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09]149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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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由市國土資源局、發改局聯合制定的《關于部分工業項目享受用地出讓價格優惠政策的操作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關于部分工業項目享受用地出讓價格優惠政策的操作辦法 (市國土資源局、發改局,2009年9月) 為認真貫徹執行省國土資源廳、省發改委《關于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實施政策的通知》(蘇國土資發[2009]175號)、《關于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實施政策的補充通知》(蘇國土資發[2009]194號)規定,切實規范我市工業用地出讓價格管理,現結合《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的若干意見》(宜政發[2009]168號)精神,就我市部分工業項目享受用地出讓價格優惠政策提出如下操作辦法: 一、享受優惠政策的對象與認定條件 我市享受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政策優惠的對象分以下兩類工業項目用地: (一)屬于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項目 優先發展產業是指符合國家和省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有利于促進形成優勢產業鏈、構建特色產業基地的產業。用地集約是指符合我市關于投資強度等有關規定。 1、重點產業鏈。根據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工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09]69號)和有關產業調整振興規劃,確定的我省提升工業發展水平重點產業鏈認定目錄(見附件1)。屬于重點產業鏈認定目錄的相關產業,可以認定為優先發展產業。 2、特色產業基地。根據省發改委《關于加快推進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的通知》(蘇發改工業發[2009]482號),對我市列入其中的“電線電纜”和“環保裝備”兩個特色產業基地,其政策享受范圍覆蓋全市,但電線電纜項目必須符合《宜興市產業導向目錄》(2008年修訂)中鼓勵類的“海底、核電站、航天航空、軌道、車船及碼頭使用的特種電纜和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壓電纜”項目。 (二)屬于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項目 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是指,在產地對以農、林、牧、漁業產品為初始原料直接進行初次加工的生產活動,包括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飲料制造業、紡織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等(詳見省國土資發[2009]194號)。屬于該文件認定目錄且符合“在產地”要求的相關產業,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二、享受優惠政策的標準 我市工業用地出讓前應按照《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結合我市最新的基準地價進行評估,根據土地估價結果、土地供應政策和全市最低價標準等綜合確定。按照我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最低保護價制度和省有關工業項目享受用地出讓價格優惠政策的規定,對符合認定目錄條件的,可按評估后標定地價的70%綜合確定出讓底價,該價格如低于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及各項規費稅費之和的,應按成本之和確定出讓底價。如既符合《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的若干意見》(宜政發[2009]168號)中鼓勵重大項目建設并給予一定額度獎勵的政策要求、又符合本通知明確優惠政策的項目,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享受其中一項優惠政策。 三、享受優惠政策的認定與申報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項目的認定由發改部門按照審批(核準、備案)權限負責。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項目審批與政策認定實施分離,即項目審批維持現狀,政策認定由市發改局負責,發改、經貿、外經等部門仍按各自原先的審批權限和職能辦理項目審批等前置手續,在提出項目初步認定意見后,統一由發改部門對照認定目錄進行認定,出具認定意見。環科園、開發區管委會審批的項目也參照此辦法執行。 工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權限為市級以上的,由市發改局、國土資源局在《江蘇省執行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調整政策認定申報表》(見附件2)中簽署初審意見后,逐級上報審核。 四、優惠政策的落實與監管 1、改進招拍掛出讓操作方式。由于工業用地全面實行招拍掛出讓,在招拍掛出讓前要嚴格設定投資強度和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化率等約束條件。為便于操作,對屬于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以及屬于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提供項目批復的同時,需附《江蘇省執行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調整政策認定申報表》和發改部門的認定意見,便于在招拍掛公告中明確項目約束條件和相關規定。同時,將經評估和政府批準標定地價的70%,作為土地出讓金招拍掛底價,30%作為履約保證金。受讓人在按競得價格繳付出讓金時需按評估標定地價的30%另行交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作為暫收款,由市財政另設專戶管理。如在招拍掛過程中出現競價,則出讓價格應執行競價結果。 2、對項目建設用地實行嚴格監管。部分工業項目享受用地出讓價格優惠政策的執行,貫穿于項目用地全過程,運作周期較長。因此,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項目用地情況的檢查驗收和監管。在享受優惠政策的項目竣工后,統一由市發改部門牽頭,經貿、外經、財政、國土、規劃和農林等相關部門視項目情況參與對項目建設用地情況的聯合驗收,并按各自職能負責對相關內容的檢查審核。驗收結束后,按實際投資強度的對應比例退還履約保證金,退還后剩余部分轉為市財政收入。對違反有關約定和要求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轉為市財政收入。 本操作辦法自 2009年7月1日起執行,由市發改局會同國土局解釋。 附1、江蘇省優先發展產業——重點產業鏈認定目錄 2、江蘇省執行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調整政策認定申報表(略) 江蘇省優先發展產業——重點產業鏈認定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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