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9]84號)文件精神和《無錫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錫政辦發[2009]285號)的工作部署要求,為切實做好我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認真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和上級有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制度的要求,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學校分配制度改革,大力倡導尊師重教、科教興市的良好社會風尚,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履行義務教育責任、依法治教的策略,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推進我市教育事業又好又快健康均衡發展。
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制度必須堅持的原則:
1、堅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
2、堅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績效掛鉤的原則;
3、堅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的津補貼向農村學校尤其是條件艱苦學校的教師傾斜,鼓勵優秀教師扎根農村學校任教的原則;
4、堅持提高教師素質,優化教師隊伍結構,遏制教師超編,按規定的編制配備師資的原則。
二、實施范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正式教師及其他在編工作人員,從 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三、績效工資總額的核定
1、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額按學校正式教師及其他在編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標準核定。
2、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將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和國家原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額。
3、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額隨基本工資和公務員規范后津貼補貼的調整作相應調整。
四、績效工資的構成、標準和發放辦法
1、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
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額的70%。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額的30%。
2、基礎性績效工資設立崗位津貼和生活補貼兩項。
崗位津貼的發放標準根據工作人員的崗位、工作年限等因素適當拉開差距確定(具體標準見附件一)。生活補貼標準統一按每人每月1600元確定。崗位津貼和生活補貼按月發放。
在核定的教師基礎性績效工資的總額內劃出一塊設立農村邊緣地區學校教師補貼,具體標準為每人每月補貼300元。非教師崗位人員不得享受該項補貼。
3、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市教育局在市核定的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總額內按照績效工資的分配原則制訂具體實施辦法,經人事、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
獎勵性績效工資設立校長獎勵性績效工資、骨干教師津貼、班主任津貼、課時津貼等項目,經嚴格考核后,班主任津貼按月發放,其他項目在年終兌現。
班主任津貼根據學校類型及班主任的工作職責等因素,確定其津貼標準為:小學300元/月、初中400元/月。教師擔任班主任期間享受班主任津貼,離開崗位后不再享受。
校長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市教育局根據不同類型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考核實施辦法并報人事、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原則上校長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得超過本校教師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5倍。
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根據市教育局的指導意見在考核的基礎上發放。學校制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聽取教職工意見,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報市教育局批準,并在本校公開。
4、市教育局要根據不同類型學校制定績效考核實施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各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傾斜。
5、績效工資實施后,除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的教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特殊教育津貼、政府特殊津貼等仍按現行政策繼續執行之外,其它的津貼補貼一律取消。
6、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員績效工資的核定,根據省明確的由各地按照統籌兼顧的原則合理確定。
五、績效工資的具體核定程序
1、基礎性績效工資由學校按照我市確定的具體標準申報,經市教育局審核后,報市人事局批準。
2、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確定,由市教育局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義務教育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內,根據績效工資考核的項目及工資含量,測算出所屬各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經人事、財政部門審核備案后實施。
3、基礎性績效工資的正常變動,由學校按相關規定及時申報核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正常變動,原則上按年度進行。年度內學校發生工作人員構成及工資水平變化的,當年內原則上不作相應變動,待下一年度核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時作相應調整。
4、公務員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標準調整時,須同時相應調整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額水平,并按本文規定程序申報,經批準后實施。
六、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辦法
1、目前發放的醫療補貼項目和標準作為改革性補貼項目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范。
2、各義務教育學校應按規定的編制配備師資和教輔、工勤人員,市教育局要本著嚴控超編的原則,采取課時績效工資定額管理等措施,嚴格各學校的編制管理。市教育局、市編辦要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具體辦法,控制學校超編。
3、為保持完全中學內部收入分配關系的合理,對完全中學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按照促發展、保穩定的原則和要求,由學校統籌考慮。學校統籌確有困難的,由市政府統籌考慮。
4、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歸并,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5、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離休人員按江蘇省紀委等《關于解決離休人員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蘇紀發[2009]1號)規定執行。退休人員按規定享受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附件二),按月發放。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退職人員,其生活補貼按同職級退休人員標準的70%確定。
6、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工作人員離退休后,按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
7、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制度和向離退休(職)人員發放生活補貼后,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額和確定的生活補貼標準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并進行嚴肅處理。
七、經費渠道與財務管理
1、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市、鎮(街道)財政預算。
2、要規范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學校非稅收入一律按照有關規定上繳市財政。
3、學校績效工資實行專款專用,分帳核算。在職人員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由市財政按月劃入個人銀行卡,獎勵性績效工資經人事、教育部門審核后,由市、鎮(街道)財政分別劃入個人銀行卡。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由市財政劃入個人銀行卡。一律不得用現金發放。
4、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后,各鎮(街道)應承擔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在職教職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和退休人員生活補貼的30%部分,其余部分由市財政承擔。環科園、開發區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的有關規定承擔。
八、實施工作要求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是黨中央、國務院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的重要舉措,涉及廣大教職工的切身利益,全市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穩妥實施。
1、全市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人事、財政、教育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2、市人事、財政、教育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加強工作指導,共同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同時,積極會同紀檢、宣傳、編制、監察、審計等部門,做好實施中的監督檢查、宣傳引導、維護穩定等有關工作。
3、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各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執行績效工資政策,嚴禁在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政策外,擅自突破或變通政策。市人事、財政、教育等有關部門要組成督查組,適時對各地、各義務教育學校執行績效工資的情況進行督查。
附:1、宜興市義務教育學校基礎性績效工資月標準表
2、退休(職)人員生活補貼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