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0]72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教育局、物價局: 你們關于我市高中招生收費的報告已收悉,根據無錫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普通高中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錫價費[2007]232號、錫財綜[2007]30號、錫教規[2007]155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同意按下列標準收費: 一、學費: 高中學費按學期收取,收費標準為: 1、省重點(三星、四星級)高中(省宜興中學、省宜興一中、張渚中學、和橋中學、官林中學、丁蜀中學、東山中學、陽羨中學[含銅峰中學最后一屆高三]):850元/生?學期。 2、市重點(二星級)高中(徐舍中學、周鐵中學):650元/生?學期。 二、擴招生擇校費: 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嚴格執行“三限”(限人數、限錢數、限分數)政策,學校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向擇校生收取學費。擴招生擇校費標準為: 1、省重點(三星、四星級)高中: 省宜興中學、省宜興一中、張渚中學、和橋中學、官林中學、丁蜀中學、東山中學、陽羨中學:30000元/生。 2、市重點(二星級)高中: 徐舍中學、周鐵中學:20000元/生。 擇校費由學校在學生入學時一次性收取,擇校生錄取后,已繳納擇校費并取得學籍,但尚未參加學習而退(轉)學的,可退還三分之二的擇校費,已參加學習的,因家庭遷離省轄市境而退(轉)學的,可按已學習的時間計算退還部分擇校費。 特此批復。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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