責國家和省、市管理的工業品的價格和價格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并提出相應的價格調整建議;按規定權限提出市管工業品價格改革和調整建議;擬訂重要工業品、公用事業價格管理原則,并承擔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管理房產與地產價格,負責實施國家房產地產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負責全市開發單位經濟適用房預、銷售價格;確定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及房屋重置價;協調處理工業品、房地產價格爭議;指導全市工業品和房地產價格管理工作。 (三)收費價格管理科 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服務性收費管理。 負責國家和省規定的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并提出相應的調整建議;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原則、管理辦法,實施統一的收費標準;承擔國家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收費立項的審核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的管理、發放、年審工作;開展對亂收費的治理整頓,做好減負工作;協調、處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爭議。 負責國家和省服務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并提出相應的調整建議,按規定權限制定和實施市管的服務類價格(收費)調整計劃、管理原則、辦法;負責對中介服務收費行為和收費標準管理;指導全市服務價格工作,協調處理相應的價格爭議。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 四、人員編制 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后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科長(主任)4名,其中正科長(主任)3名、副科長(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項 1、建立宜興市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為市價格檢查局的掛牌機構,內設“價格舉報中心辦公室”,核增主任1名。 2、宜興市收費管理辦公室由物價局收費價格管理科的掛牌機構調整為市物價局管理的全民事業機構,并更名為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中心,人員編制、經費渠道均不變,領導職數為1正1副,履行的職責由市物價局界定明確后報市編辦備案。 六、附則 本規定由宜興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宜興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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