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09]143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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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今年10月1日是新中國成立60周年,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以下簡稱《國旗法》、《國徽法》),進一步增強全民的國家觀念和國旗意識,決定對《國旗法》、《國徽法》實施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按照《國旗法》、《國徽法》的規定,應當升掛國旗、懸掛國徽而未升掛、懸掛的; (二)國旗、國徽的升掛和懸掛是否破舊、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 (三)國旗、國徽的升掛和懸掛位置是否恰當; (四)國旗、國徽的升掛和懸掛是否按照規定; (五)是否有將國旗、國徽及其圖案用做商標和廣告的; (六)是否有故意毀損、涂劃、玷污、踐踏國旗、國徽的; (七)國旗、國徽是否由國家指定的企業統一制作; (八)國旗、國徽的規格和標準是否符合《國旗法》、《國徽法》的規定。 二、檢查方式 本次檢查采取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法,以自查自糾為主,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國旗法》、《國徽法》的組織檢查工作,具體抽查時間屆時臨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要進一步加大對《國旗法》、《國徽法》宣傳教育力度。國旗和國徽是一個國家的標志和象征,代表國家的尊嚴,維護著民族的團結。依法認真做好國旗、國徽的升掛和懸掛,是愛祖國、愛社會主義的具體體現,是振奮民族精神的重要方式。各單位要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通過各種方式,廣泛深入地開展《國旗法》、《國徽法》的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國旗意識和國旗法治意識,激發愛國主義精神。 2、要建立對《國旗法》、《國徽法》實施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制度。依法升掛國旗和懸掛國徽,不是某一個時期的行為,各單位要建立定期、不定期的經常性檢查制度,尤其是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期間,更要加強檢查,確保轄區、系統管轄內各單位國旗、國徽升掛、懸掛規范。 3、要認真履行職責,搞好自查自糾。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對《國旗法》、《國徽法》的貫徹實施,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履行職責,搞好督查,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要按照檢查內容進行自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園、區)要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的檢查,市教育局要負責對全市各中小學、職業學校的檢查,宜興工商局負責國旗、國徽圖案用作商品情況的檢查,宜興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出售國旗、國徽質量標準的檢查,督查工作應于 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將督查情況于2009年10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法律條文(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