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09]103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高校畢業生是寶貴的人力資源和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生力軍。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就業形勢比較嚴峻,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加大。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09]17號)及《無錫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錫政辦發[2009]130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千方百計拓寬就業渠道,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 1、充分發揮政府促進就業的職能。政府投資的各類重點建設工程和項目,所需人員要優先從高校畢業生中錄用;企事業單位補充新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主要面向畢業生招聘(考)錄用。對新增就業崗位,要優先錄用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畢業生。 鼓勵高校畢業生參與城鄉和諧社區建設。繼續實施“一村一社區一名大學生工程”,圍繞基層面向群眾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產服務、生活服務、救助服務等領域,大力開發適合畢業生就業的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有空編的基層教育、衛生等單位要主動招錄高校畢業生。對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考研時落實加10分的政策。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代償。加大從到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中考錄公務員的力度。鄉鎮機關要拿出一定職位,專門招錄選聘到村任職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市級黨政機關每年要拿出不低于30%招錄公務員的職位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并逐年加大比例。 2、鼓勵骨干企業及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畢業生就業。要充分發揮規模骨干企業和高科技企業集中吸納畢業生的作用,加強人才培養使用和儲備。在實施支持困難企業穩定員工隊伍工作中,要引導企業更多地保留畢業生技術骨干。實施服務外包和“ 530”企業吸引高校畢業生專項扶持政策。對于按規定確認的服務外包企業、“530”企業2009年招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依法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每錄用一人給予企業4000元的定額人才實訓補貼。每個畢業生只限享受一次實訓補貼。對于與我市服務外包企業、“530”企業依法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且為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給予每名畢業生1000元就業補貼。同屬服務外包企業和“530”企業的,不重復享受。所需資金由市人才專項資金列支。 3、鼓勵支持中小型企業積極吸納畢業生。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將落實企業扶持計劃與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結合起來,重點支持知識密集型、勞動密集型和社會服務型等就業潛力大的中小企業發展,鼓勵企業在新增就業崗位時優先聘用高校畢業生。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符合現行促進就業政策的,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等相關就業扶持政策。人事部門要積極開展人事代理服務,免收保存人事關系及檔案等費用。對中小企業錄用非宜興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公安部門要及時辦理有關落戶手續,對年度接收高校畢業生3人以上的,可在其所在地設立集體戶口。 4、充分發揮市場在高校畢業生就業中的主渠道作用。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類市場在高校畢業生求職擇業中的主陣地作用,不斷加強市場建設,提升服務能力,完善服務項目,經常性地組織公益性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專場招聘活動,積極組織企業參與市場招聘、校園招聘和外出招聘活動。對參與我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赴外地招聘人才的企業,可根據實際給予一定的招聘補貼。加快畢業生就業智能服務信息平臺建設,探索實施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就業失業信息互聯共享,動態掌握畢業生的就業失業狀態。 二、全面落實各項政策,大力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5、積極鼓勵畢業生自主創業。鼓勵畢業生進入國家和地方優先、重點發展的產業或行業自主創業。對于符合規劃、環保、公共安全、物權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允許創業者以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作為經營場所。對于創辦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其出資方式、出資額不受限制,由投資者自主確定。對于創辦公司制企業的,按《公司法》規定,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 萬元;注冊資本在3 萬元以上的,可按規定分期到位。支持高校畢業生以知識產權等非貨幣資產設立企業,非貨幣資產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公司注冊資本的70%。知識產權經專門機構評估認定后,可以作為質押擔保向銀行、投融資等機構貸款。 6、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和服務力度。要認真貫徹國家、省、市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部署,堅持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方針,切實降低創業門檻,加快完善服務體系,不斷優化創業服務。市勞動保障、教育、人事、經貿、科技等部門要加大創業載體建設力度,依托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建設一批有特色、可持續發展的創業孵化基地。構建大學生自主創業“綠色通道”,為畢業生自主創業提供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跟蹤輔導等“一條龍”服務。勞動、人事等部門要加強創業教育體系建設,安排更多有創業意愿和能力的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基地接受培訓,增強畢業生創業的能力。 7、進一步加大創業扶持力度。落實好有利于大學生創業的稅費優惠、小額擔保貸款、社會保險繳費和接續、人事代理等扶持政策。對本市戶籍大中專畢業生(在其畢業后2年以內)從事個體經營(限制的行業除外),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可按規定免收屬于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無法律、法規依據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有上限下限規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本市戶籍的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限制的行業除外),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5 萬元以內;對經營規模較大的將按規定適當放寬貸款規模,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于從事微利項目或從事非微利項目經營的小額擔保貸款,按《宜興市就業貼息貸款財政貼息辦法》(宜財社[2007]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人事部門免費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憑人事部門出具的《就業優惠證》辦理相關手續。對于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的畢業生,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今后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為工齡。對參加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創辦你的企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本市戶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以及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其業主可按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辦法申請享受社會保險。 三、加強就業指導和見習實訓,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 8、實施就業指導專項活動。積極開展“就業指導服務進校園”活動,各相關部門要主動將崗位信息、職業指導、開業指導、職業培訓、勞動保障政策等送入高校。每年舉辦畢業生就業指導講座和現場職業咨詢,進一步提高就業指導服務水平。 9、擴大未就業畢業生見習實訓規模。鼓勵更多的單位建立畢業生見習實訓基地。加強對我市畢業生見習基地企業的指導、協調和規范管理,提高畢業生見習實訓的質量和效果。根據相關政策認真落實好宜興籍未就業畢業生見習實訓活動經費,對未就業畢業生見習實訓的參與對象和組織機構,政府從財政經費中給予以下適當補貼:一是見習實訓的畢業生在見習實訓期間每月的生活費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50%補貼;二是對承擔見習實訓的用人單位,按照見習實訓人數給予每人每月150元的補貼。 10、強化就業培訓。實施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雙證書”制度,鼓勵畢業學年在校生到各類技、職院校、公共實訓基地參加技能培訓,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一定補貼,所需資金在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鼓勵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資格和技能培訓,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畢業生,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四、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制度 11、強化離校后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對離校后未就業的宜興籍畢業生,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服務機構要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和人事檔案托管等服務,并組織他們參加就業見習、職業技能培訓等促進就業的活動。未就業的宜興生源畢業生可在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保障部門應按相關規定將其納入本地失業人員統籌管理,享受國家關于失業人員的就業扶持政策。高校畢業生因短期無法就業或就業后生活仍有困難的,民政部門要及時按有關規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濟。 12、加強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重點加強對特困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實施就業扶持,人事、勞動保障等部門及所在地政府要按專業對口或相近的原則,提供“一對一”服務,予以重點推薦就業。要建立健全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長效機制,確保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實現穩定就業。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低保家庭、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 五、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認識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 13、各鎮(園區、街道)、各部門要站在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要地位,實施力度更大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提供質量更優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 14、要建立健全市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形成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全社會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扎扎實實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人事、勞動保障、教育、公安等部門要構建互通互聯的服務平臺,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人事、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要為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為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崗前培訓、轉崗培訓、見習實訓以及為經濟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實現保底就業提供政策支持、經費保障和就業援助。其他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15、本意見由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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